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转眼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有得有失,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自查报告了。大家知道自查报告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三公经费自查报告最新9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学校财务个人工作检查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财务工作检查报告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包海渊任组长,学校管财务总务李新兴为副组长,报帐员李艳红,教师代表郑静明为成员。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四、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预算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七、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八、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生活补助全额发放给家长。
学校财务工作检查报告2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忠教计〔20____〕34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财务自查领导小组
学校按照忠教计〔20____〕3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学校财务自查领导小组,其中______校长任组长,____副主任任副组长,______、______、______等为成员,对学校20____年的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一免一补工作和学校财务相关工作进行自查。
二、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自查小组通过对20____年财务预算情况和目前截止至20____年12月支出情况进行了对比(见统计表),一致认为,学校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财务支出以预算为依据,学校在公用经费的支出上严格坚持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对学校的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加强了管理。
2、学校没有在公用经费中编列教职工津补贴和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20____年,在公用经费中,学校没有以任何一种名目向教职员工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学校严格控制了招待费,来人来客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陪同,按照最低标准列支。
三、学校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1、学校制定和完善了财经制度,强化了财务工作。
学校的财务工作自查中,学校总务处完善了原始凭证签审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十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时时提醒;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同时建立了学校各项经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据相实;科学管理学校财务档案,建立、建全会计与出纳间的牵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程序。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杜绝学区内各村小及班级乱收费。本年度,学校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县教委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学生所有费用全部由班主任收取后到总务处结算,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在资金使用上,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学校维修实行集体研究,上报教委审批后实施,发票的报销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一本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抵制。无“白条入账”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了学生“一免一补”工作
我校20____年春季享受“一免一补”的学生是395人,免教材计13825元,补生活费人数是45人,补助金额为5400元;秋季享受“两免一补”的人数是400人,免教材14000元,以上专款共计支出27825元。我校完全按照县财政及教委的精神对享受“一免一补”的贫困生进行全面核实,并在善广场上、村委及学校公示无疑义后,再确定最终享受人员,保证把钱真正落实到最贫困的学生手中,切实让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学校财务工作检查报告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对我校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如下:
一、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过学校自查,无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卡外收费现象,严格按照莱教便函(20____)62、66号文件执行,上级禁止的学后服务费、班费,我们坚决停收。
2、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学生微机上机费、语音上机费能保证上足课时。
4、进校书刊都能按烟台市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由新华书店征订,除教材以外的其他书刊,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强制向学生摊派或变相摊派学习辅导资料及其它用品现象。
5、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减免杂费、享受助学金补足,并将享受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减免数额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没有硬性规定学生必须统一着装穿校服,没有强行安排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二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的管理,保证学校日常开支顺利进行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监督,每次收费我校安排两名收费人员,一人管钱,一人管帐。
并请银行办事员协助,组成三人收费小组,及时准确完成收费工作,把所有收费全部上缴教委财务。
2、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给区教委财务,学校、班级、教师无截流、坐支现象。
3、每学年开始,学校都能制定学年财务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能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学校教学设备投入。
每月份都能合理收支计划,由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实施,做到收支活动心中有数,从不盲目开支。
4、学校有理财小组,能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有财务制度,大项开支有审批、教代会通过制度。
虽然我们都能按照上级要求去做,但是由于我们工作能力所限,对上级精神领会不透,也可能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的地方,以后我们要纠正错误做法,规范工作行为,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
学校财务工作检查报告4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区教育系统报账制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及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校长牵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财务运行及规范情况
1.财务管理情况: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制度上墙。
学校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及事业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
2.会计工作规范情况: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一间,配有兼职报账员1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数据真实,报销手续齐全,报账及时。
3.小卖部情况:学校与小卖部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人持证营业,建立了商品台账,承包费入账及时。
4.财务运行情况:学校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了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对大额开支项目,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了管理规范、帐目清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学校的招待费、交通费能及时结清,杜绝了签单现象,公积金和医保费每月按时缴纳,目前学校无任何外债。
5.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学校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账实相符;
定期组织资产清查,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
6.学生补助及助学金情况:我校一是严格按照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是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办事过程实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干部、教师、领导的监督;三是将学生补助及时按标发放到位。
二、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1.学校收费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每学期开学都把收费公示牌张贴于校门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填写规范。经过学校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2.代管经费情况:我校根据夏教【20____】4号文件的精神,教辅资料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规定,未发生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并收费的现象。
3.补课收费及有偿家教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兴趣小组活动,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我校没有举办收费补习班,并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服务性项目情况:我校对服务性项目实行市场化操作,如学生购买学平险、校服、订购学生奶等按家长自愿的原则购买,无硬性要求。
学校不允许违规服务性项目进入校园。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我们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财务工作检查报告5为了加强我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____]2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宜黄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风冈学校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李友才任组长,学校管财务总务副校长徐学锋为副组长,报帐员李小中,总务主任邹怀敏,保管员许建明及工会组织财务委员兰毛女,教师代表潭文忠为成员。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停收学生住宿费。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四、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预算外的学前班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七、我校六年级,九年级毕业班收取的照相费,毕业证工本费;一年级建档费、素质报告册工本费,都根据实际费用和学生实际使用的数量按期进行结算,并将收支结余情况通过班会、家长会、公示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示,将结余金额全额退给家长或学生。
八、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九、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生活补助全额发放给家长。
十、建议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12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二)
根据自查结果,我处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臵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臵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根据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察局、益阳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学院对20xx年以来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三方面经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根据市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喻国良为组长、纪委书记李强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院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学院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学院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
1、公务接待费用
学院20xx20xx年公务接待费明细表
2、公款出国(境)费用
20xx20xx年学院没有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学院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学院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学院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省、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修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规范用车程序,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部门(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三天以上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
五是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我节约,我文明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以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办公、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加强办公室、食堂、教室、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重点部门的检查,增强节约意识,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七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根据市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喻国良为组长、纪委书记李强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院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学院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学院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
1、公务接待费用
学院20xx20xx年公务接待费明细表
2、公款出国(境)费用
20xx20xx年学院没有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学院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学院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学院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省、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修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规范用车程序,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部门(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三天以上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
五是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我节约,我文明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以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办公、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加强办公室、食堂、教室、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重点部门的检查,增强节约意识,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七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广告宣传是商家推销自己商品的有效途径,有着不可估量的诱惑力和吸引力。有些真实可信的广告,确实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宣传。但也有一些虚假广告让人们吃亏、上当、受骗,经济上受损,甚至倾家荡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管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去年查处的一起房地产广告案件,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案情介绍
(一)媒体宣传
当事人湖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底至3月初,先后利用《武汉晚报》、《长江日报》和开发楼盘外墙悬挂条幅做房地产销售广告,其内容为:“中国光谷CBD光谷商业中心光谷中心花园;江城地产第一炮,轰下武汉高房价;响应政府号召,平抑武汉房价;高级住宅原价:8800元起/平方米,现价:6000元起/平方米,5A写字楼原价9800元起/平方米,现价:7000元起/平方米,顶级商铺原价:20000元起/平方米,现价:16000元起/平方米;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投资这!投资那!都不如投资房地产!!!光谷核心,无与伦比;地段!地段!还是地段!”
(二)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位于洪山区鲁巷广场第二期楼盘住宅楼,于2008年1月4日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当事人于2008年3月17日提供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008年1月20日销售了一套住房,买受人艾某,购买第B2幢2层202号房,价格为8800元/平方米,该合同文本第二十五条明文约定:“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执法人员于2008年3月18日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房产局核实,当事人仍然未在房产局依法登记备案。其发票为《武汉市地方税务统一收款收据》第二联收据联,即客户联,发票号为02418524,是房屋交易后交给买受人艾某的收款凭证。其买受人艾某的身份证号为422437197708264712,经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08年6月2日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无此身份证编号。据当事人交待,该公司为了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而临时签订的合同及开具的发票,且没有销售8800元/平方米的备案记录,事实上当事人广告前没有以此价格销售过一套房屋,当事人为了增加市场影响,虚拟原销售价格,以大幅降价的方式,利用《武汉晚报》、《长江日报》及开发楼盘上悬挂条幅连续广告宣传,广告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长时间的负面影响,武汉新闻媒体均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其一楼事实上为架空层(不是用于销售的商品房),根本不存在6000元/平方米的房屋销售。“5A写字楼原价9800元起/平方米,现价7000元/平方米起。”也是虚拟原销售价格,以大幅降价的假象扩大影响,欺骗消费者。经调查,广告内容中对价格的表示,未能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其宣传广告上多次使用“江城地产第一炮,轰下武汉高房价”、“平抑武汉房价”、“高级住宅”、“5A写字楼”、“顶级商铺”、“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投资这!投资那!都不如投资房地产!!!”等用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意思。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查处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同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二、争论焦点
(一)主体认定
当事人在媒体上所的广告,系由某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垫付广告费。由于在媒体上广告的广告费不是当事人直接支付的,某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又不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是不可能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对象是谁成为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指导了行动的方向,执法人员针对某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当事人关于垫付广告费一事进行了调查,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调查了当事人利用开发楼盘外墙悬挂条幅做房地产销售的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和调取了制作条幅的票据。调查结果形成了证据链,确定处罚对象为湖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适用法律法规
对本案当事人制发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曾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查处,理由是:其一,《广告法》后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
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普通法;而《广告法》是专门调整广告行为的特别法。其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罚则仅针对商品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四,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幅度不及《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处罚幅度,按法规竞合择一、从重处罚的适用规则,本案应适用《广告法》。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理由是:其一,两法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广告法》的标的是商品和服务,本案与此不吻合;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却涵盖了虚假广告宣传。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都相应地对商品作扩充性解释。
(三)自由裁量理由
在处罚金额上如何裁量也是焦点。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中程序合法,调查其违法事实清楚,调查取证的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理由有三:一是当事人的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涉嫌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长时间的影响。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是案件初期调查核实时,当事人有意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房屋销售发票、房屋销售合同),为案件调查增设障碍。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故意毁灭、转移或藏匿证据,无理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以逃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三是案件调查后期当事人能够认识其违法事实,积极配合。同时能够及时拆除外墙宣传条幅和停止在媒体上继续其违法广告,属于从轻情节。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罚款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为三个层次:低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以下,中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70%,高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70%以上。”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该案件终结。
三、当前房地产市场广告现状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广告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十几年来,这个行业由兴起到兴盛,发展十分迅速,此案件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尽管颁布了《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规章,也有一定的监管和处罚,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广告依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采取虚高原销售价格,然后采取大幅降价或打折的方式来表示价格,也没有明确表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此案件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根据调查,当事人为了增加影响,虚高原销售价格,再以大幅降价的方式,在媒体及开发楼盘上悬挂条幅连续广告宣传,广告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长时间的负面影响,武汉新闻媒体对此均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同时,其广告宣传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二)房地产广告中表示的项目位置,应以从项目位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本案中的广告也出现“中国光谷CBD,光谷商业中心,光谷中心花园;光谷核心,无与伦比;地段!地段!还是地段!”及以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
(三)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和年限。本案中的广告也出现“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投资这!投资那!都不如投资房地产!!!光谷核心,无与伦比;地段!地段!还是地段!”及信贷服务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四)五花八门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房地产广告中承诺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涉及资产评估的则模糊表示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虚拟或引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不真实、不准确,不表明出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标明开发企业名称、不标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等,均系违法宣传。
四、加强广告监管的几点思考
2007年以来,在国家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呈现回落趋势。据《武汉晚报》2008年7月9日第二版报道,2008年1-5月房地产增加值下降6.7%,十余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08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套数分别下降19.1%、16.4%,销售额下降5.3%,而空置房面积上升53.3%,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57.7%,房价涨幅趋缓。而另一方面,商品房市场供应量又在不断增加,上半年房屋竣工面积与套数分别增长34.6%、64.9%。房地产企业资金日趋紧张,各大银行对房地产业均不再加大支持。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房地产商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大肆多种形式的广告,其间存在的违法行为也花样百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管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注重发挥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职能作用,除了对报纸、电视、广播的广告活动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外,其它媒介的广告,由辖区工商所负责监管,从而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监管得力、职能到位。
(二)抓宣传,营造良好监管和执法氛围
通过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曝光一批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大力宣传《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遵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整治广告市场的良好氛围。
(三)抓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加强与土地、房产及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情报,联合查处房地产等方面的违法违章广告,对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X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个人三公经费情况自查报告(二):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区委九条规定出台后,我与政府办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进行反思。现对自身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人在珠晖区工作以来,没有出国考察或学习过,因此没有因公出国(境)方面的支出。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有时食宿超标、超员陪同现象,以及有时接待领导、客商有送土特产等礼品现象。
二、职务消费情况。职务消费上有过公款购书、订报等现象。
三、人情消费情况。有参与过亲朋、好友、同事的婚丧嫁娶消费行为,本人未办过人情活动,但偶尔有请老朋友、老同事吃请行为。
四、公务用车情况。同所有的政府副区长一样,配备一台丰田凯美瑞的工作用车,排量为2.0T,系2007年11月自筹款购买。
五、办公用房情况。办公室只有一间,位于珠晖区政府机关大院南三楼,面积约为15平方米,没有装修。
七、秘书配备情况。我没有配备专职秘书,相关工作均在我的调度和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工作人员进行落实。
八、家属子女从业情况。目前,儿子廖博恺在湖南工学院攻读本科学位,暂时没有从业。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张龙奇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三公经费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镇政府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压缩三公经费,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全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格自查三公支出
财务办接到通知文件后,积极开展工作,通过近期的加班加点,现将镇政府201 4年度的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务外出、公务用品购买经费开支四方面内容做了仔细的自我检查。
1、公务接待费用
政府对来客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控制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按来客人数的30%控制,来客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安排的,标准不超过1 30元/人,实行来客派餐单、公务接待清单,不上高档酒、不发烟、不赠送礼品,不到娱乐场所消费,从而降低了接待费用。
2、公车运行费用
政府对车子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严禁公车私用,不存在超标准配备车辆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
3、公务外出费用
政府实行公务出差领导先审批,三公备案审核,再报账制度。
4、公务用品购买
政府执行三公备案商家定点购买,因一些商品备案商家无,需三公n备案审核再报账。
三、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政府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以下强化措施。
1、严格接待标准,杜绝上高档酒、野生动物、海鲜等菜品。
2、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对一切公务用车外出,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外出;油料统一在中国石化充值实行一车一卡;维修车辆要报分管领导审批,到三公定点备案商家统一修理,最大限度提高车子的使用效率。
3、加强外出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不得安排无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干部出差,必须填报出差审批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4、加强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规模、简化形式,节约开支。
5、加强培训费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培训,尽量在本镇培训,减少住宿费用。
【三公经费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对三公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凭纪发[2014]6号)文件精神,我办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办成立了以主任韦德胜为组长、分管副主任梁日珊为副组长、冯志新副主任及各股长为成员的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公经费自查自纠的日常事务。
二、我办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办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0xx年1月至20xx年x月,我办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没有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不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符合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超预算列支。我办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公务车加油由办公室办理加油卡,定时充值,刷卡加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车辆费用报销都附有清单。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办共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开支8.06万元,财政专户开支1.04万元,同比下降17.1%。
3、公务接待经费。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我办共开支公务接待经费11.2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开支9.66万元,财政专户开支1.55万元,同比下降27.9%。我办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事前填写接待审批表,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接待,接待报销发票必须附菜单,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超标准接待,没有以其他名义列支接待费用,也没有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办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省、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三)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
(四)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五)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六)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的自查自纠报告(二)】
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x纪发[20xx]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xx年11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2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单位的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公路管理局的一切经济活动。
第三条建立健全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节约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纳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单位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制度的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私设的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一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便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以及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财务会计报告及各种会计资料须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三章收入核算
第十六条收入的核算包括:公路规费收入、养护资金收入、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七条公路规费收入要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收入由财政部门委托专业银行代收代缴;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下拨。
第十八条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经营公路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的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或发票,资金统一上缴财务部门,严禁私自坐支、私设“小钱柜”。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收入报表(年报、月报),并根据收入资料提出分析意见。
第四章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出纳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资金。
(三)签发支票、本票、汇票后经核准并盖印鉴章;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等有关资金往来票证。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相等,银行存款的发生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的数额相符,余额不符的要做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对发生的未达帐,要及时进行追踪和处理。
(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开具支票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日期、款项用途及最高限额,并与会计处理相符。
(六)严格执行单位各项开支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单位的银行存款应以单位名义开设帐户,不得公款私存;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应按有关合同或者协议进行结算或办理回收。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对于超过约定期限和法律规定有效期限的款项,应发函催收或者派专人催收。
第二十四条任何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银行印鉴章必须由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分开保管。
第二十六条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收到的支票、汇票等票据应该及时处理;对签发的票据应在建立的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章税务核算
第二十九条各核算单位税务核算的职责是:
(一)照章纳税,办理本单位税务登记,异地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及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
(二)办理本单位有关税款的申报、缴纳、免税及退税等事项。
(三)办理接受税务检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等事项。
(四)编制有关的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第六章会计监督、内部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审查制度。具体包括:对收入、成本支出、费用开支的检查;对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对各财务部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第三十二条局财务科有责任对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为了加强整个公路系统财务的宏观管理,各核算单位必须每月向局财务科报送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会计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各核算单位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局财务科必要时可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三条为了使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良性的、健康的方向发展,各核算单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该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并请求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单位内审人员有权对单位财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各下属单位任用财务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局财务科审查。
第七章报销审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单位的费用开支、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外投资、备用金的借支、经费的拨付、工程款及项目预付款拨付的报销(批)程序是:
一、经办部门(单位)准备所有的发票、借条,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告,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领导批准的文件,请求拨付经费、工程款及项目预付款的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经办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审核项目、事项的真实性,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其中办公室负责核实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单据),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安排提出意见。
三、财务部门审核发票、单据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
四、单位分管项目领导审批。
五、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
六、会计做帐。
七、出纳付款。
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一、单位的一切开支都必须遵循上面的程序;
二、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
三、所有开支的证明性与规定性的文件要齐全;所报销的单据必须是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或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名。
四、不符合要求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付。
第三十七条市局费用一次性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但招待费、办公用品费用一次性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医药费、差旅费、通信费、教育培训费、抚恤金、慰问金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公出差、办事或住院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事后10天内,必须报帐,不得将公款长期留用,否则,财务部门当月即从该职工工资中予以扣回。借款的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以下的由主要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下属单位借款。
第三十九条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对经其批准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八章票据管理
第四十条各核算单位票证的印(购)制、领用、开具、取得和保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票的印(购)制、领用、开具、保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四十一条各核算单位的票证包括:公路规费发票、过桥(路)费发票、税务发票、财政专用收据及其他票证等。
第四十二条各核算单位要设置发票登记簿,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发票的保管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三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各核算单位应当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并报当地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各核算单位会计电算化应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符合《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7号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广告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
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下列广告,应当明示有关事项:
(一)涉及优惠内容或者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者数额;
(二)推销有专用附件的设备的广告,应当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
(三)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
(四)邮购商品广告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标明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时间和方式、收到汇款后寄出邮购商品的时限;
(五)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当标明出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
(一)广告中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广告中宣传的商品的生产者、质量、价格、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内容、形式、效用(效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
(三)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不兑现的;
(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认证合格或者审查批准,谎称商品或者服务认证合格、获得荣誉称号等内容的;
(五)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
(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
(八)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效用或者性能超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范围的;
(九)其他主要信息虚假的。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贬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一)片面宣传或者夸大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缺陷的;
(二)利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评比、排序结果,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对比,借以突出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
(三)其他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的情形。
第十二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其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
第十三条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处方药品广告。
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改善和治疗障碍的非处方药品广告。
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
第十四条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下列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联系方式。
禁止前款规定以外内容的医疗广告。
第十五条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卫生用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该产品或者产品中的某些成份具有治疗作用。
第十六条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以及加工承揽广告,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预测,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向使用者表示包购其生产产品的承诺。
第三章广告活动
第十七条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出具国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建立广告审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对无合法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不实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第十九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条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实行明码标价。实行优惠收费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范围。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收费标准应当在实施三日之前报同级物价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形象代言人应当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拒绝代言虚假或者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计、制作、含有第二款规定内容的广告。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不得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等新闻报道形式广告。
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商品生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应当认定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播放广告的总量、次数和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网络广告的,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网站或者主页中不得出现介绍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广告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供有关广告的信息及数据,协助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停止违法广告内容的传播。
第二十五条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
第二十六条在公共交通工具、楼宇、商(市)场等户(室)内电子显示装置上广告的,广告者应当将广告作品在三日之前报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设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其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遮盖、损坏。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原广告设置者,并适当补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经营性互联网站每年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总量的百分之三。
鼓励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社会公益组织设计、制作、公益广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
第二十九条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广告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内容。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包括成品样件),方便公众查阅。
经省外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广告到本省的,由广告主在前报本省广告审查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广告,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现其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广告审查机关复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复审决定。
第三十一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涉嫌违法广告时,按规定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文件、广告作品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涉嫌违法广告行为有关的场所、财物,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与涉嫌虚假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有关的财物;
(四)要求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限期提供有效的证据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暂停涉嫌违法广告。
暂停涉嫌违法广告的期限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广告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广告审查机关。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认定有关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时,可以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专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第三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广告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广告监测工作,根据消费者和有关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监测资料;根据广告监督管理、广告审查等机关的要求,为行政执法提供相关依据。
第三十四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监测、监督中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应当及时通知广告者,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建议改正、责令暂停等决定。
第三十五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违法广告,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应当及时在显著位置或者黄金时段免费刊播违法广告公告。
第三十六条 广告协会是广告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为会员提供广告信息、技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广告协会根据章程可以开展下列工作:
(一)依法制定广告行业自律准则和广告设置、制作、的规范;
(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告行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对广告审查员开展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
(五)广告警示;
(六)根据广告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公布评价结果;
(七)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广告活动的会员予以批评指正,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者停止,在相同媒介、相同版面(或者时间段)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其部分或者全部广告业务。
拒不公开更正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媒介代为公开更正,费用由广告主、负有责任的广告者承担。
虚假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暂停该商品在本省的销售;虚假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暂停该商品在本省的销售。
虚假的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改正或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经营者、广告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改正或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者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广告者拒不执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暂停涉嫌违法广告决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每日五千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的;
(二)发现广告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依法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六章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