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自查报告(通用3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七、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质量监督局:
我公司在质量监督局的指导下,由总经理带领生产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起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此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并且合法、有效。
二、进货查验制度已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我公司所用到的主要原料为等,均通过正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营业执照、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单;原料进厂后,我公司有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投入生产。
三、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公司已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每批包装食品都按要求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数据、检验报告。
五、公司因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收到文件后,正在逐步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
我矿根据8月3日煤炭税收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对我矿20xx年至20xx年7月的帐务进行了认真的清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20xx年度自用煤11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10×180=19800元,补缴增值税2277.88元。
2、20xx年度销售30745.05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另有3210吨电煤因市场原因,已运至火车站货场,至今未销售,经自查有2320吨原煤未计入销售,应补计收入180×2320=4176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48042.48元。有自用煤150号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50×180=27000.00元,补缴增值税3106.19元。
3、20xx年1━7月销售24471.4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有自用煤9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90×180=16200.00元,补缴增值税1863.72元。
4、我矿于20xx年底经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属正常生产企业,经查无进项用于在建工程的费用,农产品收购均按实开具抵扣,无多开虚开现象。
5、以上共计应补缴增值税55296.21元。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