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通用9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企业自查报告(通用9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篇1

本企业郑重承诺,申领上海市建筑施工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日

企业的自查报告 篇2

一、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1、20xx-20xx年重大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决策、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2、已完工(完成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对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分析查找原因;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3、工程建设项目落实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超预算现象;

4、境外项目投资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5、项目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1、近五年投资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投资规模与方向,实际投资与计划的偏差及原因,是否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

2、投资资金筹集、到位情况,投资对企业资金安全的影响,是否存在较大财务风险;

3、年度投资计划与战略规划、财务预算的衔接情况,围绕“转、调、创”,分析企业的投资方向、结构、领域;

4、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情况,分析投资效果;

5、分析近五年投资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拉动影响,对加快企业主业发展、结构调整、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影响促进作用。

三、投资管理制度及机制

1、企业投资决策、实施、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2、投资内部职责权限划分情况,投资管理机构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对权属企业投资实施有效管控;

3、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xx企业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主要产品、生产规模、法人及邮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人员责任制度建立等情况(附各企业地理位置图)。

(二)项目概况

按照项目建设前后时序,逐一说明企业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生产运行状况(新建、改建、扩建)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三)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企业采取的生产工艺,并对主要工艺单元、各排污节点进行简要说明(附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四)原料及产品

企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用水量及逐年度消耗量,产品及副产品的贮运方式和年度产量等情况。

(五)主要生产设施

主要生产设施清单(包括名称、主要参数、数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说明现有各生产设施所处的状态(正式运行、试生产、在建)。

(六)主要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设施清单,逐一说明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名称、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二、企业自查情况

(一)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企业工艺、技术、生产设施及产品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xx年版和20xx年版)。对不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的生产设施仍然在用要说明原因,列出限期淘汰、改造计划。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落实等情况,列出全部的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批复文件的时间和审批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企业对应建设的环保设施,逐项予以说明,项目较多的需列表说明。

(三)试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情况

各个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试生产、竣工环保验

收申请,是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等情况,项目较多的需列表说明。对环评和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未做到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

(四)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企业应执行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企业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及排放量是否达标等情况(附近三年来的监督性监测或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的数据)。详细说明企业产生、排放废气、废水的所有污染源名称,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五)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企业生产线数量,分别列出各生产线产生污染物和应当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节或部位;逐一说明按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安装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监测项目、运行和联网运行等情况;对未按国家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附延缓安装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生产企业行业性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和生产工艺、产品涉及的各项重金属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重金属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附近三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测数据。

(七)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等情况,列表说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及最终去向。

(八)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批复、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近三年以来排污费缴费等情况,列表说明排污许可证编号、发放机关、起止时间、污染物种类、数量及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污核定通知书、缴费通知单与缴费收据的缴费金额数量不一致的,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情况

企业所在地与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区位关系等情况,详细说明企业排污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要求的整改情况。

(十)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风险识别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危险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物资及设施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等情况。

(十一)企业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情况

企业设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制、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的运行台账及其它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列表说明企业排污口类型、数量、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等情况。

(十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企业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并向社会发布情况,列表说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效果情况。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药店基本概况:

本药店成立于xxx年,地址在:xxxx。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药品)零售。我店于xxx年12月15日通过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SP认证,并再次通过跟踪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xxx年12月31日。为了配合这次换证工作,我们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本店进行了自查。

1、管理职责:

目前我药店人员岗位分工为:企业负责人赵丙辰;药店经理,全面负责药店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对本店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正常运行全面负责,同时兼采购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 赵孝春 ;全面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贯彻执行GSP,确保经营顺利进行并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兼处方审核员、营业员;营业员孟春玲兼养护员。

2、人员与培训:

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级药监部门及公司内部主办的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专业技能,同时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3、设施与设备:

我店自认证以来就完全按照GSP的要求配备了电脑1台、空调1台、冰箱1台、风扇2台、温湿度计1个、粘鼠板4个,并对其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更换,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分货架存放,非药品也另设货架,目前营业厅面积40m2,有柜台6个、货架7个、拆零有专柜。

4、进货、验收流程:

自20xx年以来,随着对GSP的实施,我市各商业公司的不断成熟,我店药品验收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药品在进货验收中,根据送货单,有冷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逐项进行检查,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进行核对,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进口药品验收时,详细审核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5、陈列与养护:

我店对陈列的药品按功能、剂型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内服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药品分开摆放,同时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即每一个月养护一遍,并做好记录,包括对空调、温湿度计等养护设备的养护和记录。

6、销售与售后服务:

药品销售直接面对顾客和患者,营业员上岗前要经内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营业期间,营业员都能做到统一着装,并佩戴注明工号、职务职称的岗位牌,做到微笑服务,正确介绍药品用途和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不夸大误导消费者。我店还为顾客和患者提供测量血压、开水、咨询、缺药代购等免费服务,并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赞同,自20xx年1月1日起我店将国家规定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并认真做好销售记录。

7、信息化管理:

为了配合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和促进药品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店安装了盐城索普药械质量远程管理系统。

以上是我店的自查报告,在此郑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请予换证。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区政府法制办 :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和《 湖北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企业应对法自查报告。松柏镇党委政府 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自《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为确保推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松柏镇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和《 湖北省实施办法》。松柏镇党委政府 围绕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 宣传工作,购买了300 多份《中小企业应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全镇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举办了《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 五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 、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松柏镇成立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 ,负责全 镇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改报告《企业应对法自查报告》。近年来,松柏镇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林区政府组织开展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活动。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松柏镇 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松柏镇 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 松柏镇办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 、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乡镇政府,我们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镇党委政府 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 。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多、规模小、总量小是 松柏镇 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松柏镇 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资金短缺是制约 松柏镇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松柏镇党委政府 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 。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xxx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 篇8

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特别是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市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责任要求,制定了《万荣县20xx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开展行业整顿、优化发展环境为契机,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为切入点,以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重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依法行政为依托,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现将我局20xx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1、卫生行政许可

①公共卫生:新开已发公共场所许可证8家,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100%;

②医疗卫生:县卫生局

③放射卫生:发放放射卫生许可1户。放射卫生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80%;

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开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8家,已进行年检的312家,达不到卫生标准的12家,餐饮服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100%;农家乐、小餐饮业(≦5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80%;

⑤职业卫生

根据《万荣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制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和任务,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摸清全县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和接触人员底数。健全职业危害企业的职工健康档案。职工健康档案100%。职业禁忌调离率达到100%

2、卫生监督检查

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全县从事餐饮服务行业422家。其中:中型餐馆(100≦500㎡或75-250座)11户,小型餐馆(≦150㎡或75座以下)264户,小吃店31户。快餐店2户、饮品店7户、学校食堂100户,建筑工地食堂7户。从业人员2247个,持有健康合格证1910个,持证率达到85%,体检率达100%,

②、公共场所卫生

全县公共场所96家,从业人员570人,持有健康合格证500个,持证率达到87%。其中:住宿11户,美容美发34户,洗浴3户,其它48户,新开已发公共场所许可证8家,卫生制度建立率达98%,住宿、洗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64.2%,消毒符合标准达80%,布局设置合格数88%。

③、化妆品卫生

11月8日组织卫生监督员,分三片对全县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0人次,我县没有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5家,现在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正在深入进行。

④、生活饮用水卫生

⑤、职业卫生:全县共有职业危害的企业28户,其中,建材11户,化工类2户,机械制造类3户,石料厂10户,冶金1户,煤炭1户。职工总数685人,接触人数454人,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率达85.3%,职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确定了示范企业9户,认真开展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卫生单位自查报告4篇卫生单位自查报告4篇3、医疗卫生监督

医疗市场的监管,历来是我们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开展全县医疗市场大整顿活动中,一是我们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认关系,以视同仁;二是认真细致,发动三级医疗网和社会群众举报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执业行为;建立全方位,全时空监控的同时,结合我们经常性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拉网式检查摸底,出动车辆85台次,执法人员246人次,覆盖县级医疗机构3家,民营医疗机构1家,监督覆盖率达99%,取缔非法行医“黑窝点”4家,没收药品器械3箱,罚款五千元人民币,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2家,进一步净化了我县医疗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就医提供有力的服务保证。

①、传染病防治管理

民以食为天,医以安为先。20xx年根据局工作安排把医疗市场给了我们监督所。作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机构,首先认真排查,摸清底子,登记造册,严格审查,建立档案,同时对诊所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了监督检查。在严格规范执业行为的同时,我们又对全县诊所的消毒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监测,要求各诊所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灯,配置污物桶等必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全年共随机抽检监测消毒液样品459份,合格391份,合格率85.2%;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400家,合格392家,合格率98%。对消毒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均责令其限期改正。通过上述监督检测,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执业行为,预防了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性感染的发生,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

4、违法案件查处:

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经费严重不足,连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经费都没有。

5、投诉举报的处理

投诉举报案件1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常规储备、现场应急调查)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重大节日活动的卫生监督

重大节日活动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卫生监督按照上级安排行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两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下发了万食字【20xx】2号《关于在国庆、中秋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进行安排部署,卫生局贾晋玮局长在电视台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安全保障到位。

8、卫生监督稽查:

①、执法制度稽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②、监督员管理稽查:申报综合执法卫生监督员33人。

③、执法质量稽查

根据运城市卫生局【20xx】137号文件,转发《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我们对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31日已结案,及时上报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总结和材料。通过案卷评查,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执法文书的制作,使法律文书的格式与内容更为规范,案卷归档更加完整,执法程序更加完善到位,应用法律准确无误。自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证据是否确凿;(三)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四)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五)案卷是否完整。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总数33件。其中,警告16家,责令改正18家,罚款0家,取缔0家,自觉履行33家,重大处罚案卷数0件,举行听证案件数0件,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0件。

9、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①、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我所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开展了以“职业卫生示范企业”为主题的创建活动。4月26日-5月1日,我所首先在县城、街道人口集中点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人数300余人。其次深入到各厂矿企业同劳动者面对面进行宣传交流,把宣传教育引向深入;这次宣传我所共出动车辆5车次,出动职业卫生监督人员15人次,县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1次。全县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和接触人数。

②、从业人员培训

重点对公共场所、医疗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为全县人民营造健康生活的良好环境。20xx年11月12日,我所在在山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万荣县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大会,卫生局苏粉丹股长对从业人员进行了餐饮服务公共场所许可受理知识培训。

10、卫生监督信息管理:

11、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

我局十分重视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尽管我局编制和科室设置数十分紧缺,但仍然保持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相适应。乡镇卫生监督站建设情况,机构、编制正在积极筹备中。万荣县共有14个乡镇卫生院,其中5个中心卫生院:荣河二院,解店镇卫生院,汉薛中心卫生院,裴庄中心卫生院,光华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站:王显卫生监督站,贾村卫生监督站,南张卫生监督站,里望卫生监督站,通化卫生监督站,高村卫生监督站,皇甫卫生监督站,万泉卫生监督站,西村卫生监督站。人员编制情况:中心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站每个3人,编制3人,共15人。乡镇卫生监督站每个2人,编制2人,共18人。以上人员已经报县编制办审批中,共计33人。

二、 主要做法和经验

具体做法是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一项活动,突出三个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和发展瓶颈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深入开展行风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以新思路,新手段,新举措,建立起以“服务先行、监督随后、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和“三到位”的先进管理模式为宗旨(三到位,即监督中腿要跑到位,嘴要说到位,监督文书要写到位),以优化科室人员组合,树立榜样,推广经验,发挥榜样力量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措施,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①、加强学习、开展行风整顿:

我们紧扣县卫生局行业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法步骤,再次召开了动员会,组织学习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并邀请市监督所业务骨干为我们进行了现场快速检验培训。深入学习了《礼仪》、《弟子规》等名篇名著,做到人人有笔记,人人写心得,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单位的形象。在全卫生系统开展禁烟活动以来,不论在单位办公室还是在下乡监督执法工作中,都能谢绝吸烟,同时给监督单位提供禁止吸烟标志,为20xx年全面禁烟行动,奠定基础。再次,进行了礼仪考试,积极参加了县局“健康理念”的演讲比赛。6月18日自编自演了小品《礼仪汇报》节目。通过局领导督导和明察暗访,把这次作风整顿推向高潮,引向深层,卫生监督员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统一了收费项目和标准,上下口径一致,局领导率先垂范(包括贾局长)没有说过一个人情费,没有办过一个人情证。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许可证受理方面,由过去被动变为主动。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严格监督执法程序,转变了重收费轻服务执法理念,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政务中心卫生窗口“一站式”服务,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形象有了明显提高。

②、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我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万荣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xx年推进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范行政处罚、加强执法机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各个方面作出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指标,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了《20xx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等,明晰了全年卫生监督工作思路,明确了全县卫生监督工作重点,依法保证全县人民的餐饮服务、公共卫生安全。

③、执法机关执法责任明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得以落实,提高对卫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控制能力,围绕全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和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今年10月对卫生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了以明查、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的方式的。卫生监督稽查。重点对公共卫生监管、医疗机构监管、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及许可与处罚案卷质量等情况进行稽查测评。稽查中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查了涉及公共卫生的生产经营单位3个,其中餐饮单位2个,公共场所单位2个,饮用水单位1个,职业卫生2个、放射卫生单位1个,医疗机构2个。通过连续多次的卫生执法专项行动,收到明显成效,健康证明持有率、餐饮具消毒暗访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发生率有所下降,社会公共卫生总体状况有所好转。对卫生监督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监督机构没有基础设施,卫生监督所租房办公。

2、设备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器材匮乏。

3、工作方面,个别食品经营户还存在基础设施差、法律意识淡漠、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餐饮服务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20xx年我们将在“服务理念”和“三个到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好“四个一”,即:一是落实好在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增大现场取证和现场快速监测等仪器设备的投入使用;二是落实好在餐饮服务、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案要案的整治力度,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亮点工程;三是在餐饮服务监管上,向农村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延伸;四是落实好卫生法制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深入到农村、学校、社会的方方面面,彰显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全身心的投入到卫生监督工作中去,力争使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万荣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自检自查报告 篇9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x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4124个,注册资金986.2亿元,从业人员6.86万人,年生产总值1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沙坡头区小微企业2415个,注册资金885.7亿元,从业人员3.55万人;中宁县小微企业1188个,注册资金90.6亿元,从业人员2.47万人;海原县小微企业521个,注册资金9.9亿元,从业人员8412人。全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9个,5000万元以上有61个,1000万元以上的有108个。从产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冶炼化工、造纸印刷、矿山开采等十大行业。其中第一产业1777个,占43%;第二产业1002个,占24%;第三产业1345个,占32%。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国发14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x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20条政策的通知》(卫政发〔20x〕250号),分别从政府行政审批、企业融资、税收扶持、财政扶持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做了政策规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局也结合金融部门的实际建立了《中卫市政银企对接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办法》、《中卫辖区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卫辖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卫银监分局推进辖区内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发展的政策精神,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精神实实在在的落到了实处。

2、积极出台考核办法,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考核力度。为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小微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从资金上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卫银监分局印发《中卫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情况

全市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策为导向,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促进了中卫市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1、制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制度环境。一是制定了《中卫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用于中卫市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逆向贴息。二是制定了《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和质押机制实施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建立1000万元担保金,用于支付担保费补贴和担保风险补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深度沟通、合作与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导向和放大效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扶持环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根据上级项目安排政策,积极组织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申报、争取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发展引导、清真轻纺、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开拓国际市场、万村千乡等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市本级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年初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 ,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及时、全面拨付项目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共计拨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570万元,其中:市本级 1690万元,自治区专项1880万元。壮大了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实力,调动了发展、成长的积极性。

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财政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做到“应免则免,应缓则缓,应减则减,应退则退”,全面落实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卫市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工业企业项目审批事项,实行零收费,对收费项目市财政对有关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小微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简化办事流程。将小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市政务窗口服务大厅,主动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照时间。小微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查询事项做到随来随办;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小微企业年检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注销登记1-3个工作日办结。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了市政府政务中心小微企业窗口 “一窗受理、内部流转、承诺办结”的一站式运行机制,实现了当场办结率达90%以上,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办事效率。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情况

截至20x年底,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8.66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3.9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71.52%,其中:中型企业贷款70.24亿元,小型企业贷款46.57亿元,微型企业贷款1.85亿元,较好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1、加强窗口指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印发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的管理办法》、《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运用评估政策及货币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制定并提请市政府转发了《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宁夏辖区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估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成效,提请市政府对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我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3、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满足林业企业的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下经济、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满足林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x年底,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4824万元,有效解决了林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难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4、持续实施优惠政策,助推民族企业加速发展。人民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降低了中卫市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20x年,全市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余额43780万元,累计为民贸民品企业贴补利息1075.4万元,进一步壮大了民族企业实力,培育了民族品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5、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人民银行建立了民间融资监测制度,通过发放问卷、选取样本监测点监测等方式,对个人、企业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在监测风险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民间借贷交易规模、利率变化和最新动向,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

6、规范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中卫市各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用款“短、小、频、急”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柜”,发挥专业化经营的体制、机制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政策解读等金融服务。二是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同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随贷随用并降低利率,减少了中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次数和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对优质核心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常年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

(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情况

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20x年共支持3家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20x年共支持4家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资金160万元;以科技局牵头组织,举办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训班,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市政府专门在美利工业园区划拔420亩土地,建设厂房46幢,投资1.2 亿元资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已有21 家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情况

1、加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小微企业人才招聘会,引导劳动力资源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今年以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小微企业招聘会2次,共有2158人与小微企业达成了用工协议。二是积极开展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卫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为小微企业输送大量合格的劳动力资源。20x年以来,三大培训机构共开展劳动力培训13期,4582人次。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情况

开展小微企业与高校大学毕业生对接会,让大学生了解小微企业的就业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的专业特长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小微企业,20x年以来,共有725名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3、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我市于20x年年初,成立了中卫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上,目前,我市主要有4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分别是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中卫市人才交流中心,全方位的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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