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耳榨菜采购合同(精选3篇)
甲方(采购方):芦溪县惠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进货渠道合法。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使用单位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调换至合格为止,不能按时调换至合格者,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
2、送货时间:
3、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货到 _ 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技术指标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的5%违约金。
3、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三份存甲方、二份存乙方),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买 方:芦溪县惠联有限公司卖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五杉路道路工程施工需要圆管涵,经考察后决定选用乙方供应圆管涵,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乙方给甲方供应五杉路工程施工所需的圆管涵(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给定施工)。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函确认圆管涵单价分别为: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取得甲方和驻地监理验收合格所签署的验收单。
3、付款方式:圆管涵采购的费用合同签订以后按进度到甲方工地签收量的 50%涵管款支付,所有涵管施工结束,并交付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30%,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支付清。
三、交货地点及验收
乙方将圆管涵送到甲方施工的五杉路标段施工范围内,甲方据实计量验收。圆管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且与甲方材料需求计划相符。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标准部分的货款。
四、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保证按甲方的需求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每批材料,材料出厂证明、合格证随货同行;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有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乙方在甲方工地以外运输圆管涵的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和意外,其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材料需求计划送达乙方,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
2、甲方应及时验收和签收乙方按计划送达的材料。
五、履行期限 材料供应履行期限为工程完工日止。
六、违约处理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材料款,并有权终止合同,且由引产生的费用乙方负责。
2、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应材料,并要求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损失。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乙方:
电 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满足经营需求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
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木耳榨菜,由甲方提供干木耳、包装袋、纸箱致甲方(均印上委托方、受委托方)
2. 乙方应付干木耳款(每斤 *元)给乙方,可从甲方货款中抵扣
3. 木耳泡水后与榨菜配比约为 4 比 6,并按相关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木耳榨菜
4. 木耳榨菜每包净重 80 克,袋子、箱子由甲方免费提供致乙方,木耳榨菜单价甲方按 *元/包结算致乙方,每次生产甲方先交预付款,乙方收到款后按排生产
5. 每批订单需提前安排,生产完成按实际数量结清,交货完毕。
二、本次万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立即向乙方支付采购定金 50%。,确认乙方生产完成后,按实际产量甲方再付款 50%,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发货,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开取发票并寄至甲方。收到原料后 5 天内交货。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进行抽检,对于感官抽检 7 天内不提出异议的(节假日来货除外),乙方视为该产品为合格产品;甲方以产品包装标识的标准其中的感官检验标准为检验依据,抽检结果如有异议,送第三方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为准,产品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产品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如物流费、包装费等)亦由乙方负责。
四、产品质量: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有效的厂检报告,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则退货。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收款帐号: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