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实用八篇)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精选8篇)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_________%,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第二条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第三条 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

第六条 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相关物品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买卖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所述物品(以下简称货物):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___大写:人民币___

第二条货物运输及交货

1、交货日期:货物于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如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能接受交货的,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交货时间。

2、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4、上述运输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安装及验收

1、由乙方负责安装货物,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并且应当在7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等条件,乙方在安装前应对甲方提供的场地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对严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货物保修

1、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第

(2)项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维修服务:

(1)本合同附件无的约定;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A、自本合同项下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应自实际运行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乙方负责对所售产品质保________年,终身售后维护,返厂维修。质保期后更换零部件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B、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不在维护范围之内,相关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电压损坏,则不在维护范围之内。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前2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

开户名称:西安__公司开户行:支行账号:_____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合同金额50%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为甲方将产品安装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剩余50%货款。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短缺的,乙方应当在____日内更换或补足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货迟延,应按迟延交货所涉金额的2‰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10%;延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相应赔偿。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款项乘以逾期天数乘以2‰计算。

2、甲方订货后,无故取消订单或不接受货物的,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和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1)项规定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3

招标编号: 合同标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附件:材料详细技术参数表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 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买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 绝热材料,包括:

单 位:元(人民币)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价款支付:

3.1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即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3.2卖方按买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位置)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即 元。

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3.4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即 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年

期满后付清。

买方以 形式预付货款,同时卖方银行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与预付货款相同金额即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保函于卖方收到预付款时生效。

4.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

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卖方提供的设备一定要有 颁发的许可证,如果提供设备与许可证不符或超范围生产制造,或由于其他原因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通过当地机构验收,买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并提出诉讼。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

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4.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6. 2因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卖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买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

7. 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买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7.1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7.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7.1.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7.2.验收注意事项:卖方必须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4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卫生许可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肉类禽类食品。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的.肉类禽类食品。

2、甲方需向乙方按时提供新鲜、优质的肉类禽类食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肉类禽类食品必须是定点屠宰的,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向乙方提供相应复印件。

4、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品时要付有效票据。

5、甲方向乙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方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随时检查甲方提供肉类禽类食品的质量和价格,如达不到乙方规定,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合同。

7、此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6月30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5

需方:福州坤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峰新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福州诺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以甲方材料员通知为准。甲方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必须保证足够的堆料场。

第三条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__Ⅲ类标准要求。每次砂石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及约定:

1、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作为支付砂、石款的依据凭证,乙方凭签字供料单到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 80 %。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停止供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3、若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总价款5%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为转账支付。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第五条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出现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6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采购物品说明

甲方同乙方订购共计件广告衫,

品牌规格如下:

2. 广告衫背后印字标准 长28cm,宽19cm;

3. 绿色衣服配白色字体、红色衣服配白色字体、蓝色衣服配红色字体、黄色衣服配 字体。

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单价人民币15元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万贰仟五佰圆);

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将合同总成交价的30%,即人民币6750元,大写(陆仟柒佰伍什圆)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以收据签名方式作为支付凭证交与甲方;

3. 剩余货款。甲方在确认所订制件广告衫质量于样品一致,背后花纹及颜色无误的情况下一次性将剩余货款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柒佰伍什圆)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交货

乙方于合同签署日起, 月 日交付甲方件订制广告衫(朝阳牌);

第四条:违约于赔偿

对于因乙方因质量与样品不一致、误发、错发、多发或少发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剩余款中扣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按照合同要求的订制广告衫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址: 。

3. 防护单元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 层。

4. 设计单位: 。

5.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的施工任务,包括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通风设备、滤毒设备、给(排)水管口设备、封堵板、战时供配电设备、套管(短管)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加工制作、生产质量检验检测、运输、预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峻工资料整理、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设备数(质)量、规格与施工图、标准图相一致(详见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若设计图纸变更产生防护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变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护设备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即产品制作、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现场所需的吊卸机械和支撑固守材料除外)。本防护设备工程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确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及施工图纸加工生产和安装防护(防化)设备,保证所生产、安装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乙方出售的产品必须是本定点厂生产的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提供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外,还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防工程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隐蔽。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通过后才算工程合格。

3.产品加工生产质量、预埋件安装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施工图纸和广西人防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为计算依据,按照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或经招投标)构成,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装费¥: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装检测费。工造价经本合同价为准,实际数量若有变动,须有人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才能作结算调整。

2.合同签订后,乙方送达书面请款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产品或构件的部分进料款。

3.乙方应在进场安装门框及预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门框及预埋件的生产进度款。

4.乙方应在安装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相关设备的生产进度款。

5.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结清本安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提交防护设备质量保证备案文件资料,一次性开具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以便乙方编制预算报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乙方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制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计划方案,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安装施工方案的审核。

2.甲方委派为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须在绑扎地下室底板钢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将门框及相关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并疏通工地运输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设备的场地,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防护(防化)设备及各种构件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塔吊将防护设备及构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前,甲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轴线、标高及标高基准点,安装时,甲方应提供380V、220V两种电源和支撑固定门框所需的钢管或型钢及钢筋,同时调整好工序流程,优先绑扎或焊接防护门洞处的钢筋,乙方派出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预埋施工,使防护设备预埋件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质量,若因现场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5.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人防监察等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封模隐蔽,若未经检测或验收手续不全就封模、浇灌隐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通过,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在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隐蔽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7.甲方应按施工图在防空地下室顶板预埋吊装门扇所必须的吊钩,若甲方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门扇所需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解决。

8.甲方应在主体封顶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并在封顶前30天负责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撑,清理地下室及通道杂物、垃圾、积水等障碍,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和运输通道,同时通知乙方提交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术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核,协商安排施工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通知乙方进场按合同及施工图安装所承包的防护(防化)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监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安排吊装机械配合乙方构件、设备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9.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10.在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1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乙方遵守约定的情况下,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人民防空法》,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监督乙方将防护设备保质保量的全部安装到位,督促监理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防护功能,若因甲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是广西区内的国家定点厂,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资质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发现图纸不能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应及时提出。

3.乙方委派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和项目管理,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若施工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跟踪掌握土建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安装防护设备的时间节点,按合约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告知产品生产进度,以避免误时误工和耽误安装预埋件的最佳时机。

5.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框及预埋件安装施工方案,在门扇等防护设备进场安装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扇、滤毒、通风等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体技术要求。

6.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加工生产和按时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安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安装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是通过本厂质检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乙方对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8.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和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检测。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所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符合验收条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人防主管部门验收记录等资料。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资料。

12.建立该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七条 验收依据及标准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以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标准图、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以施工图及有关规定为验收依据,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合格为准。若产品有不合格,属乙方制作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安装不合格,须查明质量责任原因,属乙方安装责任,由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属甲方配合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设备和零(部)件,并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保修到期时,乙方将工程设备档案及维护保养资料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若合同一方更换名称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效力不变,变更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别一方办理变更或移交的相关手续,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因故终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数交还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作废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和赔偿损失。

4.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5.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免责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遭遇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根据事件影响的程度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力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属专用制式合同,未经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复印,合同各方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毁坏,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但必须作为本合同附件才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贰分别交自治区和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副本五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九条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

2.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采购物品衣服合同书 篇8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卫生许可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菜类食品。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菜类食品必须是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的食品。

2、甲方需向乙方按时提供新鲜、优质的菜类食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菜类食品时要付有效票据。

4、甲方向乙方所售菜类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随时检查甲方提供菜类食品的质量和价格,如达不到乙方规定,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合同。

6、此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6月30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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