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石采购合同范本(精选17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东城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甲方上东城项目工地现场。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因 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景观石因目前式样未定,做景价格另议。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5000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30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20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日月
甲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路沿石采购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路沿石,长:75CM、高:30CM、厚:8CM,质量:为水泥预制,数量约为1300块(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减)。
二、质量标准:正面光滑平整无破损。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单价:5.4元∕块,运费每块2.8元,合计每块8元。总计金额为壹拾万零肆仟元整(小写10400元)。如需开发票另加3%的税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电话联系,并做好及时发货;交货地点为五固路沱湖乡段;运输及上下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货物运至指定位置后由甲方派人当场点验。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发一车付一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交乡财政所入账一份。
甲方:安徽省五河县沱湖乡乙方:江苏省新沂市东升
人民政府(盖章)________建材厂(盖章)________
法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产品、数量、价格
1.1 本合同石材采购价格为:¥ 300.00元/m³。
1.2 本合同中的单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石材的材料费、开采费、上车费、运输费(含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1.3 本合同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1.4 乙方货到工厂,需按要求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并配合甲方验收质量、数量:
质量:若石材开采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数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共同验方,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毛石收方起算点为整块毛石的最低点。
第二条 供货时间 、期限
2.1 甲方采购乙方所供石材,并承诺在乙方能保持甲方生产用量的前提下,不采购第三方所供石材。若需采购,需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
2.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所需石材,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供货而造成甲方停产,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2.3 本合同约定采购期限定为壹年,期满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若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2.3 若甲方停产,视为本合同终止。
2.3 若乙方生产被政府取缔,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结款方式
3.1 甲方收取乙方石材200m³作为质保金,待本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3.2 甲方收取上述200m³石材之后,按月结算并支付乙方供货货款,结算周期内乙方可向甲方预支货款,但不得超过已供货货款的50%。
第四条 安全责任
4.1 乙方在开采、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5000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30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20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花岗山购销协议:
一、甲方采购乙方花岗山,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整。
二、合同价款包含下列费用:
1、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2、乙方将安装固定完毕的合格的标的物在交付地点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个环节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
3、乙方在本交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税收;
4、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20xx年7月15日前
交货地点:___厂区
四、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当妥善包装标的物,确保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2、乙方应当妥善运输标的物,将标的物安全准时运抵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3、乙方应当承担标的物在运输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装卸义务。
4、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装
标的物在交付地点卸货完毕后,乙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安装固定,位置正确、美观,确保安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可以在安装固定过程中实施检查。乙方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废料和垃圾,完工后施工现场不能留下垃圾和杂物。
六、付款方式
花岗山到厂安装验收完毕后一次性结清。
七、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甲方所需的花岗山。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东城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甲方上东城项目工地现场。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__________石英石
第二条 采购产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第三条 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 A板 标准为准,如遇到有争议、
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时,则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订制要求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制通知单》,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甲方订制所需产品。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产品在交到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5、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石英石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2、检验周期:3 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3 天内提出,乙方应派品质、工程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3、产品验收合格后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签订的 《报价单》 为准。如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正负5% 或以上,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协商一致的,按新价格结算货款。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提前1-2周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逾期超过7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交货时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值的 5% 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或上线生产时及甲方生产成成品售出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损失、返工费、零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差旅费、事故处理费、甲方给予客户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4、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因 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 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花岗山购销协议:
一、甲方采购乙方花岗山,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整。
二、合同价款包含下列费用:
1、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2、乙方将安装固定完毕的合格的标的物在交付地点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个环节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
3、乙方在本交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税收;
4、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20xx年7月15日前
交货地点:x厂区
四、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当妥善包装标的物,确保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2、乙方应当妥善运输标的物,将标的物安全准时运抵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3、乙方应当承担标的物在运输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装卸义务。
4、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装
标的物在交付地点卸货完毕后,乙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安装固定,位置正确、美观,确保安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可以在安装固定过程中实施检查。乙方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废料和垃圾,完工后施工现场不能留下垃圾和杂物。
六、付款方式
花岗山到厂安装验收完毕后一次性结清。
七、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甲方所需的花岗山。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就完成资中古城重龙大道建设工程花岗路沿石供货,签订如下供货合同:
一、石材规格、数量、及单价(含税金)
1、路沿石采用芝麻黑花岗石,顶面有一边倒角2cm,数量暂定5500m,数量按现场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2、以上石材单价包含其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损耗、利润及税金,
3、乙方在装卸车、施工和运输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产品质量:
乙方要确保石材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角线均匀一致无缺省,尺寸正负误差不得超过3mm。产品优等、均按照甲方指定的样砖执行,如因本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20%的货款。如不是因本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无权拒付货款。
三、供货时间:20xx年 3月日至20xx年 3 月日,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或短信订货单生产。
四、交货地点:乙方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五、运输及卸货费用承担:运输及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验收方式:供货到达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收货单上签字。如运输过程中造成路缘石破损,由乙方负责;卸
七、货款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定 日内向乙方支付 万元预付款。
2、乙方送货至定货总量 %时,甲方支付乙方已送货物款项的 %,余下货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产品数量结算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为准
八、违约责任 :
1、经甲乙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退换;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延2天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3、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除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补充条款外,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合同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调解无效后,可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年_ 月__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
___ _年 __ 月_ _ 日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税、到购货方指定地点价,不含卸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应随货提供石材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石材冻融性实验报告及石材弯曲强度。
2、石材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程JGJ133-20xx、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标准JC205,以及其他的比重、硬度、抗压度、杂质等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要求。)
3、石材的包装: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板块与板块之间用牛皮纸、瓦楞纸包裹或泡沫板隔离;根据是石材板块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夹板及50*100木方制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侧面垫厚的泡沫板。制作木箱应牢固、可靠,以免损坏石材。
4、按要求选择石材,等级为优等品;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色斑、色线、坑凹、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预付三十万元定金给乙方,乙方开始备货,按甲方要求的先后顺序供货。石板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千五百平方米(1500㎡)时,甲方一周内支付货款给乙方;雕刻石材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百立方米(100m³)时,甲方付款价款80%给乙方,并在此后一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此类推,定金在每批货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可以全部转入结算货款。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石材款项结算凭据。在所有石材供应完的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出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该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修订必须经双方有权代理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因 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5000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30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20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日月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 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双方签 成控部终审终审通过
八、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具体见合计总金额(大写): 特别约定: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固定单价方式,及在整个合同执行周期内,材料供应单价不变;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1、花岗岩的厚度、长宽、角度、平面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同时对压顶、线条、异形立面材料等还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2、花岗岩常用各种面层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磨光面:
2要求点密,可带均匀少量原面质,凿点深度一般在0.5~1.2mm之间。
注:由于石材边角处易蹦角,导致该处只能用斩假面或不作处理,故在压顶、
3要求槽间距离、槽深均匀统一,每块板对应边开槽模数及形式必须一致,以保证安装完成后成为一个整体。
4)自然面:
由于其表面凹凸不平,易积水、易污染,造成行人、行车不便,感观差,应尽量避免在地面铺装中使用。
5)喷砂面:
应选择花纹细致、深色系、加工后颜色反差较大的石材,以突出喷砂面的加工质感。同时,景墙等位置的雕花亦可采用本工艺手法。 6)仿古面:加工石材应选用深色系石材,才能体现其较好的感观效果。
7)花岗岩石材的异型材料、波打线、压顶、线条、侧石、平石等必须进行等分加工。其厚度、长宽、平面度、角度应符合表1的相关规定,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相关规定。
8)花岗岩石材弧线形材料相邻块的造型必须符合相关半径的的弧度,安装完成后圆滑顺畅。
9)除色差较细微的石材外,其它所有花岗岩石材颜色选择必须用色差区域的方式进行颜色控制,以达到色差控制要求。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运费承担方负责。[或特别约定为: 。]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 ) 2)产品检验报告; (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 4)产地来源证明; ( ) 5)厂方生产证明; ( ) 6)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 )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或特别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针对供货时间较长的合同,可附加一款:甲乙双方应当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供货量清算,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根据货物签收单制作月[或季]供货核算单并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阶段性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2、质量验收(检测、调试等):
(提示:应约定质量验收的具体人员;实行双方确认的样品检验质量的产品,应约定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内(根据产品特性确定)]。(提示: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的,对于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材料,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现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乙方7个工作日后,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付给乙方材料定金。 人民币(大写): 。
2、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其他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
4、付款时间: (提示:付款时,必须留有质量保证金,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方式。)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的,属正当理由修改供货数量,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年月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具体见合计总金额(大写):
特别约定: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固定单价方式,及在整个合同执行周期内,材料供应单价不变;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1、花岗岩的厚度、长宽、角度、平面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同时对压顶、线条、异形立面材料等还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2、花岗岩常用各种面层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磨光面:
2要求点密,可带均匀少量原面质,凿点深度一般在0.5~1.2mm之间。
注:由于石材边角处易蹦角,导致该处只能用斩假面或不作处理,故在压顶、
3要求槽间距离、槽深均匀统一,每块板对应边开槽模数及形式必须一致,以保证安装完成后成为一个整体。
4)自然面:
由于其表面凹凸不平,易积水、易污染,造成行人、行车不便,感观差,应尽量避免在地面铺装中使用。
5)喷砂面:
应选择花纹细致、深色系、加工后颜色反差较大的石材,以突出喷砂面的加工质感。同时,景墙等位置的雕花亦可采用本工艺手法。 6)仿古面:加工石材应选用深色系石材,才能体现其较好的感观效果。
7)花岗岩石材的异型材料、波打线、压顶、线条、侧石、平石等必须进行等分加工。其厚度、长宽、平面度、角度应符合表1的相关规定,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相关规定。
8)花岗岩石材弧线形材料相邻块的造型必须符合相关半径的的弧度,安装完成后圆滑顺畅。
9)除色差较细微的石材外,其它所有花岗岩石材颜色选择必须用色差区域的方式进行颜色控制,以达到色差控制要求。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运费承担方负责。[或特别约定为: 。]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 )
2)产品检验报告; (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
4)产地来源证明; ( )
5)厂方生产证明; ( )
6)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 )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或特别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针对供货时间较长的合同,可附加一款:甲乙双方应当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供货量清算,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根据货物签收单制作月[或季]供货核算单并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阶段性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2、质量验收(检测、调试等):
(提示:应约定质量验收的具体人员;实行双方确认的样品检验质量的产品,应约定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内(根据产品特性确定)]。(提示: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的,对于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材料,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现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乙方7个工作日后,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付给乙方材料定金。 人民币(大写): 。
2、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其他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
4、付款时间: (提示:付款时,必须留有质量保证金,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方式。)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的,属正当理由修改供货数量,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花岗石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铁塔基础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应满足乙方质量要求、数量以乙方现场收方为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次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承运过程中自觉遵守一切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任何安全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价格;按甲乙双协商价格结算。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2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尾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月底结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甲方:______甲方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