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用品采购热门合同(精选7篇)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定时间:20xx.08.28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责任的条件及期限: 按供方提供的传真件说明多用途擦地机产品耐用度五年以上,内部构造严密,集清洗地毯,地面,起蜡,低速抛光及清洗楼梯等多功能于一身的标准执行。质量满足供方提供多用途务,)同时供方还负责设备终身维修。 , 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适合于食品生产,不会对需方产品造成污染。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津滨科技园三期通厂28-A. 、 按交货期供方送到需方工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多功能擦机和60升双马达吸尘/吸水机由供方运到需方开发区厂房内科汉森(天津)公司,运费由供方负担.。货. 异议期限为一年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提供随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无质量问题一周之内付全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十一、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能及时交付货物, 按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货到无质量问题,需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如逾期未支付, 按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 合同内容:
二、 付款条款:
1、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 供货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 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 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 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 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验收及异议期
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 2 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初步签收,经甲方签收完成后进入为期15个工作天的设备功能性异议期。
3、 异议期内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负责在2天内答复并依照甲方要求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视为异议成立,并需依甲方要求退、换货或作相应折价扣款处理。
4、 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设备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单》,至此设备方可认为正式验收合格。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则异议期从乙方处理完成之日开始重新起算。
六、 质量保证:
1、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
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配备完整、无损伤、不存在设计、工艺、仓存保管、运输等造成的损坏与缺陷。
3、 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当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标的之一切障碍。同时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雇员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费、律师费),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之50%款项作为违约金。
5、 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 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 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 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 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 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 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 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 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 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 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 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 合同生效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 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 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六页。
4、 附产品参数资料。
甲方单位:深圳安利禾物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账 号:开户行 :盖章: 签约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 合同内容:
二、 付款条款:
1、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 供货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____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 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 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 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 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外采购 等材料(或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村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给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
2、结算方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该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该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以为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额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达到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 合同内容:
二、 付款条款:
1、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 供货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 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 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 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 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验收及异议期
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 2 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初步签收,经甲方签收完成后进入为期15个工作天的设备功能性异议期。
3、 异议期内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负责在2天内答复并依照甲方要求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视为异议成立,并需依甲方要求退、换货或作相应折价扣款处理。
4、 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设备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单》,至此设备方可认为正式验收合格。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则异议期从乙方处理完成之日开始重新起算。
六、 质量保证:
1、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
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配备完整、无损伤、不存在设计、工艺、仓存保管、运输等造成的损坏与缺陷。
3、 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当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标的之一切障碍。同时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雇员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费、律师费),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之50%款项作为违约金。
5、 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 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 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 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 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 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 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 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 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 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 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 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 合同生效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 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 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六页。
4、 附产品参数资料。
甲方单位:深圳安利禾物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账 号:开户行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使用单位):
乙方(供应商):
浙江勤盛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询价采购,确定乙方为工作服供货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第二条 型号及套数
第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服装与投标样品一致,若所供服装与投标样品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所供服装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附楼物业管理部。
第五条 售后服务
合同商品从验收后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的服装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服装保退、保换、保修;质保期外乙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
第六条 验收
乙方将所供服装运至交货地点拆,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 货款的支付
供方开出全额发票后,全额的服装款(¥ )在需方验收合格后柒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6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服装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合同付款责任。
3、乙方因提供假冒、劣质产品或不能履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自动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
合同法
规,保证
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
解除合同
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
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a;;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
赔偿金
、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
经济纠纷
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编码: 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