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保管合同样本
甲方:(厦门)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于 年 月 日委托乙方代为加工 并同时将对应的固定资产编码为 的 一付:
交乙方使用保管,双方经协商就模具的使用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按照事先与甲方的约定安装模具,组织生产。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的模具为其他厂商生产,更不允许抄袭模仿甲方的模具进行另外的发包开模,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负责模具的保养和一般异常处理,设立有关帐目,并设置专用地摆放,派专人进行保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三、 乙方无法处理的异常如尺寸修改,结构变更等,则应及时联系甲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私自拆修模具造成的毁损,由乙方负责折价赔偿。
四、 甲方根据作业需求可以随时收回模具,乙方应无条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回模具。
五、 甲乙双方在模具的交接过程中,需以书面的形式交接并登记明细资料,对模具出厂后造成的损坏,无保养等异常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赔偿额度为模具总价20%-80%)。
甲方:(厦门)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