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乙 方: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甲方将 零星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根据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量: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二、划线漆及材料要求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约定标准执行,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及依据。
三、工期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成,因本工程是在室外施工,故如遇下雨天气与不可抗拒等自然灾害工期可往后顺延。
四、合同价款
1、 合同单价:每个单价为 元(大写: 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2、 合同总金额约 元(大写: 元)(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五、工程验收
乙方施工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负责就不合格之内容予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如仍不能验收合格,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5天内完成工程款支付。
发票: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有法律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应承担瑕疵发票面额10%的违约金。因发票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导致甲方支付罚款、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罚款并向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双倍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并另行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在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合法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伍佰元)的违约金。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失误或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5.本合同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质量保证期间内不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5%的违约金。
7.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8.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八、其他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预算清单等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法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编号:
税务登证编号: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广东阳西华夏电厂1#机主厂房及集控楼工程
2.2工程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河北村
2.3分包范围: 1#机主厂房及集控楼工程主体结构劳务部分
2.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配合主体工程施工的零星用工
3、工程承包人权利义务
3.1、工程承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劳务分包人的工作。
3.2、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3.3、工程承包人视工程情况,有权对劳务分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做出调整,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安排。
3.4、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人进行清退。
4、劳务分包人权利义务
4.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符合发包人及承包人各项规定的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4.2、劳务分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本月实际工人数量及变 动情况, 提交下月预计工人数量及变动情况。
4.3、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 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 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 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 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 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若劳务分包人整改后仍达不 到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更换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替换其它队伍的进、退 场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及安全设施的维护。
4.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5.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2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经工程承包人批准、执行。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
5.3劳务分包人应定期对其员工及招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及老、弱、病、残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4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对经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做好交底工作。
5.5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日一小清,所清出的杂物设点集中堆放,并将杂物、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丢弃场。一周一次大清扫,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不阻碍正常施工。
5.6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以“遵守法规、文明施工、安全环保、持续改进”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承包人制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规定;工程承包人安全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人的安全施工有监督、指导、教育和处罚的权力。
5.7在施工现场中,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必须按工程承包人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工程承包人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同时劳务分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对其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按时按期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工程承包人复查,对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时,双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8、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否则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七天内,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5.9、甲方的企业形象(CI)策划和实施涉及到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增加
6、安全防护
6.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7、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
8、材料、设备供应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损失。
9、劳务报酬
9.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综合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综合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劳务分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综合单价不因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结算时也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包括预算定额中规定工作内容及相应的管理费、技术措施费、以及生活、体检费、劳保防护用品、工地所有区域内的材料水平、垂直运输(不含机械费)、工作范围及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津贴费、风雨影响费用、利润、
9.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普工劳务的计时综合单价见附件;
9.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为:
9.4.1、本工程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xx年修订本)计,不足部分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xx年)。人工综合单价按 42元/工日。
9.4.2、为了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本工程,甲方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考核奖。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奖由本项目部安全科制定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考核奖由本项目部质检科制定实施细则;工程进度考核奖由本项目部技术科制定实施细则。各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每月结算一次。考核奖金不另计取其他费用。
9.4.3、乙方施工人员往返路费由甲方每年承担一趟。
9.4.4、以上单价均包括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除此之外不另计费用。如是随行议价另计百分之十五管理费。
10、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0.1、采用按确定的工日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0.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1、劳务报酬的支付
11.1、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工程每月结算一次,扣留5%为工程保证金。工程
12、施工验收
12.1甲方的质量方针为:“科技领先,过程受控,创建精品,诚信服务”。要求每一员工共同而且各自单独承担质量责任,务必使所有工作都以符合质量保证为原则,满足用户质量要求为目的。
12.2合同生效后,乙方将纳入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需遵循甲方的质量管理程序。
1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份,一经发现,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另行安排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4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施工配合
1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
1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4、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两倍于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的罚款或支付 20xx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20xx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
1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争议
15.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6、合同解除
16.1、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
16.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壹份,工程承包人执壹份。
1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3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阳西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第二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山水名城小区下水道工程总造价 元,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三条 工期要求
该工程总的日历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确保施
工区域及周边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解决工程施工所需场地等问题,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2、甲方应解决好工程所需的三通问题,即水、电、路到位,工程施工用、用电由乙方按实际消耗付费。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中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承担由乙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协议项目中工程建设的风险。
5、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小区设施,道路及其他设施应如数恢复,若未恢复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的2%扣除恢复所需费用,或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之规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总价款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
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时间:
地址: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