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汇编三篇)

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三林基地3号地块项目(二标)

二、工 程 地 点:浦东新区三林镇C2-1地块

三、工程承发包范围和内容:

①、此单价包括所有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挖土地点的挖机、运输车辆、走道板的配备,卸土地点的挖机和推机、走道板的配备,暗浜的挖运等。回土期间装点的机械和运输车辆、走道板的配备、回土地点的挖机配备,负责土方外运的申报并承担所申报的费用及卸土地点土方堆置费用,工地门外的保洁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于门外保洁不力所产生的罚款。

②、工程量确定:

a、基础土方开挖:在挖土前双方测定场地原始标高(作书面确认),挖土完成后根据现场实际深和大小测量计算方量。

b、基础土方回填:回填前确定回土完成面标高,并在回土前根据现场实际深和大小测量计算方量(作书面确认)。

③、基础回土含基础周边所有开挖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压实。

④、不在土方外运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挖机台班以甲方有效签证为准计取,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另行签证,所有签证必须经甲方三人以上签字有效,签证程序按甲方要求执行,每月发生的临时用机械费必须每月结算,在下月10前上报确认,隔月作废。

四、双方的职责范围

甲方:

1、严格审定乙方的资质

2、负责乙方进现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发生问题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治安管理和廉洁自律管理;

4、挖前做好基坑的放线和对乙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5、挖土和回土期间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做好挖土(回土)的指挥、标高的控制和扦土工作;

6、提供场地必要的照明、抽水设备以便乙方施工;

7、负责工地现场内的场地保洁工作;

8、保持道路畅通,安排好车辆的行车路线和推土场地。 乙方: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按甲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2、严禁将分包项目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生视为违约;

3、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并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和制度,抓好治安管理和廉政建设,服从主管部门领导,服从甲方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不需乙方签字确认)按甲方相应规定处罚;

4、配备足够的机械、运输设备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5、负责土方外运的一切申报手续和对外协调联系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负责大门外的保洁工作,并承担由于大门外道路污染产生的罚款;

7、挖土/回土工作中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和施工方案操作,承担由于土方超挖、挖坏工程桩、回土中碰坏建筑物等所产生后果的一切费用;

8、负责车辆在工地场内行驶的安全,承担由于车辆场内行驶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付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项目分包暂估总价

2、工程款支付:所有单体基础挖运完后10天内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3、所有单体工程基础回填完成后10天内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4、单体工程全部结构封顶后10天内付完成工作量的

5、余款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付清;

6、在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六、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项目(暂)定于日起开工至日全面完工。

1、 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施工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业主、甲方、第三方、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程延误,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 核实认可,并作书面通知,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元作为罚金,累计计算,在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期间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工种的进度,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施工,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行安排机械施工,乙方不得无理取闹。

七、质量与验收:

1、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和上海市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市、区及甲方监督机构的督促、检查;

2、经双方商定,上述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到准;回填土的土质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分包项目的质量等级以专业质监机构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终核定等级为结论;

4、经专业质监机构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等级的分包项目,— 罚金,工程项目质量超过规定等级的奖 —— ,达到规定等级的奖 —— 。

八、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在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3、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全生产,乙方指派 桂元金 负责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

4、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

5、甲乙双方必须对上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生产内容详见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九、现场标准化管理

1、甲乙双方施工现场应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共同争创“文明工地”;

2、乙方宿舍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不得自立食堂,不得乱拉电线、乱设插座,不得破坏自己及相邻单位设施,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本条处以500元罚金;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班组以上管理人员名单,自觉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

4、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标准化管理”不能达标,视情节轻重,处以50至200元的罚金。

十、治安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时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严禁使用“三无”盲流人员,施工区域不准带家属居住。甲方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报送甲方项目部存档,每月一次向甲方汇报管理工作和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甲方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3、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严禁偷盗、流氓活动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纪者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直至退场,对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防工地偷盗事件发生,不论是挖机或运输单位所发生偷盗事件,责任有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和处罚。

十一、附则

1、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承包项目验收完毕,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全部条款,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分包人应遵守总包人有关文明施工、节能、环保的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将新厂厂址上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含运输)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攀枝花市远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石方挖、填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山园区橄榄坪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场地标高1190.00米以上所有的土石方开挖及场地标高1190.00米以下的土石方回填;

(2)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理工作;

(3)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施工道路铺设和挖除工作;

(4)在开挖过程中如遇10平方米以上,厚度在1米以上(含1米)的坚石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定开挖单价及工期增加。

(5)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乙方应做好环保、环卫、协调、临设、安全、临时用水、电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承包单价、方量、总价

挖、填方(含运输)按6.50元/m3单价(含税价)包干。乙方另需支付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1人)工资,工资标准按300元/天计算,天数按施工天数计算(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土石方挖、填量按成都西南冶金测量工程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xx年 月 日的测量成果立方米加边坡放坡开挖土石方量的总合为准。工程总价为 2 元。

三、工程技术要求

乙方按工程现状和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自行进行组织施工。土石方运输过程中场地内的道路维修、场地内及道路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期要求

甲方要求10天工期即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30日。另考虑下暴雨及其他一切因素再增加5天,总工期合计为15天。之后,不论何种原因而导致工期拖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延一天按总价款的1%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人员、车辆及设备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为此合同的实施对其相关人员购买安全方面的保险并承担费用。

六、工程款拨付

开工后第五天拨付工程总价的50%,其余款项在开挖与回填标高达到1190.00米并经验收后的3日内付请。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八、合同纠纷及解决

如遇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仁和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述: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 分包形式:

二、 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 开工 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_______ 同志为本工程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授权_______ 同志为本工程乙方项目负责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应有各种机械、各工种的操作工程,特种作业人员、驾驶人员的操作证、驾驶证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①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②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③ 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的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纪律、制度。

④ 施工前及施工中,甲乙方应共同对乙方进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及定期安全教育;乙方应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教育会议。并请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① 甲方对乙方承包土方开挖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贯彻执行甲 方的要求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挖掘机前方及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同时应注意基坑土方坍塌,确保施工安全。

② 本工程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样板工地,乙方人员、机械进场首先要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统一管理,机械停放有序,不得损坏甲方场内建筑物轴线控制桩和标高控制桩,以及甲方场内的电缆、电线、电箱等一切物品,不得偷窃甲方材料、工具等。如有发生,乙方照价赔偿,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③ 本工程所有拉土车辆必须有车辆保险,且每台车辆灯光必须完整,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与本项目部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拉土期间车辆四周必须封闭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车拉土。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甲方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验收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挖土机械设备、提供临时用电照明设施。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驾驶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机械、人员进场首先要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管理,机械停放有序不得损坏甲方场内建筑物轴线控制桩和标高控制桩,以及甲方场内的电缆、电线、电箱等一切物品,不得偷窃甲方材料、工具等。如有发生,乙方照价赔偿,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4、 本工程所有拉土车辆必须有车辆保险,且每台车辆灯光必须完整,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与本项目部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拉土期间车辆四周必须封闭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车拉土。

5、 在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棺木要及时暂停施工,要妥善做好保护,及时汇报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视情况处理。

6、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1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8、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乙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9、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2、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3、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4、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7、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9、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0、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32、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4、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5、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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