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绿化合同(精选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南宁市二塘至武鸣县高速公路段间的现有绿化带景观树的替换与种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延期商议,以当地气象信息为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将树木苗种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种植并养护(浇水、驱虫)的管理形式组织施工。 乙方负责养护的时间为合同期竣工后一个月,由甲方在该月份下旬进行验收。
三、种植范围
全程共计约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间绿化带范围(注:路程为环城高速入口二塘 → 贵州/武鸣/河池→都南高速→武鸣/灵水/中国-东盟经济园区→都南高速出口→武鸣)。
四、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
1、乙方负责在该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央将原有的树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间隔6米种上新的小叶榕或小叶女贞。(每天种植不少于800米,以签订日期起第二日计算);
2、甲方运送树木的车辆在到达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车辆。甲方提供的树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时,由乙方负责种植和一个月期间的养护;
3、树苗的挖出及种植单价为共计为43元整;
4、乙方负责自行运土铺设,土坑口规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维护好绿化环保的施工作业,为上述不按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绿化面无积水,树种成长率98%以上,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绿化的养护管理,树根面无积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纳3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乙方进场施工15天后,甲方将其款退回给乙方。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迟迟不进场、延误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断,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2、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100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20xx0元人民币。种植工程竣工后结清60%的种植工程款。种植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养护期限届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将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运输树苗(包括将新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将替换树苗运离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提供一台喷水车及一名司机给乙方调配,因喷水车辆故障维修、事故处理及司机工资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必须在乙方种植树苗竣工后三日内负责种植竣工验收。在护理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护理验收;
4、非因乙方种植的原因导致的树种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多余树苗给乙方种植。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及运来的新树苗沿路上、下车搬运;
2、乙方种植树苗验收达不到标准或是乙方种植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每段时间会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出现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听侯处理意见。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变更,签证认可;
3、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如乙方一个月内完成甲方奖励2万元给乙方;
4、洒水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由乙方支付,洒水车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理。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起工期为2个月,如乙方恶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如工期连续延长,则取消该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台风、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责任:如上述条款中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经履行种植的树苗对应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种植的树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发包方,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雷山旅游度假中心二期建设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雷山县城。
3、施工内容:中心景观、别墅花园绿化及其相应土建部分。
4、设计单位:
第二条 工程总价款及计价,承包方式:
1、工程总价款:大写: (小写: 元)。
2、计价方式:(1)绿化部分:按甲方已审核工程预算报价进行计价结算(附:绿化工程预算书)。(2)土建部分:按贵州省20xx年定额及相关文件进行结算。(3)古建筑、铺装、假山、景观墙、小品、廊,亭等景观部分:根据甲方已审核工程预算报价进行计价结算(附:工程预算书)。(4)水电、
3、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材料(含运费)、包施工、包工期、包成活并包含植物栽植验收后一年免费养护,在承包范围内遇植物等工程料市价变动,承包价不变。工程质保期一年。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绿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包栽包活、保证单株乔木验收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小灌木成活率必须到达100%以上。对于死亡植物,在管护期内由乙方自行补植,甲方不予承包任何费用。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4、乙方提供的苗木须经甲方验证认可后,方可运至施 工现场栽种,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中心景观工期计划约为20xx
2、如遇以下情况,按要求提供资料及双方签字,工程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现场,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他原因或设计变更。
(3)因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因素造成不能施工,但因乙方延误工期遇上自然灾害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做好工程范围内三通一平,按设计高程在种植区域保证8 0公分厚土层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按要求提交技术,包过施工图、效果图。
3、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4、委派现场施工代表____,负责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计量检查和监督,处理施工技术等问题。
5、工程支付方式为按进度付款。萁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场3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3%,施工人员进场10天内,支使合同价的20%作为工程材料款(已订购特殊灯饰、景观小品、造型精品苗木等),余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8日)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竣工验收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工程款,扣留总工程款的5%做质保金,支付乙方工程至总款9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之日起15天内返还清,不付银行利息。
(3)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应发票。
(4)甲方如果不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每日按工程的总造价的1‰作为乙方的损失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12个月为绿化种植管护期,管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
2、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现场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相关事宜。
3、委派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施工技术等有关问题。
第七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方式
1、竣工验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程完工乙方自检验合格,报请甲方初验。
2、管护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按CJJ/T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或行业部门现行有效规定验收,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给予接管的,其养护费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完成后再对返工部分验收。
5、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结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以现场实际施工量,根据预算报价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竣工验收完毕15个工作日结算完毕。
第八条 奖惩规定
1、工程奖: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提前不要奖。
2、罚款:乙方工程延误一天,罚款100元,直至工程造价的1%。
第九条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附则
1、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因素,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正常的风霜雨雪等不视为不可抗力,但遇特大的风霜雨雪的自然现象可视为不可抗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 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单方面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合同继续履行;若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3、一方违约时,对方经书面督促改正,在合同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违约内乱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执行本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将合同履约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6、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__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