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人事代理合同范本(精选28篇)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帐户:建行岳阳支行
账户: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层
邮编:361012
电话:(总机) 5396632
传真:5396666 5396620
网站:
邮箱: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人事经办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2)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按现行政策办理身份确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工龄计算、考研及出国政审等手续;
(4)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申报;
(5)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
(6)出具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甲方与乙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不涉及本人编制,甲方不负责乙方工资福利、伤病残亡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委托代理期间,乙方应按年度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年度考核以及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归档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存入乙方档案。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动的,要及时告知甲方。
六、按照上级收费规定,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为每年元。乙方从办理委托代理之日起至少付清一个年度费用,以后每年同日付清下年度费用,逾期加收15%滞纳金。
七、合同期内,乙方需办理人才流动等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手续,转移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关系转出,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合同期满30日内不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的`,甲方不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的合同书送交甲方,委托管理党员等关系的应即时将关系迁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如与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相违背或政策调整,均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 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镇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聘用个人):
根据镇政发[1997]175号《关于批转〈镇江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意见时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五、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六、委托保管合同终止后,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
七、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1、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挂靠组织关系 3、户籍、粮油关系 4、调整档案工资 5、职称评审 6、出国政审 7、聘用合同鉴证 8、转正定级 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姓名:__受聘单位:____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性别:_ 出生年月:_年_月_日
毕业院校:____专业:___学历:__
毕业时间: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 手机:____办公电话:____家庭电话:___
办公地址:_______邮编:__
家庭地址:_________邮编:__ 。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____]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本合同签订时,按泉价[____]13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12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_______元。
6.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国办发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试用期为 _______个月,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按培训或引进后乙方加甲方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所支费用的______%的比例计算。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购买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购房补贴,乙方基本服务期(________年)满前,房产证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______________号文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_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执行,国家及《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姓名: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xx]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 本合同签订时,按闽价费[20xx]275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20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_______元。
6. 办理各种手续时,须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被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甲方的选择,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2、经甲方申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甲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乙方,如申请档案转出,乙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3、对寄存期满未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乙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委托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甲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乙方退回代理费。
(4)甲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整理档案。
2、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档案的事实,乙方将仍依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乙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________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甲方存在重大过错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乙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五、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生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
乙方(签字):
中心(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代理机构: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_______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人):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下面关于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人事代理的协议书,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自筹编制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自筹编制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
账户:
账号: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
(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
(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
(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
(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签人姓名:
负责人签字: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
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盖章)
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此外,误餐费(______元/月)、住房补贴(______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______元/月,失业保险金______元/月,医疗保险金______元/月,公积金______元/月。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1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费由乙方交纳。乙方受聘时还须缴纳违约押金(不少于______元)。解除及不续签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后,学院退还其违约押金。对不按期办理手续或给由于其他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不但没收其违约金,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6)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1)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流动等相关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签证;
(3)办理乙方的档案保管、利用和转递等档案管理工作,并保留人事代理人员的原身份;
(4)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乙方出具结婚、计划生育、公证证明、进修证明和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调整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
(8)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
(9)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内容。
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
五、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后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
六、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自谋职业,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协议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由丙方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上级人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明确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聘用关系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签):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与乙方委托服务的人员系人事代理关系,无劳动关系(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全面接受乙方的劳动管理,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二、 甲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档案托管(免费)
人事档案管理l 调整档案工资
根据档案提供各种证明l 工龄核定
出国政审l 转正定级
(2)人力资源事务外包(A类1-7,B类1-10,C类1-14,D类1-20)
1. 代办员工录用、退工
2. 代办寄住证手续
3. 办理毕业生聘用合同鉴证备案
4. 职称申报等需要的相关手续
5. 代为组织人才测评
6. 人才引进和流动服务
7. 集体户挂靠
8. 代办、代交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9. 代办、代交医疗、大病保险
10. 代办、代交住房公积金
11. 远程电子档案查阅
12. 人力资源信息和政策咨询
13.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14. 企业劳动人事办事流程指导
15. 代办工资卡
16. 代人发工资
17. 代办个人所得税申报
18. 帮助组织入职体检、年度体检
19. 代办商业保险
20. 帮助协调劳动人事争议
(3)人力资源管理扩展服务
招聘方案设计、信息发布、组织实施¨ 调薪方案设计
人才租赁、劳务派遣¨ 员工满意度调查
企业内训¨ 管理测评和人才评估
企业组织架构和岗位设计¨ 员工的选拔、培训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
薪资调查¨ 猎头服务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准确为乙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 乙方义务和权利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服务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以及委托服务人员的新增进档材料。
2、根据选择的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元/月·人。选择人力资源扩展服务项目的.,一事一议。
3、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如果与所委托服务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应在十五天内将名单和终止合同证明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寄(送)达甲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义务做出回应及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
四、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聘用人员的服务起止日期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员乙方须于当月25日前书面通知到甲方,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当月未能及时停保的,乙方仍应为该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缴纳下一个月的各项保险。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将各项费用明细发给乙方核对,乙方须在当月20日前根据清单支付当月各项费用。以上费用逾期,如发生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日起一年内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
六、 本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申请,或承担三个月外包服务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 协议中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附件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经办人: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人员名册(表)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凡未前来通知并办理终止手续的,视作此合同自动延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关系转接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2、人事政策咨询
6、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户口挂靠
3、人事档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员存档、政审等相关证明
4、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
8、其他约定的服务项目
四、合同期间,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五、甲方为乙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档案内的材料为依据。
六、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档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户口挂靠甲方集体户口的,当乙方与甲方终止人事代理关系或乙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因户口问题影响乙方档案手续办理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省市发布的人事档案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规定将本人的党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及社会保险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聘任书)和有关材料。
三、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代理管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仅限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二)管理人事关系:认定个人身份和工龄、转正定级、按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录(聘)干身份手续;
(三)办理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五)组织参加岗位培训;
(六)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八)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务费 120 元/年,中途终止合同者不退还服务费。
五、乙方如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20%的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继续追缴有关费用及其滞纳金。
六、乙方工作发生变更,需调转人事关系及档案时,应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档案未转出或续缴档案管理费同视为续签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单位聘用人员,则本合同以代理单位与我中心所签人事代理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归入档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119662
甲方(被代理人):地址:电话:邮箱:乙方(代理人):地址:电话:邮箱: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甲方的选择,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2、经甲方申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甲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乙方,如申请档案转出,乙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3、对寄存期满未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乙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委托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甲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乙方退回代理费。
(4)甲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整理档案。
2、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档案的事实,乙方将仍依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乙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________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甲方存在重大过错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乙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五、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生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颁发《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一)党政群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的工勤人员;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种各类相关人员。
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代理;可以全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代理。
第八条以下人事代理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委托单位、个人收缴社会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次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等手续;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口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业务。
第九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条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人事代理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三)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由代理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二条人事代理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有违反人事代理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违反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才流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失业后委托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间失业的人员,凭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人事代理机构的审查意见,由同级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办理失业登记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