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按揭合同【汇总3篇】

房屋抵押按揭合同(精选3篇)

房屋抵押按揭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为担保丙方所欠债务,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区路号号楼单元室,房产证编号为_____京权证朝私字第号房产(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九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管理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撤销:甲方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三条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四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房屋抵押按揭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籍号)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抵押按揭合同 篇3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共作价---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权益属甲方。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处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

2、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房屋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报抵押存档二份。

抵押权人名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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