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通用3篇)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方:
设计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设计项目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方案初步
设计施工图
第3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4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设计方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元咨询服务费;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编码:编码:
电 话:电 话:
电 传:电 传: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日 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审查号:
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师(乙方):____________国际(__________)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简称本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设计师,负责【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方案至施工图阶段的工程设计,并按附于本协议后的协议条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本工程的建筑及环境规划设计法规要求执行。
二、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件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及时间,支付设计费用。甲方在付清乙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版权。
三、乙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致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必须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对于此损失补偿,甲方有权在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若该赔偿不能以此方式全数扣回,甲方有权向乙方以债务方式追讨其余额部分,补偿额根据损失的程度而定,但补偿金最多与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用金额相等。
四、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要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用中分摊或支付,并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和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五、双方同意如对本协议内之工程引起或涉及其他有关事项之争议,将按附列协议条件所述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委托人:设计师:
________兴业(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国际(_________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条件
目录
l总则
2甲方责任
3设计监理工程师
4乙方责任
5设计进度
6设计费用
7停建终止合同及缓建
8调解及仲裁
9附则
1.0总则
1.1工程规模:本小区的净用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车库约__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预售面积(架空层不算)报告之总面积为准。此合同设计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其范围详见附图。具体设计内容按甲方分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执行。
1.2 设计内容:
1.2.1本小区的总体规划,包括道路规划、交通组织、楼组排列、公建设置、入口规划、停车方式规划、公共空间规划及环境规划等,其中环境规划需与甲方聘请的环境顾问共同完成。详细方案设计,在红线内与建筑相连之有盖通道、入口桥梁、雨蓬等小区配套设施的详细方案设计。
1.2.2各种户型的住宅、 商业、地下停车库、人防及小区配套设施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
1.2.3上述工程的土建、设备、配套管线及相关范围内的室外工程的设计。
1.2.4用地范围内的室外景观设计配合(含土建、设备及管线的调整)。
2.0 甲方责任
2.1基础资料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其中包括:
2.1.1乙方已完成后的详细方案设计图纸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因乙方是本项目方案设计者,甲方将不再提供完成后的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2.1.2因乙方是本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由甲方提交给乙方与本阶段设计相关的基础资料,若甲方不作声明则仍保持其有效性,甲方在本阶段不再提供。
2.1.3甲方在本阶段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
a、城市道路在该地段的有关资料(该资料配合设计阶段分别提供);
b、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c、政府有关批文
d、其他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2.2 协调: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市政总体布局的有关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
2.3 审批:甲方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审批文件,而于审批后需要的设计变更按第6.5条处理。
2.4支付设计费:甲方须按协议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设计费以及因甲方变更或修改设计、而引致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而须支付的费用。
2.5在甲方与总承包商合同中应于明确,工程竣工后,施工图由总承包商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进行综合修改后交付甲方,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3.0 设计监理工程师
3.1甲方委托设计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就该项目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之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设计监理的职责范围、操作模式、监理细则、工作方式等相关事项在《设计监理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3.2设计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要求代表甲方在满足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质量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监控。
4.0 乙方责任
4.1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有效进行。《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应对派驻现场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派驻现场人员与乙方总部的关系、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解决问题的权限、解决问题的时效性等等均应详细说明。
4.2乙方应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务必保证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做到设计经济技术指标最优。若有需要,乙方应向设计监理工程师提交设计计算书以便论证。若无正当理由,乙方应采纳设计监理工程师经论证后提出的优化建议和设计修改,双方如有争议可请专家论证,以专家论证为准。
4.3设计阶段
乙方须负责下列各阶段设计:
4.3.1规划方案设计;
4.3.2扩初设计(若甲方简化,则取消该阶段设计,否则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3.3施工图设计;
4.3.4环境设计中的结构及水电等等的配合设计。
4.4设计项目
乙方须负责以下各项目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需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4.4.1建筑;
4.4.2结构;
4.4.3机电(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燃气设计,其中燃气设计需考虑到其预留位置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但不用负责具体设计)及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4.4.4人防工程(根据人防报建要求,需在独立的人防工程图纸中表示);
4.4.5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
a.总平面设计图应反映出环境方案设计;
b.总平水电设计应结合环境道路设计,为环境工程提供接驳口;
c.提供管线综合平面图(含水、强弱电、气等系统)。
4.4.6道路交通和室外大门、围墙、游泳池及垃圾收集站等构筑物设计;
4.4.7室内装修(含住宅、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常规装修);住宅及公寓的入口大堂、电梯大堂;对于增加有专门要求的室内装修设计等非常规设计的费用另议;
4.4.8立面装修(所有建筑的外立面装修)及深化设计。本项设计应包括建筑的各种栏杆、立面分色图、排砖图、架空层、防盗问题、门窗表、阳台大样及设备管线综合布置、每个户型放大图的详细尺寸等等。
4.4.9智能化的设计及对专业公司的设计审查。
4.4.10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的车位、行车线等);
4.4.11某些特殊专业的审核及配合: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安装时,乙方须对其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核、协调,并负责管线综合布置。
4.4.12环境设计的审核及配合:
a. 对于景观设计方需提交甲方的所有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图纸,景观设计方会同时向乙方提交同样的图纸和相应电子文件一份,由乙方对设计的技术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并作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配合。
b. 乙方需指定至少一名经甲方认可的专人负责与景观设计方之间的联系配合,并在本项目竣工前保持该负责人的稳定性,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作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经与乙方协商明确。
c. 乙方负责景观设计的配合事宜;在设计过程中针对景观设计必须加强与甲方、景观设计方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景观设计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承担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效果的总体责任,景观设计由景观设计方承担主要责任。
d. 随时接受甲方和景观设计方关于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的技术咨询,对于甲方和景观设计方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及时的答复。
e. 由乙方的设计负责人或乙方的景观设计配合人(能代表乙方的意见陈述)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景观设计各阶段评审会。如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有不协调处,乙方应本着对设计负责的态度,提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的调整意见.
f. 本着对设计负责的态度,对于因景观设计需要产生的建筑设计及各相关专业上的调整,乙方应与景观设计方和甲方作积极深入的探讨,并作及时必要的调整。
g. 对景观设计方的各阶段景观设计、所有景观设计范围内的技术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及时向甲方和景观设计方提交复核意见。
h. 乙方应在收到图纸或设计变更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各一份,景观设计方将据该复核意见作必要的设计调整。
i. 当景观设计方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并就此征询乙方意见时,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的向景观设计方解释和作进一步的协商。
j. 当景观设计方与乙方在复核意见上不能达成共识时,乙方可要求甲方作乙方与景观设计方的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
k. 对景观设计方的所有景观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作结构、水、电、通风等相关专业的配合施工图设计。
l. 景观设计方根据乙方的复核意见或甲方的最终意见对施工图阶段图纸作最后调整,并提交调整后的施工图。乙方在收到该施工图并得到甲方对该图的认可意见后,于三周内完成包括结构、水、电、通风等相关专业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因景观设计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变更。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各专业图纸出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时间需作变动,需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m. 景观设计方根据乙方的复核意见或甲方的最终意见对景观设计变更作最后调整,并提交调整后的设计变更。乙方在收到该设计变更并得到甲方对该设计变更的认可意见后,于一周内完成包括结构、水、电、通风等相关专业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因景观设计变更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变更图纸,根据实际情况,若时间需作变动,需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n. 由乙方完成的所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纸,乙方需提交甲方蓝图12套、A3图一套及相应电子文件一套。
o. 乙方有责任保护本项目设计(含景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乙方无权向除甲方、景观设计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展示和泄露景观设计方的任何设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上限为全部景观设计配合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p. 幕墙设计的审核及配合:
乙方全面负责幕墙设计的控制、配合及咨询工作。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幕墙设计条件图,在幕墙设计过程中对方案提出意见,对幕墙设计进行过程控制,对幕墙设计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复核。
4.5多方案比较
对于4.4中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的设计,如立面设计,结构体系、消防系统、通排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提供2~3个系统含比较的费用和参数)应通过多方案比较(必要时附彩色效果图),优选出最佳方案,并由甲方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其它内容根据甲方需要进行。
4.6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甚至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计算书,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钢材及砼用量指标(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计)可参考成都市同类型建筑用量指标,但应根据本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双方有争议,可聘请专家论证,以专家论证结果为准。
4.7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则
除甲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任务书作特殊要求外,4.4中各项相关设计均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须经有关授权单位的批复。
4.8设计图纸
方案设计图在满足政府有关方案报建的图纸内容、数量及深度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图纸: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核算(含面积指标统计),总平面图,园林设计意象图,交通分析图,消防论证图,住宅标准层、复式等平面,商业、会所、幼儿园、地下室等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及主要方向透视图。
4.8.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设计过程中供讨论用图纸各10套。甲方提前至少二天提出交图要求。
4.8.2 乙方须按报建要求提供方案所需的图纸文件10套(含彩色透视图及沿街立面彩图各三份),若无明确的初步设计,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此过程中政府部门所需要的图纸文件。
4.8.3乙方须按第5.0条所述交付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13套、A3图1套,全套施工图设计光盘一套)。如甲方需增加图纸由甲方支付工本费,乙方应予代办。
4.8.4由甲方分包的专项设计,需乙方配合进行图纸调整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综合,直至专项设计完成。
4.8.5图纸的装订必须分类成套(含各专业的图纸),每套图上需有图纸目录清单,便于甲方的查阅。
4.8.6乙方须在完成规划方案时提交1:300的总体模型。
乙方须在进行立面设计时提交1:75的单体工作模型(按设计立面色彩制作),此项工作须在施工图完成之前完成。
4.9岩土工程勘察布孔方案
乙方须在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岩土工程勘察布孔方案及技术要求,以便于甲方及时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招标并准时向乙方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准时向乙方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从而影响乙方出图时间,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4.10概算
乙方须负责编制工程设计概算两类,一类为实际概算,另一类为取消装修后按甲方给出的每平方米造价编制的概算书。若无初设则应在扩初设计完成同时交付。为了便于本工程的管理、招标和施工需要,甲方可将某部分或全部的设计及概算翻印使用。
4.11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设计费用中,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4.12现场施工配合服务
将按双方签署的《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有效进行。
4.13 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购
在初步设计阶段(若无初设,此工作在方案优化设计完成后一周内交付),乙方须提供设备清单,并合理地推荐给甲方选用各类材料及机电设备(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4.14 施工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验收。
4.15 参与和协助甲方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指位置图、地形图、风向、日照、气象、供电、给排水、电话、有线电视、煤气等的供应、走向、数量等资料)。参与和协助甲方使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
4.16负责提供售楼所需的图则(建筑效果图、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的各类平面图)和文字说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4.17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漏,乙方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局部变更。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的形式进行的变更,乙方应及时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分。
4.18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
4.19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4.20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若无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更换设计人员,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
4.21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计划书》,该计划书应对乙方设计进度、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总负责人等均应详细说明;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建筑师、工程师承担设计工作。
4.22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对甲方所提供资料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可将该设计用于其他发展商的项目中。
4.2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4.23.1建筑的总图、平面、立面、剖面。
4.23.2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4.23.3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等重要系统。
4.23.4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置。
4.23.5其他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5.0 设计进度
5.1规划调整、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双方讨论决定乙方须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方案设计报建全套图纸。
5.2扩初设计
根据双方讨论决定乙方须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扩初设计报建全套图纸。
5.3施工图设计
经双方讨论决定乙方应于:
a.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部分商业区施工图;
b.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整个商业区及小高层的施工图(含小高层下半地下车库不含高层住宅地下车库);
c.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七栋高层住宅的施工图(含地下车库);
d.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总平面施工图。
e. 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时间,必须经双方共同讨论确定。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出图深度规范并得到政府批准,最终使甲方满意为止。
5.4设计延误
甲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局部设计出报建图纸。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审批时间或其它甲方所造成的原因,使设计进度无法正常进行时,则受影响之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6.0 设计费用
6.1设计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设计费用已含税及随税征收的各项基金和费用,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乙方应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亦包含其中。设计费用由建设工程设计费及现场服务津贴两部分组成。
6.1.1建设工程设计费:建设工程设计费以包干单价方式计取,包干单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且在任何情况下该包干单价均不作调整。包干单价为:肆拾柒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据第1.1条所述工程规模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建设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依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预售面积(架空层不算)报告之总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6.1.2现场服务津贴:现场服务津贴为包干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其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
6.1.3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费+现场服务津贴):设计费用暂定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6.2建设工程设计费组成如下:
6.2.1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占建设工程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6.2.2完成扩初阶段设计,占建设工程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6.2.3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占建设工程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6.3付款程序:建设工程设计费按下述阶段分阶段支付,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设计管理部签署付款意见后二十日内甲方办理完毕付款手续。
6.3.1建设工程设计费的支付:
a. 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b. 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并获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c.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获甲方认可、政府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d. 立面装修施工图及外墙节点设计完成并获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e. 交付全套单体施工图(包括室内外装修图)获甲方认可、政府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f. 交付全套总平图(包括环境部分结构、水电配合等)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g. 工程通过政府验收后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按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预售面积(架空层不算)报告之总面积核定建设工程设计费并予以结清。多退少补。
6.3.2现场服务津贴的发放:现场服务津贴由甲方根据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发放;
6.3.3建设工程设计费及现场服务津贴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6.4额外补偿
初步设计审批后,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较大变更而使设计造成严重返工,则甲方应根据工作量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补偿金额应由双方商定,而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原定交图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
6.5修改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在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设计,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立即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
7.0 停建终止协议及缓建
7.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做停建论,甲方须按6.0条所述之阶段收费,相应支付乙方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7.2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本协议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协议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所有按第6.0条中所得收费均作为工程造价中已提供服务部分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则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8.0 调解与仲裁
8.1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8.2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由成都市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成都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应遵守仲裁过程中作出的仲裁和决定,在仲裁过程中,除仲裁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依照执行。
9.0 附则
9.1《设计任务书》、《设计计划书》、《设计监理管理办法》、《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9.2凡范本合同(由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之合同文本)与本协议不一致或矛盾的条款均按本协议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9.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