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3篇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我公司为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 售后承诺

1、质保期13个月(本质保期仅针对TSR产品授权代理商)。

2、质保期内免费享受以旧换新,更换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条件,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更换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D、外观明显毁损;

3、质保期内,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质保期外,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特惠条款:TSR提供质保期购买服务,凡另外支付40元人民币,将从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期。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TSR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 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 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4、人为损坏;

5、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6、外观明显毁损;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 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特别提示:

◆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吉祥号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吉祥号码入网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月最低消费 元话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入网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此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允许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此吉祥号码在网期间的月最低消费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同意)的要求,则自动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甲方所选优惠业务设有最低消费限制,按照两者中较高的就高不就低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年内(不少于一年)不可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年内(不少于一年)不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以下简称“过户”)。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二、吉祥号码过户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不少于一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后(不少于一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时,甲方及受让方须同时亲自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

(三)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人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吉祥号码资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对应的SIM卡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重置功能需在换卡业务申请一周后方可办理。

四、补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挂失补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同时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

(二)若甲方因卡损坏或卡的应用问题需补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密码外,还需凭旧卡办理更换。

五、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二)甲方在号码在网期间通过违规手段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未到期办理过户业务;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六)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七)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到号码归属地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住址:

乙方:中 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吉祥号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吉祥号码入网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每月话费最低消费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最低消费限制,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如有特殊需求,须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按照其吉祥号码最低消费调整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吉祥号码的最低消费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二、吉祥号码资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所对应的SIM卡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接受。

三、吉祥号码补卡要求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吉祥号码停机保号要求

甲方承诺,自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五、吉祥号码拆机复装要求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销户(即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后,乙方有权收回该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统中查询到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业务。甲方需在号码归属地的乙方指定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过户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五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的(以下简称“过户”),第三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存档。本协议在第三方与乙方签订的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自动终止,不再履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时,该吉祥号码的预存金额和最低消费标准按照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有关吉祥号码新入网的管理标准执行(即按乙方业务规定中对应的吉祥号码级别办理),不适用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时的最低消费约定。

七、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收回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二)甲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通过违规手段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号码月最低消费、未到期办理过户业务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办理上述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并重新启用。

(三)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出现协议约定的可变更或可终止、解除之情形,否则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解除本协议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后方可变更或终止、解除。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签字并加盖手印(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 :(签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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