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通用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篇1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篇2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安徽省汉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徽省汉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工程地点: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工程范围:

1、监控设备;

2、网络设备;

3、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

4、智能化外场管线

5、停车场及门禁管理系统;施工,包括各主要系统和子系统的安装、调试、移交和保修等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民币:柒万元刺整(70000.00元)

本工程在所有系统工程采用一次性人工包干的形式;依据附件、图纸及设备清单,需要增加系统工程同时包括在内,双方不在另行协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现场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和协调;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和协调;

2、甲方工作:

2.1、对乙方设计的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

2.2、提供给乙方工程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表;

2.3、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2.4、督促和协调总包方与乙方的施工配合,总包方和乙方共同做好对产品的保护;

2.5、负责提供所有的设备;

2.6、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乙方无异议;

3、乙方工作:

3.1、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工程的施工用图纸,并负责此等施工图纸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之审批。

3.2、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蓝图,对照智能化的设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调整处理,任何修改均应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3.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及已竣工未移交的产品的保护工作,负责损坏产品的修复;

3.4、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因施工产生的安全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觉接受总包方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规范用工制度,合理合法使用劳动力。

3.5、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记录及质量保证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前15天将装订成册的各类资料移交甲方。

3.6、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交易凭证,交甲方及监理公司备案;

3.7、负责本工程的方案申报(如有)、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3.8、根据甲方提供的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申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的变化,随时调整作业计划。满足工程总的进度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按本合同结算造价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3.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工程清洁地移交给甲方,所有乙方之临时设施、原材料、设备、垃圾等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向甲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四、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摄像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3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90 天。( 20xx 年 11 月 25 日开工, 20xx 年2 月 24 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凡由产品安装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从使用后三个月内保证金扣除。

2、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基本维护监控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工程施工量达50%时甲方支付(¥20xx0.00元) ,验收合后付总金额的40%(¥ ),使用三个月后无安装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保修期及费用: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自本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合格日起计。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缺陷(含安装、调试)引发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如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作相应的赔偿。如属用户使用不当等人为造成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修理,适当收取材料成本费。超过保修期的产品乙方实行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三、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

十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 日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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