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篇)
一、地方购车合同的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一)济南4S店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二)卖家拖延不予提车需双倍退还定金
西安市民张恪在当地一家名为福迪的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福特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缺陷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缺陷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主要出现的合同条款表现为一是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二是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三是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四是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一)商家免除自身责任
不平等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平等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三)排除消费者权利
1、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2、不平等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3、不平等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这些不平等的条款会让消费者因“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放弃维权。但不平等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应视作无效。
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双方约定事项的内容要仔细阅读,看看其中有没有霸王条款或者对己方不利的约定,这里要特别提醒“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别吃了哑巴亏没地方诉苦(“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车型和约定交车时间的约定,尤其车型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如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等;如果是货车,尤其要注意吨位的标注,避免产生提车后发现吨位不符的尴尬境地;在备注栏一般会有些特别的约定,大部分会把装潢的内容写在那里,你要看清楚规格、型号、品牌,另外,保留好清单,已备提车时查验,同时也为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提供证据。
这中间还有要注意的是保险的约定或者其他特殊约定。有些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的销售商,会提出你不希望由自己承担的条件,比如:你必须在4S购买保险或者增加其它附属装饰品,否则车子是不能卖给你的,更有甚者,你还要加价才有可能提到车。我个人对这种品牌会退避三舍,什么样的市场了,同级别车型多得是,有必要一棵树上吊着吗?当你静下心来,用更多理性的眼光来分析的话,你就不会去做那个冤大头了。我有朋友想买一款SUV拉狗用,他在某两款车中拿不定主意,而其中一款是要加价3万才能提车,当时我就对他说了一句话:有那3万买条狗好不!当然,有人不差钱,就是喜欢,那我们也不多做评价。
说到装潢想跟大家聊点我个人的看法。车内放置香水要慎重,一般的香水都是化学制剂,可能有人不喜欢闻那种味道,可以选择比较柔和的水果味,尤其到了夏季,香水瓶多放在仪表台上,容易造成过度挥发,要及时补充和检查瓶体,如果发现破裂要及时清理,避免液体腐蚀仪表台,甚至对车上成员造成伤害;纯私家车也可以不用铺地胶,一般地胶多为皮革,会含有一些毒素,使车内气味难闻,也有可能对人身产生危害,可以选择厂家提供的专用脚垫,再加一个便于打理的塑胶脚垫(要选购那种没有异味的)就可以了,不要垫的太厚,否则可能影响离合器行程和刹车性能;挂件尽量选择不遮挡视线或者影响驾驶的物品,并保持后风窗处不要有太多的物品,曾经见过某些女士的座驾后风窗满满的布艺玩具,这样会影响后视线;隔热膜尽可能选择一线品牌,颜色不要太深,尤其是前挡一定要选择透光性好的,在选择时,可以闻闻气味,好的膜不会有刺鼻的化学制剂的味道。若还有其他装饰件赠送,可以选择如竹炭包、防盗锁等。
如果是贷款,还有许多事项需要注意或者提前做准备。
分期付款要准备的手续: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
2、申请人或者配偶名下房产证和土地证。无房产证的可以用以下代替:购房合同和发票、宅基地证、拆迁协议、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必须经过贷款方审核批准的);
3、申请人或者配偶驾照,无驾照的可以提供驾校的学车发票(申请人或配偶名下)
4、申请人或配偶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必须显示其姓名,或者提供卡的扫描件 备注:对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民事判决书
5、特殊职业需提供资格证书:教师、医师、护士、保险人员 在选择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时候,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些机构条件比较宽松,但是利息相对较高,有些利息不高,但是条件比较苛刻。所以一定要在办理前了解清楚,别办完手续,车子也到了,结果被告知贷款办不下来,那才真是欲哭无泪了。
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会根据当时的利息确定一个系数,用这个系数乘以贷款的时间,得数就是你应付的金额了。当然,具体的算法还是以贷方的方法为准。
好了,现在把所有的手续都放在一个档案袋中,包括合同、收据等,反正只要是从4S带回来的都归整在一起放好准没错。
接下来就等吧,如果你选择的是比较紧俏的车型,等上个把月是很正常的,甚至要等上半年也不足为奇。
终于,4S店的销售顾问给你打电话了“您的车到了”。 别激动!先准备好再出发。
要把所有相关手续整理好,身份证明、收据等等都带好,别丢三落四还得来回折腾。这里面有一点需要提醒,就是你的付款方式,因为数额比较大,绝大部分都会使用刷卡。有些4S店对借记卡、透支卡、信用卡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因为有些交易是要付费的,所以每笔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在提车付款之前一定要问清你的销售顾问,别到时候惹一肚子的气。或者在刷卡时一次性把所有的费用都刷出来,比如保险费、续保押金、手续费、上牌费等等。
在相关人员的引领下,到各窗口办理所需手续。付款、交保险、打临牌等等就不赘述了。
再提醒一下保险的办理,如果是在4S店贷款购车,可能会强制的交付续保押金和手续费,并指定某个保险公司;还有就是投保的项目,我一般建议大家购买:基本车损、三责(基本30万比较合适,如果只是市内代步,可买20万;如果经常出长途,最好50万以上。这样,即使出现比较重大事故,也能得到合适的赔偿)、不计免赔、交强险、车上人员,以上几个就可以了。盗抢险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至于单独玻璃破损、划痕、自燃等,不建议购买,因为买了你也不敢报,多了明年还得涨费用。这一点可在办理保险时详细询问业务人员,也可征询业内人士的意见。对保险赔付条款尤其要仔细阅读,给你办理保险的人,是不会告诉你各种条条框框的,等开始理赔时你才发现为时已晚。
据统计近几年来,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量占当年投诉总量的比例正逐年大幅增加。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国由于仍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保护的只是经销商自己的权益。购车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有些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和有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一)订金和定金的差别
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