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
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 订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地: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销售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每套装置包含的部分及附件如下:
1.1
1.2
1.3
1.4
1.5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2报价说明:
1.2.1所有设备均一次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现场调试费和当地电能表校验费。
1.2.2合同签订后100%款到15日内发货。
1.2.3质保期3年。
2.1质量标准
甲方保证所供产品全部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设备质保期3年。
2.2 验收
2.2.1乙方须在提货之日起或收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
2.2.2 如乙方不能在上述3天内完成检验,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延长检验期。如乙方在上述3天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或未向甲方提出延长检验期,或在延长的检验期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则该产品在3天或延长的检验期的最后一天应视为合格产品。
3交货方式、费用及期限
3.1 甲方发往乙方产品的包装依照甲方包装工艺执行。
3.2 交货地点及运输
由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相应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3.3发运给乙方的产品损失、损害的风险,自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受损是由甲方疏忽造成。
3.4交货期限
(1)甲方根据上述1.1所列明的交货日期将货物送至该表列明的交货地点即完成交货义务。
(2)在本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乙方如果违反合同中途退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没收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4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100%的货款后,15日内发货。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中。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2交、提货时,当签约人与收货人不是同一人时,收货人对货款负连带偿还责任,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确认。
4.3甲方只确认已进帐之金额为已收货款,乙方必须于合理时间内提前转账汇款或办理商业汇票,甲方在未确保货款到账的情况下,有权暂缓发(送)货,因此延误出货而引起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4在乙方未将所有货款按合同条款付清之前,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当货款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货物。
5知识产权
5.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售出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5.2甲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6保密条款
6.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和/或订单所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信息、秘密和技术信息、秘密保密。
6.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6.3本合同发生提前终止、解除或期满时,任何一方应将未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得的材料、文件、软件等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地归还对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备份。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由于其不可预见、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原因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政府法令或限制、工厂被关闭等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充分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总价款的1‰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任何一方都不对任何形式的后续损失负责,无论该损失是另一方当前的或预期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或理由、与本合同有关的利润、期望的销售、成本、投资、义务。
7.5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结算付清。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于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9 其它
9.1 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9.2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9.4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留有关部门存档,该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次产品的具体购销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诚实信用、自愿的基础。双方就 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以下产品:
二、 质量标准及验收:
乙方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品牌规格技术要求生产,保质保量,决不偷工减料,产品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交甲方当场验收。
三、交货及运输:
本批产品乙方交货期为收定金之日起 天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甲方于交货期起
四、铭牌及包装要求:
所提供产品 为, 有限公司。包装为简易包装。
五、供货方对质量保证要求:
乙方对产品必须调试合格后交付甲方,产品运行中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产品保修期 年。
六、售后服务:
甲方如需乙方现场调试,乙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库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元( 元整)。剩余款项¥( 元整)产品抵达现场后一次付清。
八、违约处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按总金额的 付给对方违约金,如双方协商不成交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有效,在合作期限内双方没有违约和发生重大责任的情况下,本协议有效。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十一、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