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菊花种植收购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菊花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出租:甲方将_________基地的大棚出租给乙方种植菊花。租金:单季______元/亩、年,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扣回,双季______元/亩、年,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各扣50%。
第二条 种苗提供:由甲方提供种苗,种苗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为摘花芯______元/株、独本花_____元/株,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扣回,种苗品种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具有支配权。
第三条 种植设施:乙方承担种植过程中的生产费用(农药、肥料、木桩、劳力等),花网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为旧网_____元/公斤、新网按购买价计算;薄膜每年一张由甲方提供,乙方自盖,乙方使用后将旧网妥善整理并归还甲方;补光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当季使用完毕后归还甲方;冬季防寒的二道膜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
第四条技术指导:种植计划由甲方制定和安排,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种植,农药、肥料的使用(操作方法及用量)须经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种植期内的技术操作按《规范》执行,种植设施在甲方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第五条 收购价格:
基 地
棠 村
上 虞
东 阳
蔡 峰
中菊(元/支)
小菊(元/支)
第六条 收购方式: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收购,若出花量大于收购量,产花量以中菊20000支/亩、小菊25000支/亩核算,在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回收当季60%即中菊12000支/亩、小菊15000支/亩;甲方在当季扣除现有成品率、内销值等因素后按60%成品率给予乙方补偿(补贴款=60%出口花款―收购出口花款―内销花款);内销花由甲方代理销售并收取15%的代理费用。
第七条 交货地点:甲方的花卉事业部品管部加工车间(新昌县梅渚园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包装标准:乙方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产品的采收、加工、整理与包装,严把数量关,并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 检验方法:质量验收标准按花苞开放度、花苞形状、花苞总数、花茎长度、总长度、花叶清洁度及病虫害等七个主要因素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购乙方产品后,菊花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规范要求种植,不执行技术指导的,甲方有权雇佣工人按规范帮助乙方完成种植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所有乙方的投入;因乙方原因致使菊花成品合格率达不到60%出口质量标准,或乙方擅自将菊花销售给其他企业造成甲方完不成出口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货时一次合格率抵于70%的予以批评,连续两次发生低合格率的,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维护基地的基础设施(大棚、膜、水电等设施),如因乙方的人为破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连带的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菊花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出租:甲方将 基地的大棚出租给乙方种植菊花。租金:单季 元/亩、年,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扣回,双季 元/亩、年,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各扣50%。
第二条 种苗提供:由甲方提供种苗,种苗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为摘花芯 元/株、独本花 元/株,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扣回,种苗品种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具有支配权。
第三条 种植设施:乙方承担种植过程中的生产费用(农药、肥料、木桩、劳力等),花网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为旧网 元/公斤、新网按购买价计算;薄膜每年一张由甲方提供,乙方自盖,乙方使用后将旧网妥善整理并归还甲方;补光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当季使用完毕后归还甲方;冬季防寒的二道膜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
第四条 技术指导:种植计划由甲方制定和安排,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种植,农药、肥料的使用(操作方法及用量)须经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种植期内的技术操作按《规范》执行,种植设施在甲方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第五条 收购价格:
基 地
棠 村
上 虞
东 阳
蔡 峰
中菊
(元/支)
小菊
(元/支)
第六条 收购方式: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收购,若出花量大于收购量,产花量以中菊20000支/亩、小菊25000支/亩核算,在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回收当季60%即中菊12000支/亩、小菊15000支/亩;甲方在当季扣除现有成品率、内销值等因素后按60%成品率给予乙方补偿(补贴款=60%出口花款—收购出口花款—内销花款);内销花由甲方代理销售并收取15%的代理费用。
第七条 交货地点:甲方的花卉事业部品管部加工车间(新昌县梅渚园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包装标准:乙方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产品的采收、加工、整理与包装,严把数量关,并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 检验方法:质量验收标准按花苞开放度、花苞形状、花苞总数、花茎长度、总长度、花叶清洁度及病虫害等七个主要因素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购乙方产品后,菊花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规范要求种植,不执行技术指导的,甲方有权雇佣工人按规范帮助乙方完成种植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所有乙方的投入;因乙方原因致使菊花成品合格率达不到60%出口质量标准,或乙方擅自将菊花销售给其他企业造成甲方完不成出口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货时一次合格率抵于70%的予以批评,连续两次发生低合格率的,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维护基地的基础设施(大棚、膜、水电等设施),如因乙方的人为破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连带的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于 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某某单位
立约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承诺.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萝卜种籽,由乙方分期付萝卜种款给甲方.(注:乙方收到籽种之日起付给甲方籽种款总数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追款交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籽种发芽率达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籽种,籽种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四、因市场所需规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规格,即条丝的比例,但价格不变.
五、萝卜条收购等级、规格、价格如下:
萝卜条收购分四个等级,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5%.
(一)一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5公分以上,价格5 .00元/千克.
(二)二级规格要求为: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0--35公分,价格3 .50元/千克.
(三)三级规格要求为: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25--30公分,价格2 .50元/千克。
(四)四级规格要求为: 干、无泡心、颜色偏黄、无霉变、无穿衣、无泥土、无杂质,长度在15--25公分,价格1 .50元/千克.
六、萝卜丝收购等级、规格、价格.
分三个等级,干品含水不超过15%.
一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价格4 .00元/千克。
二级规格要求: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微黄,价格3 .00元/千克。
三级规格要求: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颜色偏黄,价格1.50元/千克。
七、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收购萝卜条、丝,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做质量评定工作.按甲方提供的样品等级收购.
八、甲方协助乙方萝卜的种植,加工技术培训,指导.
九、收购时限(按双方签订的时限) ,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籽种款,每推迟一天按总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甲方负责按合同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及收回全部籽种款.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方式:籽种款按所签的合同面积计算,结算单位为乙方.
十三、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签订时期:(为合同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