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简单范本精选3篇

购销合同的简单范本(精选3篇)

购销合同的简单范本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

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

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

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假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甲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

形,政府规定的保供部门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与本合同尾页相同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7、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签,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合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购销合同的简单范本 篇2

甲方:昆明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定购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定金(大写):_________(请交纳五十元以上定金)

关于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原则:a、素系列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b、离子水机在通水之后不是质量问题不予

退换,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后可换货;c、生物系列不予退换;d、换货产品只能等值交换。

注意事项:凡各种未使用的产品拆封后退换货时,赠品必须收回,若无法收回按优惠价补差价

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由于涉及到送货费用、安装费用、材料费用等,因此送货后退货本公司将不退回定金。

水机产品因特殊情况不得已退货的,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不含人为损坏)

使用时间退货比例使用时间退货比例

未使用已使用未使用已使用

一周内100%一个月内80%

一星期内90%两个月内70%

十五天内85%三个月内60%

乙方已收到《xx牌离子水机安装及维修须知》并已详细阅知。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我们签字后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昆明x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的简单范本 篇3

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需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订货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生产、并经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认可,供方提供终身服务。

三、 包装、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工地( )。

四、 验收标准、方法: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职权部门相关要求验收。

五、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壹年,自需方安装完毕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质量问题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维修、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维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电度表由需方提供给供方,供方负责安装,表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电表箱购买用)。

1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货款,预付款到供方帐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供货,在双方交接货物验收完毕后并由供方出具催款通知单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60%,余款在安装完毕,经有关政府职权部门验收合格,扣除总货款1%的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时供方开具足额发票给需方(含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供方。

七、 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合同解除,供方除退还需方预付的20%货款外,还应按总货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天,按总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需方; 3、如因供方原因不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供方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调换或退货,并按迟延交货承担责任,如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供方;

5、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毁约的,均须赔偿对方损失。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