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材料购销协议(精选3篇)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如下:
货品名称
牌号或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产地
备注
石灰面
吨
120
2、质量要求:材质必须符合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设计规范的质量要求。
3、验收标准:货到甲方工地,以甲方现场取样化验结果为准。
4、交货地点: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秦皇岛至乐亭段Q2-3分部—甲方工地。
5、交货期限: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货,乙方需按甲方进货要求进货。
6、结算方式:按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分期支付货款;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7、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违约行为所应承但的责任。
1、如乙方所供石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共货或单方解除合同。对已进入工地料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灰,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费处理。
2、进场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量为准,甲方有权利随时停止乙方供货。
3、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故毁约停止供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欺他约定事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负责。
10、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1、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废止。
甲方:秦皇岛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从乙方购铝材材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商品规格、数量、单价及总货款: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生产 门窗铝型材 系列产品,标准国标 、表面处理要求 香槟色,坯料,白色 乙方提供,另在订单上详述,每吨价格:当日铝锭价+加工费总计金额按实际发货数量计算,若有价格变动双方协商确定。
备注:香槟色当日定价______元/吨 坯料当日定价______元 /吨 白色当日定价______元/吨
二、运输方式
由甲方自己提货,运费由甲方自付。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必须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货款方可提货。
四、违约责任
1、供方延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0.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3、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4、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需方延期付款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 0.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的办法: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仲裁费承担的内容执行。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失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需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者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的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执肆份,乙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