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代销协议合同(通用3篇)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习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__________________市。
二、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通知乙方。
三、结算方式:款到付货。
四、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盖印后产品验收生效。
五、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六、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调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附件:
1、习酒销售数量及价格表
2、习酒销售奖励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市场发展所需,特委托乙方代销甲方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所代销甲方产品,由甲方按市场统一供货价直接配送,日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甲方系列产品在乙方经营场所必须保持每个单品两个陈列面。
三、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聘用名专职促销员,除因顾客所需外,乙方不得强加甲方以外产品的销售任务给甲方促销员,促销员的工资由甲方统一发放。
四、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的产品货款,乙方必须在当月月底全部结清,如在次月五日前没有结清,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违约条款对乙方处以货款的17%罚款。
五、甲方按照以下条款支付乙方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3000元~4000(含4000)元,甲方以销售额(结算价)的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4000(不含4000)元~5000元,甲方以销售额(结算价)的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5000元以上,甲方以销售额(结算价)的的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经营场所中的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方可退货,因人工造成的破损甲方将不给予退货。
七、如因其它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15日内结清甲方所有在乙方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款项,否则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违约条款对乙方处以货款的17%罚款,或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王明
代表签字: 李陵
20xx年10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