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程序购买许可合同(汇总三篇)

系统程序购买许可合同(精选3篇)

系统程序购买许可合同 篇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系统程序购买许可合同 篇2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

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________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 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________系统签订的合同。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的________系统。

1.5 "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买的________系统的________控制系统的程序。

1.6 "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 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2 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份用户指南;b: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的预付金;其余____%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额共计为______人民币。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进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规定,在________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传真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________。

5.2 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书面通知后____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接受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6.1 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若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则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服务;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6.2 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证明传真给许可方。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________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如果________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________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侵权和保证

8.1 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

a. 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

b. 在程序退还许可方之后退还接受方使用费,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许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但许可方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a. 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没有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

b. 在________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8.2 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差错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9.1 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年。

12.3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系统程序购买许可合同 篇3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_____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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