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购销合同【最新4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洽商,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模板、木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单价
1.1“单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内的价格,此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装卸费)、利润、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它因素而影响,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2、供货数量
2.1数量:按合同量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产品质量
3.1乙方所供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质保资料。 3.2乙方所供要求板面平直、无变形、无翘曲,尺寸均匀统一,尺寸偏差不超过±0.1mm。
3.3乙方所供 (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松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 力≥ kg;现场取样验收密实度无裂缝。
3.4乙方所供木枋材质为 ,平直、边皮总数量≤5%、边皮宽度(高度)≤1/4、边皮长度≤20CM、无弯曲、无翘曲等,每件每根尺寸均匀统一。
3.5甲方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规格送货, 并使之与样品一致,如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3.6上述规格按封存样品验收入库,杨木红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松木红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杨木黑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4、交付与验收
4.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甲方通知 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现场(送货通知单见附件一),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安排卸货。
4.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4.4验收:甲方指定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由验收人员予以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应自行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与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商结果而定)
5.1结算方式: 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不再另作结算。
5.2验收和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收货人,中途变更现场收货人以变更通知为准,如乙方所送货物未由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物资确认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3付款:
6、违约责任
6.1.乙方供货必须在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2周转次数不能符合3.3项时,甲方可按每次周转单价=单价/周转次数相应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4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告知或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6.5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原因,甲方随时可调整供货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7、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运输到现场直至车辆离开工地,厂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均应有乙方负责承担。
8、环境、环保要求
8.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9、通讯
9.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9.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其他:
10.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建筑材料按样品收货,材料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建筑材料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建筑使用标准需更换产品。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云南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
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
供方:
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甲方:
乙方:深圳市森诺照明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本次项目,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LED灯具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价格及合同金额:
1、 订购产品名称:
第二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即元整(人民币元)给
乙方,待款到乙方账户后,合同即日生效;
2、 出货前甲方到乙方验货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70%为提货款即元整(人民币元)
给乙方,待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即日发货。 第三条 交货日期
自30%预付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 工作日内并甲方70%提货款在同日内到乙方账户后即日交付发货,若提货款到账时间延后,交付日期同等顺延。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交货方式及地点: 1、 运输方式:物流2、 交货地点:
3、 甲方授权(委托)收货人:
4、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
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如货物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有损毁或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包装方式:纸箱+泡沫包装。
5、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12小时内或货到甲方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6、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人员确认签收后视为货物已送达。
7、 如发货地点或收货人发生变更,甲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保修及验收:
1、 保修:自交货之日起货物免费保修年,终身维护。
2、 维修:甲方将需维修之货品寄回乙方公司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3、 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收取材料及人工费;
4、 验收标准:企业标准;发货前,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到乙方生产地进行出厂前预验收;
5、 产品质量异议提出期限:收到货物3天内;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合同款的支付,每迟延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2、 货物的交付,每迟延一天,乙方已支付合同款的5‰交付违约金给甲方;
3、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30%违约金;
5、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双方有权向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6、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 甲方未及时按合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之前,则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处理本
合同货物。
2、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对合同做任何修改,否则合同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