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最新3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外包合同(最新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外包协议书模板 篇1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联系电话:028-87427979

乙方: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造价:¥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设计图);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3.2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4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外包合同 篇2

[摘要]本文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原则,剖析了基层人民银行外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内控治理、促进廉政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人民银行;外包合同;审计;风险;内部控制

由于外包合同管理呈现出数量逐年递增、主办部门较为分散、管理风险未受重视的特点,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包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重点关注。开展外包合同专项审计,可以帮助人民银行规避外部风险,完善内控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一、业务外包的范畴

外包是指从外部供应商购买的一种可创造价值的服务。有效的外包可以使组织提高灵活性,降低风险,并减少资本投资量。通过将组织自身缺少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活动外包出去,可以专注于那些能够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从概念上看,“业务外包”与“买卖服务”容易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三点:是否为非核心业务,是否为周期合作,是否为经常项目。对人民银行地市中支而言,外包业务主要分为劳务外包、科技外包和后勤外包。劳务外包主要是人事科将综合服务大厅的部分业务岗位外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配套公司;科技外包主要是机房精密空调维保、UPS维保和办公自动化OA系统维保外包;后勤外包主要是食堂、物业、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包等。此外,办公室主办的招标代理委托也属于业务外包的范畴。

二、外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制度方面

1、未严格执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目前,人民银行的合同散落在各个主办部门,保管在各经办人手中,一旦合同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岗,合同泄露或丢失等现象发生的几率较高。究竟有哪些合同,合同保管在哪些人手中,这些都很难追溯,归档的完整性将无法保证。2.外包合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一是合同签订期限有待统一。审计发现,外包合同的签订期限没有统一规定。例如,物业外包合同期限是1年,部分维保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期限越长,对合同对方的约束就越小,对人民银行的利益维护力度就越小,人民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大。二是合同签订范围有待明确。人民银行外包合同范围较广,涉及办公室、科技、人事等部门,主要为基础性、非核心性业务,范围广、业务杂。一些部门可能为了避免合同监管,存在合同漏签的情况,极大增加了人民银行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有待确定。目前,人民银行外包合同续签时一般是合同经办人员或合同经办科室负责人自行评价确定,没有纸质资料留存,续签合同缺少有力依据。

(二)合同内容方面

1、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未做约定。部分合同只约定了标的金额,但是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未做具体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缺失了合同签订的关键要素,极易引发法律纠纷。2.合同条款不严密。一是保密条款不够严密,如缺少保守甲方秘密的条款或只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对工作秘密等其他秘密未做约定。二是招标代理合同中关于代理费用的约定不够严密,对于招标次数超过一次情况下的代理费用未做约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3.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潜在风险。劳务外包合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方面。合同服务收费表的说明条款中约定“人员招聘由甲方负责”,将合同履行风险极大地转嫁给人民银行,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二是费用结算方面。人民银行按照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符合派遣关系费用结算特征,不符合劳务外包合同中按照工作量支付费用的特征。

(三)合同审核方面

部分合同存在法律审核不严的情况,如法律部门未审核出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招标代理委托外包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却标明由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支付的约定出现前后矛盾。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也未做约定,存在法律风险。

(四)合同授权方面

一是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形式为《合同审批表》,无单独的纸质授权书。二是个别合同的签订人员为经办人员,不是科室负责人,超出了授权范围。

三、加强外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优化组织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1、明确合同归口管理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目前,人民银行基层分支行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是分行级别的合同管理办法,中心支行没有进一步细化和及时更新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归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例如,由某一部门负责合同的登记、分类、统计、编号、归档等相关工作,所有的合同进行台账登记并连续编号。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对经济合同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2.完善外包合同有关规定。一是完善合同签订期限。针对不同类别的合同规定不同的签订期限,如对于灵活性较强的合同乙方,后勤外包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对于技术成熟的合同乙方,科技外包合同为3年,进一步降低低效履行合同的风险,保障人民银行权益最大化。二是完善合同签订范围。进一步明确劳务外包合同、科技外包合同和后勤外包合同的具体类型,避免出现合同签订的空白区域,造成管理漏洞。三是完善合同实施监控工作的规定。建议成立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和法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合同监控工作小组,建立合同履行效果评价工作机制,为合同续签及维权提供有力依据。3.严格委托授权工作。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形式为《合同审批表》,实际操作中,容易误将《合同审批表》仅做合同审批流程的书面载体,而忽视书面授权的作用。建议建立书面授权委托工作机制,制作单独的书面授权书,对授权委托书建立登记、使用、归档手续。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使各项工作按照预定目标和规定程序运行,不允许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合同签订工作。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工作极具综合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议外聘合同管理专家,不定期进行合同管理业务授课。同时,邀请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重视流程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合同管理是全程性、动态性的管理,从前期准备、资质考察到合同履行及归档,都要进行实时监控。建议设置合同监控岗位,明确责任人,对于重点环节要加大监控力度。建立合同管理跟踪提醒机制,设置合同监控登记簿,覆盖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确保能够随时查看合同进度和执行情况。当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发生时,及时与对方协商,充分行使合同权利。对于服务商发生的违约情形,视情况采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相应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银行的权益。

(三)加强操作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人民银行法律部门承担着合同审核工作,人民银行地市中支的合同审核人员为办公室法律岗位人员,实际工作中由一名法律岗位人员进行合同审核,容易存在疏漏。建议增加合同复核环节,由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复核把关。例如,保密条款应确定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标的金额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应明确约定等。将合同条款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审核,确保条款内容完整、准确、严密,将外部风险降到最低。

外包合同范本 篇3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第三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保洁作业指导书》为准;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上述一标一书要求认真执行。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年。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

3.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保洁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4.教育保洁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清洁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及通讯工具(注:通讯工具如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洁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洁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期间,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工作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场所,在行政上受甲方领导。

3.认真完成《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保洁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业主满意。

4.乙方在物业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员不少于人(包括:物业人),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

5.乙方人员服装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月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合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保洁范围的情况,如需物业整改的事项,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10.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的10%。

11.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物业内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服务人员前须经考核,并向甲方报请,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上岗。

14.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如需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6.乙方为保证作业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应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清洁用品等,保洁用品应符合国家绿色环保要求,并及时更新保证卫生安全。

18.乙方负责甲方的日常清洁范围,内部环境包括有:办公楼内科室的卫生、办公楼及住宅进户门框玻璃、过道、楼梯、户窗玻璃、公共卫生间、地坪的冲洗、清洁、干燥、消毒、除臭和无异味等一切公共场所的清洁。外部环境包括:楼宇外墙、广告牌、标志性设置、中心广场、休闲场所、喷水池景、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绿化地带、停车场(库)及附属建筑设施物、消防器材和围墙栏杆等保洁工作。

19.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扫保洁工作范围内生活垃圾,对业户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及时进行清运,并定时做好对物业区域内生活垃圾桶的清洗。

20.乙方按合约定期定时放置灭鼠灭蚊药,认真做好杀虫灭鼠工作,以防蚊虫苍蝇在物业区域内满天飞。

21.乙方服务人员在雨雪天应在进门处勤保洁,并放置防滑地毯和防滑提示牌及雨具存放器,以免造成进出人员滑倒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进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2.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户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请,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行,人员从乙方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23.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乙方人员将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安排,进行抢险救灾等工作。

24.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事宜,一经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服务费用:

本协议及服务费总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月的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保洁合同服务费转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甲、乙双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4.国家法律、法规的立废,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不包括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多次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当期应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保洁作业指导书》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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