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实用家具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政府采购中心“ 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 家具品牌推广机制更好地规范市场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经营许可
甲方同意乙方在设立公司 品牌松本家具产品代理。
二、双方权力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规定期内享有续约权。
2、乙方自主经营,享有该产品在规定地区宣传、推广及销售以,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经营仿制甲方产品,不得将结算单、合同及附件等非宣传用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货物交接
1、乙方订货及货物变更,一切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回传乙方才有效。
2、乙方定做产品需预付货款,且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时间和价格提货,如果乙方因故取消该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
3、乙方应自行承担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及所有运输的相关费用。
四、销售数量
1、乙方为地区总代理必须每月提货货 万元方可认定为地区总代理。年累计超过 万元,超出部分可增加返点的百分之 。
2、货款计算按实际交付给甲方财务结算。
五、货款结算
1、乙方货款需按甲方指定账号汇入,公司一律款到发货,如因款未到而造成相关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损失。
2、甲方所有产品结算价格均为徐州交货价,以合同签订的甲方提供报价表为准(不含运输费、保险、税费等其他费用)。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出货产品质量稳定、新颖、受市场欢迎、具有竞争力。
2、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免费保修12个月,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0天内给予解决到位。超出保修期或非属甲方原因,乙方必须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必须及时检验,如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并由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回传后方有效。
七、合作(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即从年年月日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0天内(除去假日)不发生业务,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合同附件,附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如有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付对方人民币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家具品牌“XX”网络销售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网络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网络销售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XX”家具系列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权,由其负责甲方“XX”家具系列产品的网络销售事宜。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有权建立下属网络分销。
(3) 甲方有权设立其他的网络销售代理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完善和实施有效的网络销售方案。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按照合同执行,合法经营,不扰乱甲方的销售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 乙方发展的所有下属分销商均需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才有效,且所有下属分销商必须在甲方备案,否则乙方所发展的下属分销商被视为无效。
三、代理保证
(1)乙方的代理权只有在网络销售领域(互联网Internet)生效,不得在其他领域扰乱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的资格,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甲方:深圳鹏程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伍绍云
乙方:武穴市常鸿商贸有限公司 张生
日期:2016年5月1日
武穴市全友家居分销协议书
甲方:黄冈市鹏程家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伍绍云 乙方:武穴市常鸿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张生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全友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营全友品牌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以打包的方式按年向甲方缴纳人民币管理费用,初次签订本协议的乙方须向甲方付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如续签本协议,保证金自动转入下一年,不足万元的补足保证金。
二、销售地域/期限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全友品牌武穴市(镇)的分销商(以下简称分销商)。
2年月日至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年协议书。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乙方按公司装修经营的全友专卖店中,不得有仿制或非全友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店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
3、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分销区域内发展业务,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4、乙方有义务维护全友品牌形象,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5拾万元,全年任务分解为月任务详见补充协议,当月起客部分不低扣下月任务额。
6、每月1至3日为新品订货会,此期间各分销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订购新上样产品,如期间外需订购的情况下只受理订购新上样产品,如期间外需订购的情况下只受理单个产品2套以上,如订1套额外收取所订产品15%费用。
7、如本协议终止,乙方须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8、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终止,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除自行零售餐不得将库存及样品转让给其他人,乙方不得继续延用全友相关的品牌形象,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9、分销商与分销商之间严禁互相借货、窜货等相关行为,乙方所经营的全友品牌唯一进货渠道为武穴市全友家居。
10、如被查出违反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形象宣传、特价产品违价、全友区域摆非全友产品等相关问题,问题所属区域分销商承担全部责任与罚金。
11、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所迫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各分销商之间不得出现相互砍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四、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甲方发货前应以转账、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反之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五、售后服务
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未过质保期或超过质保期的产品,根据公司有关补件和维修的规定处理。
六、运输方式
1、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运输手续或自提。
2、如属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的,其运费和保险由乙方承担。
3、如属乙方自提,由负责运输的驾驶员代办手续,等同乙方收货,其代办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四款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八、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方 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商(以下简称为甲方):
座机/手机: 传真:
代理商(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座机/手机:
传真:
为了更好的完善“xxxx”家具品牌的市场推广和规范运作,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经营许可
1、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销售“奥腾名门”品牌家具产品。
2、品牌家具。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上述地区不得经营销售除品牌家具之外的同类家具产品。
4、甲方应为乙方指定之店铺提供双方预先商议好的广告装饰牌,提供宣传单页等资料,并给予乙方人员方面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
二、双方权力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地域和期限内享有品牌家具经营销售权并拥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完成续约。
2、乙方自主经营,享有该产品在规定地区宣传、推广及销售的权力,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经营仿制甲方产品,侵害甲方权益。双方不得将结算单、合同、图纸、技术参数及具体营销方案等非宣传用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结算价、保证金及提货额
1、甲方承诺给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同款首套产品以出厂价的进行结算;同款第二套及以后产品以出厂价的90%进行结算;产品具体报价以甲方全国统一报价单为准,若有价格变动,则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同意解约的情况下,甲方应于一个星期之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在正常合同期内,若甲方单方面违约,应按照此保证金1.5倍金额赔付给乙方;若乙方单方面违约,则甲方有没收此保证金的权力。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月的提货额应达到 万元,货款计算按实际交付给甲方财务结算为准。若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提货额,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四、货物交接
1、乙方订货及货物变更,一切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回传乙方才有效。
2、甲方仅负责把货物完整无缺的运送到乙方指定的或相应的当地物流货运部,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货运部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五、货款结算
1、乙方订货时应向甲方支付30%的定金,其余70%的货款应于甲方发货前24小时内按照甲方指定的账号汇入,公司一律款到发货,如因款未到而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取消代理合同并追究损失。
2、甲方所有产品结算价格均为出厂交货价,不含运输费、保险、税费等其他费用。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出货产品质量稳定、新颖、受市场欢迎、具有竞争力,且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给乙方供货。
2、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少件或跟订单所要求的尺寸颜色不一致,导致影响销售,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并拍照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及照片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追踪处理,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证明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并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及时作相应处理。但由于在运输途中物流所造成的损毁、损坏由乙方自行要求物流赔偿,如需甲方配合的话,甲方应全力配合。
七、合作(合同)期限及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提供以下证件并作为附件存档:甲乙各
自方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乙方签订合同者为自然人,则乙方应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年,即从 年月日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0天内(除去假日)不发生业务,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须承担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合同附件,附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在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如有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5、本合同共五页,如有任何缺失、涂改、篡改均视为无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