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
推广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提升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性发展,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和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是基础,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和水平的提高,才是最终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关键。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难
融资难是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中遇到的最大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尤其是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的市场机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但由于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许多能源托管节能项目一般在投入五到十年之间才会有回报,在节能服务公司已经投入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后,后续要进行投入新的项目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又是新生的技术型企业,谷底资产、信用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
同时,国内节能行业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也存在着信息脱节,私人投资者、商业投资机构不了解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和节能市场的潜力,对节能投资的潜在风险心存顾虑,也致使节能项目的融资十分困难。
这都导致了节能服务公司自我积累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较弱,制约了节能产业化发展进程。
节能服务公司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也有很大的公益性质,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政府应对节能公司予以多方支持,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为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解决融资难题,需完善节能融资服务机制。
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介。
推动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融资、用户诚信风险担保、项目保险担保等金融支持。
推进金融机构运用节能收益权质押、能效融资、节能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中介咨询机构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评估服务等。
2、部分节能服务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
我国自成立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以来,相继成立了许多节能服务企业。
但由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节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良莠不齐,很多公司并不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实力和竞争力。
有些公司规模偏小,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低,深入、持续的研发能力不强;有些公司没有自主产品,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开拓市场更多地依靠关系和各自的客户资源条件;有些公司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过短暂的“辉煌”之后,所拥有的技术渐渐过时,后续研发跟不上,公司也因此随之难以运行下去。
我国的节能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存在着专业性不强的缺陷。
节能公司给企业提供的往往不是自己研发的专利技术,而是采用一些社会上集散的技术。
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由于节能技术不成熟或是因为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使得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产生担心。
事实上,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效果数据,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理论测算得到的,但在具体的工况上实施和运行的时候,节能效果未必显著。
同时,有的企业在专业性程度不高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宣传下购买节能产品和实施节能项目后,如果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则会在整个行业甚至在社会上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这也是目前我国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尽快建立起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评价体系。
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企业应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产业的进入门槛;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企业应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企业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要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要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者,应吊销其营运资格。
另外,节能技术应用专业人才的匮乏也是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面临的一个问题,节能服务的涵盖面很广,涉及建筑、设备、经济、融资、法律、营销、管理等多方面,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推广时间较短,目前还缺乏一只具备严谨性的、技术型的、管理型的、服务型的专业人才队伍。
3、合同能源管理与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与我国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比如说与财务制度、税收制度之间的矛盾。
政府机关、公共建筑等是节能服务的重点领域,而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项目的进入却有着政策壁垒,不利于节能服务项目推广。
例如,一家工厂类企业生产用锅炉每年消耗标准煤10万吨,引入节能服务煤耗可以降至6万吨,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无法将省下来的采购4万吨煤的资金作为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
由此不仅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耗能单位也缺少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的积极性。
同时,现行税收制度还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纳税负担过重。
据了解,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选择节能设备。
然而税务部门通常把节能服务公司视为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它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获利,因此把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
由此,税务部门就把节能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税负较重。
为解决节能服务中的这一矛盾,需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务运作,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加强对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贯彻落实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0 天。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_____________个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___________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___________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4.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节电改造前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Q后A1=节电改造后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的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
4.3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设备A1为例,
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节电率SA1)
MA1抄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数量)。
SA1为设备A1的节电率
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双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6 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4.7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 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9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7.5 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30%
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9.1.4 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9.1.5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 乙方违约:
9.2.1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9.2.2 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违约补救
10.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 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 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1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4 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
17.3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出具普通商业发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0.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节能系统设计方案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及确认
21.2 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21.3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称的“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1.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xx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xx)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甲方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淡季或不生产时需传至电网。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 项目建设方案
2.4.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 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 万kWh(实际数值按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电量为准)。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 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
(K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4 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该项目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该项目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上月节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5.5 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80%-上网电量*20%)*电价(前10年);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70%-上网电量*30%)*电价(后15年),电价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与同期国家电网电价相同。(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的比例进行平均电价变动)
第6节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 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需执行园区的相关规范要求)
6.5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 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第7节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7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房屋损坏时,因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五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9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xx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0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备案。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 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权处置项目资产的业主单位,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备案(需要乙方加盖公章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 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9.7 本协议中太阳能发电相关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该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发电,乙方需对太阳能光板及相关组件进行无偿拆除并对太阳能光板等设备进行无偿回收。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 如果乙方违反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则每天按甲方当月节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损失,节能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的电量进行核算,损失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6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7如乙方整套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造成影响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全部的合理损失;
10.8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备进行停用。非设备故障或维护调试甲方不得进行停用,否则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xx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及相关第三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如发生本协议10.8条,协议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关的设备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乙方需对甲方厂房恢复原样。
第13节 其它
13.1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 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双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保密条款
15.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 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 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 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6.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石家庄律师 张峰
GB/T 24915-20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 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 24915-20__
4 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4.3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6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7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含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附录A:参考合同样本: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2节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鸵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
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
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伽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 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 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芙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 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 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 15其他:
第6节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远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其他:
第7节项目的更改
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1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草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2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酌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万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
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
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
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
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日 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日 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 -方进入破产程序;
(b) -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 -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
11.6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员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甲方:
14.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14.1.3保密期限:
14.1.4泄密责任:
14.2乙方:
14.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14.2.3保密期限:
14.2.4泄密责任:
第15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万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
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保险
16.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
16.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18节费用的分担
18.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9.2-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铃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9.8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类型
一种形式: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对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单位即用户无需投入前期资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
节能单位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把节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
具体的合同期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而具体协商规定。
第二种形式:节能量保证型。
(也叫做效果验证型)
所谓保证,就是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会对结果进行验证,看最终能否达到既定效果。
同样前期的所有投入无需用能单位即客户支付,资金由节能公司提供,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看节能效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然后客户支付整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费用。
第三种形式:节能效应支付型。
(也叫做项目采购型)
在这种形式下,需要节能单位用户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资费用,整个项目完成以后,节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进行验收,看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
最后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余额给节能公司。
第四种形式:运行服务型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5节能灯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作为回报,乙方将节能灯前期运行_三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 双方分成满三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90%,乙方10%。
第二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三年年甲方70%,乙方3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能灯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前-后)÷前100%=节电率
其中:前=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后=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能灯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前-后)___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前=后÷(1-总平均节电率%)
后=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能灯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能灯安装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3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35%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3年,对节能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另签订合同,内容同上。
2、产品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灯的安装工作。
4、负责节能灯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能灯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能灯,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能灯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能灯,节能灯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能灯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能灯的负载而造成节能灯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能灯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 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始,至。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
5.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
5.3 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 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 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 )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 )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 ),非质量瑕疵导致第
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 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
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
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
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
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工程描述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甲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期生产的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_______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 双方分成满_________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照明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到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_________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_________年,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承担(另加11%))。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_______________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深圳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丰-越智能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5.安装节电器后,因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 为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要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列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7.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的价款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时,乙方仍享有项目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解除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所有。
8、 提前解除合同
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终止费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以后。项目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以份额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和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1.3甲方违反本合同内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I )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Ⅱ)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III )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系统安装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Ⅱ)延缓或减少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III )减少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补偿;
IV)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乙方违约行为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设备,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10.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合理化的建议,爱护设备和其它财产,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2.1停止运行或关闭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的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2.2如果因甲方停止或关闭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停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四条规定付款义务。
13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征得双方的书面签署才能生效;
13.2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对影响程度进行工期顺延或免责认定。
13.3由于单方面的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面临重组或资产危机,本合同所属项目以及乙方的项目投资不得受损。
14、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4.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2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的融资。
15、争议的解决
15.1友好的协商解决;
15.2提交 仲裁机关;
15.3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6.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人签署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
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 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 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根据国能新能337号文件的规定,在该项目正式运行前,甲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 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6节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 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5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 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节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 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 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 项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 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其它
13.1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 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附件二、协议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法定代表人
甲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传真委托代理人传真委托代理人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
物屋顶上建设
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
2.5.2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的建筑M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试运期,试运期结束进入项目分享期,标志项目正式投运,甲乙双方以签订文件为准。项目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元/kWh。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说明付款的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但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工业电价增长情况,另向甲方多收取电价增长部分的50%或少收取电价降低部分的50%。
5.5电站运行起始时间的界定
5.5.1电站运行起始时间分为电站试运期和效益分享期。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分享。效益分享期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照5.3规定计算。
5.5.2电站试运期:乙方在所有设备并网发电至取得电站检测报告(由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站进行检测)。电站试运期的电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
5.5.3电站效益分享期: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电站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开始,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
进出及正常的活动。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电站施工结束后2年内,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结束2年后正常运营时,电站所占用厂房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
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11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3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7.14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
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每天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量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3。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
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保密条款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1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甲方承担。
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的准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并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验证报告后方可使用。
项目运营后,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每年必须由乙方送检一次,并出具合格鉴定报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1.2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
1、
2、在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前,对其生根基础进行验收,对屋顶状况验证;在光伏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对光伏电池组件安装情况进行验
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3、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后七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
后项目正式投运。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甲方和其它相关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
3、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附件1.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1施工安全管理
1.1乙方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1.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乙方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1.4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消防、保卫和门禁等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治安消防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相关证件方可雇用。
1.5乙方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6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
1.7乙方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管理程序中有关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对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后,交物资供应商统一集中处置或采
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8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
1.9乙方应建立其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乙方备案;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对施工区域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措施。
1.10乙方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
1.11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和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文明施工要求
2.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2乙方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
2.3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吸烟的规定;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
2.4乙方应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置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操作、检修过程废气、废油、废水排放和噪声进行控制;确保其施工
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
2.5乙方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2.6乙方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吊装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明的进行。
2.7乙方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2.8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3施工现场管理
3.1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
2)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4)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
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
6)乙方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在厂区道路上如有施工时,施工前应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并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覆盖恢复。
3.2施工用水、电
本工程施工水源、电源实行分区域管理。甲方负责水源主系统、电源的协调及管理。乙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其它乙方从本区域范围内引接水、电时,应事先按照甲方管理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批。现场发生供水、供电异常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3.3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1)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合同能源管理培训资料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150号
培训中心[2011]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学习领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优惠政策,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11月4日-7日在武汉市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
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及条件;
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3、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财税优惠及投融资政策介绍;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资金相关优惠政策解析;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申报与优惠政策解析;
6、“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与政策解析;
7、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解析;
8、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与财税优惠政策;
9、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各环节分析及案例解析;
10、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11、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12、节能减排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与税收优惠实施细则标准
1、“十二五”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解析;
2、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分析;
3、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运作流程及商务模式;
4、重点行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案例介绍;
5、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型及项目运营管理;
6、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及事项;
7、《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定义与具体内容解析;
8、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程序及成功案例解析;
9、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10、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融资渠道及解决方案等。
(三)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与审查政策与案例
1、《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项目审核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解析;
4、《能评办法》对节能评估机构与节能审查部门相关要求;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解析;
6、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7、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8、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注意问题;
9、重点行业节能评估报告案例分析;
10、能源审计报告案例解析。
(四)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
1、“十二五”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2、“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与统计要求;
3、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解析;
4、国家与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国家财政优惠政策解析;
5、循环经济项目国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环节与案例解析;
6、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
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8、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审批;
10、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或宏观经济研究院、著名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节能服务公司、环保企业、重点耗能企业、第三方审核机构、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98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月4日-7日(4日为报到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见附件。
业务咨询电话:010-63651668 于 浩
培训中心监督电话:010-63908518 国汉海
培训中心网址
国家能源网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丙方: 银行
丁方: 保险公司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 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 有限公司出品的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灯远程监控系统与路灯远程管理系统,在LED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效率。该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为综合成本的一部分从节省之电费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为乙方提供的LED路灯承担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产品意外损害险(含火灾、雷击、水渍、电涌、人为损坏、盗窃)。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贷款。
第五条、价款偿还日期
1、由双方协商每批路灯交货验收后____________ 日起算电费
第六条、按揭金额与还款方法
1、偿还时间不得超过10年
2、丙方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将LED路灯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发放按揭的要求,于每 月 日前将回收的节省之电费支付给丙方。
第七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甲方回收的节电收益能够及时兑付给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丙方缴纳按揭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向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履约中由于不尽责而致使协议他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完成节电测试之后,尚需制订和签署《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按揭贷款和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各方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各方共同确认:各方之授权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单位法律责任的独立签字资格,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本协议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会随着签字各方之法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副本一式__份,分送协议各方的主管上级、公证、见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一、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丙方: (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丁方: (公章)
合同能源管理【2】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
在此过程中,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共同分享合同年限内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获取投资回报。合同期满后,为客户安装的各种设备全部归属客户所有,客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并享受节能收益。节能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即市政管理部门,乙方即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丙方为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财政部门。
铂胜 路灯EMC运作[2]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 PHLIPS-Cosmopolis and CDM-Elite 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路灯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PHLIPS-Cosmopolis and CDM-Elite 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20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________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服务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节能量审核机构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1.6 能源消费账单
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1.7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8 能耗基准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9 测量与验证
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
1.10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 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
2.1 本合同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改造造价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造价一般包括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购置、测量与验证、运行维护、保险等费用)
2.2 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改造内容
(1)改造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 m2;
(2)主要改造内容及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依据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简要介绍项目改造内容及区域)。
2.4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要求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率应不低于________%。(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率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2.5 以上改造内容仅限于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改造内容,如今后甲方在以上所列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之外要求新增改造工作,该新增改造工作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3节 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个月,包含建设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期,其中建设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节能效益分享期为______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
3.2 如遇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推迟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时间顺延;如遇建设期提早结束,则该合同可提前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
第4节 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供货、施工、验收以及节能量的测评与验证。
4.2 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甲方批准实施。若批准后的方案确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本合同第8节的规定办理变更。
(注:鉴于建筑节能改造专业强,为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可行性,一般应委托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评审。)
4.3 节能改造设计
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项目合同、节能诊断报告、节能改造方案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等进行。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改造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设计文件应明确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节点构造做法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参数、数量、节能措施及节能量计算等。
4.4 节能改造施工
(1)乙方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改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等)、项目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验收标准等。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办理开工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施工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与改造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子人员,指定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场。施工班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及其确认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
(4)因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或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5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
乙方应按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装置,在工程验收前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节能改造后,项目用能计量装置必须齐备,并正常运行。
4.6 节能验收
(1)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和系统调试运行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合同书、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
(3)若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五);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甲方在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均视同甲方认可此合同项目验收合格。
第5节 节能效益确定及分享方式
5.1 本项目能耗基准数据采用________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二),双方确认本项目的能耗基准值为______度电,单位电价_____元/度,总计电费_____元/年。
(注:用能单位有燃气、煤等燃料消耗的,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折合成等价电力后计入能耗基准数据)
5.2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节能量/率预计为______,预计的年节能效益为________________。
(注:本条有关预计指标可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的分期分享比例按照以下第______方式执行:
(1)固定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2)奖励性分享: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双方同意按照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编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5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改造项目因经营状况、使用功能、用能方式等发生改变导致节能量下降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5.6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3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______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7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某一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其他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 甲方的义务
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 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 甲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规定,协助乙方做好改造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相关记录工作。
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改造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改造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
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15 项目节能改造后,甲方应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和管理制度。
6.1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节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 乙方应当依照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 乙方应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9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______天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9.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_____方承担。
9.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9.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_____方承担。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每日按照相应未支付款项的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延长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____;
(2)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____;
(3)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误工赔偿,误工赔偿按以下第_______方式执行:
(1)按改造后日均节能量×误工天数计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___________;
(2)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___________;
(3)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0.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合同解除、终止
12.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合同可依照第11.1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____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2.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____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2.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2)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3)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
12.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五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14.1 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各附件,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技术数据、技术方案、改进方案等均属于保密信息,本合同各方应予以保密,不透露给任何其他方。
14.2 本合同第14.1条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满五年。
14.3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 泄密责任:一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保密信息,及为了履行本合同,向一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______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款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款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 保险
16.1 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______。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17.1 乙方对本项目的技术改造方案、能耗诊断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等拥有知识产权。
17.2 甲方应保护好乙方的技术改造方案、能耗诊断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18节 费用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部分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_____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写大纲
节能改造方案编写纲要如下: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应描述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建筑及其用能设备设施运行使用情况等,并附建筑外观照片。建筑基本信息详见表1-1。
(二)建筑围护结构情况。应描述建筑屋顶、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热工性能及其使用情况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三)用能设备设施情况。应描述建筑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供水、电梯、可再生能源、特殊用能等用能系统的设备设施情况、主要性能参数、设计负荷、系统形式、运行控制方式、前1-3年项目能耗、使用现状等,并判断性能参数及建筑能耗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前1-3年项目能耗详见表1-2,建筑用能和设备设施清单详见表1-3。
表1-1建筑基本信息表
表1-2 前1-3年项目能耗
表1-3、改造前用能系统设备设施清单
二、建筑能耗分析及节能诊断。对暖通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能耗审计,并分析建筑耗能情况。结合能耗审计和能耗分析对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测试与诊断,对各用能系统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在分项诊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并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三、改造内容。结合建筑节能诊断情况,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改造概况,包括改造目标、主要内容、改造区域;
(二)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电梯、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以建筑外窗、屋顶为主;
(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包括分项计量装置、数据采集、数据监测,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对接方案,后期维护等内容。
(五)改造前后节能量和节能费用(投资和收益)分析;
(六)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资料;
(七)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
(八)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保计划,包括节能改造后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计划;
(九)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详见表1-4
表1-4 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
四、节能效果预测。能耗基准值确定,改造对象性能提升及节能效果分析、整体节能效果分析(节能量、节能率计算)等。
附件二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量/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一、能耗基准确定方法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其能耗基准可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法确定:
(1)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的其中一年完整数据,或3年平均值确定;
(2)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节能量/率预测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附件四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合同附件五
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 。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0 天。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 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元 (小写: 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4.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节电改造前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Q后A1=节电改造后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的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
4.3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设备A1为例,
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节电率SA1)
MA1抄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数量),
SA1为设备A1的节电率
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双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6 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4.7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 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9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T5节能灯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作为回报,乙方将节能灯前期运行三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 双方分成满三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90%,乙方10%。
第二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三年年甲方70%,乙方3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能灯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X100%=节电率
其中:Q前=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能灯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能灯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能灯安装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3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35%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3年,对节能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另签订合同,内容同上。
2、产品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灯的安装工作。
4、负责节能灯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能灯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能灯,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能灯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能灯,节能灯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能灯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能灯的负载而造成节能灯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能灯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日时间:__年__月__日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什么,来看下面: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1]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摘要】本文通过对DSM项目中的典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项目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了EPC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的过程、方式和方法,从项目准备、实施和效益分享阶段探讨了EPC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一般策略,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初步明确了EPC项目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风险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过程管理
1.引言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
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
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
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
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
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
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2.EPC风险管理内容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3.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策略
3.1 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
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
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
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
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
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3.2 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
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
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
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
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
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3.3 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
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
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
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
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
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
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
4.结论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方兴未艾,在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风险,这些风险类型多样,主体各异。
对这些风险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电力部门经济效益,也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
DSM项目中在我国发展的典型项目EPC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更是涉及到各个层面,对项目中各个风险指标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与否,以及项目对ESCO的经济回报以及EPC的节能效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因此,对DSM项目进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将十分必要。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
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了: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
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
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
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
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
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
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业主 | 业主 |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
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服务商/服务商+业主 | 业主 |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服务商投资。
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
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
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服务商 | 业主 |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
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租赁公司 | 业主 |
5.项目证券化
服务商投资。
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
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
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投资人 | 业主 |
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
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