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月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郑青青
地址:遵义市北京路86号天利上城B栋4-12层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邓道健
地址:遵义市海尔大道老龄公寓对面
鉴于:
甲方提出业务需求,就甲方在使用乙方固定电话、光纤上网业务等。为满足甲方在通信和信息化建设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此建设和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业务涉及范围
1.1、乙方投资 15.5 万元为满足甲方的通信业务需求进行从乙方机房到甲方机房之间的光缆和配套的光纤收发器的建设,1条光纤上网的带宽是10M,由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一个因特网固定IP地址供甲方使用;免费安装从乙方机房到甲方客房的五类线建设,以及配套所需的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光缆、光纤收发器、UPS电源等。所建数量及规模如下:
1.1.1、乙方为甲方建设共70门固定电话所需的光缆、电缆、综合布线以及网 络设备;乙方赠送甲方办公用固话机70台。
1.1.2、甲方客房上网采用FTTB+LAN 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光纤接入因特网, 1条光纤上网的速率是10M,并配送公网IP地址1个;乙方负责甲方酒店大堂W-LAN上网建设。
1.1.3、乙方为甲方组建酒店内部虚拟网,酒店内通话免收通话费,新增电话参照合同标准执行。
1.1.4、以上由乙方出资建设的电话户线、宽带上网综合布线设施、光缆及配套光纤收发器、固定IP地址等设施及资源产权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协议期内仅享有使用权。工程施工时间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1.2、由乙方出资1.3万元购买虚拟网话务控制台供甲方使用,由乙方负责培训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使用。虚拟网话务控制台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后,日常维护由甲方自行维护。由乙方出资购买的虚拟网话务控制台产权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协议期内仅享有使用权。
1.2.1、话务控制计费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 能对乙方酒店内使用的电话进行立即计费,并出详细话单。 (2) 能在计费平台上进行电话的拨出权限进行修改。
(3) 向甲方免费提供来电显示、闹钟服务、语言提示、音乐、呼叫转移等 功能。
(4) 酒店接口机功能,即与酒店客户入住登记软件共用,旅客入住后可自动 开启电话长途等。
1.3、乙方为甲方加盟乙方“酒店完美联盟”提供以下优惠和服务:
1.3.1、可享受乙方提供的免费宣传,包括宾馆内部台座、客房门牌、宣传海报等的制作与印制(数量根据宣传要求而定)。
1.3.2、乙方免费为甲方在电信网站上做广告宣传三个月。 1.3.3 乙方其他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按附件清单。 第二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将按月向乙方支付以下相关通信费用。乙方计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月末24时,甲方应在当月15日前按时交纳上月使用费,所需交纳费用罗列如下:
2.1.1、甲方使用的固定电话、189移动等业务乙方按3150元/月收取;1条10M高带宽光纤入,费用按1000元/月计收;共计按4150元/月,使用电信业务上不封顶。
2.1.3、甲方客房电话按中国电信通信费包月方式付费,甲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包月的业务按 4150元/月向乙方支付包月费用。该包月费用包括所有办公电话的月租费、市话费、网话费、国内长话费和程控新业务使用费、固定电话集团彩铃、118114企业总机及个人助理等费用,不包括信息费、国际长话费、港澳台长话费等费用。
2.1.4、合同期内,甲方已纳入包月范围的电信业务使用费每月 4150元/月整,可使用乙方电信业务不封顶。如果以后甲方需增加固定电话或者增加使用业务范围,增加的固定电话按45元/门/月收取。
2.1.5、甲方首月付费时间为工程验收单确定时间的次月;协议到期时间的次月最后一次付费。(如2010年12月安装验收完毕,则2011年1月收取首月费用;
2013年12月协议到期,则2014年1月交纳最后一次费用后停止交费)。起租期以工程验收单确定时间为准。协议期满后,所租用的电脑产权归甲方所有。 2.1.6、电话、客房终端及光纤专线租用费是以乙方工作人员工程完工并由甲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之日起计收,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若乙方工程已完工而甲方拒不签字,甲方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说明,若无书面说明则视其为认可完工,并开始计费。
2.1.7、乙方向甲方优惠提供中国电信天翼移动业务,并可享受政企优惠套餐服务。(相关移动资费详见附件1)。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责任和义务
3.1.1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享受以下优惠和服务:
3.1.2、可享受乙方提供的免费宣传,包括宾馆内部台座、客房门牌、宣传海报等的制作与印制(数量根据宣传要求而定)。
3.1.3、可享受乙方提供优惠的高带宽光纤接入,按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电路维护,质量保证。
3.1.4、乙方按照中国电信规定的服务标准确保宽带多媒体接入的通信质量,提供完善服务确保网络畅通。(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线路故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时限处理)。乙方所提供的硬件设备的自然损坏(非外力致使的质量事故损坏)由乙方负责。
3.2、甲方责任和义务
3.2.1、甲方需在宾馆内免费提供房屋一间,供乙方安装通信设备作机房长期使用(房屋产权属甲方)并由乙方提供220V不间断交流工作电源一组。
3.2.2、为确保乙方的投资回收,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其他通信运营商进行类似合作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第8.3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3.2.3、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其单位范围内进行设备和终端安装以及内部电缆、户线的施工等。甲方负责乙方投资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但不负责硬件的更换及费用。同时甲方负责乙方投资设备的安全,硬件设备及其配置(配套)的外力损坏由甲方负责。
3.2.4、通信设备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若故障排除时间超过约定时间且事后经查清故障原因确实不在乙方时,甲方不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缴纳当月通信费,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的,乙方将对其作欠费停机处理,所欠费用及滞纳金继续追缴,直至付清为止。
3.2.6、甲方应保证本协议涉及的电话不能改变属性和地点,且不能用于营业性的公用电话、商务会所、出租给第三方作为办公用等用途,仅限于宾馆内部使用,若违反本规定,则甲方必须向乙方补交前期这部分电话的所有优惠费用(即补交费用=按标准资费计算费用总额-实际交纳金额);增加使用其他业务范围,具体的通信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3.2.7、甲方负责乙方投资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但不负责硬件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工程及设备验收
4.1甲方配合乙方根据设计和实际情况确认综合布线、电话插座等安装位置并由甲方审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工作。
4.2综合布线安装及网络调试完毕后,开机进入系统工作正常,每台客房终端都可以实现互联网宽带应用。
4.3综合布线、光纤上网等设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签署设备验收证书,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在2日内进行修理、更换或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条 保密
5.1、本合同属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关于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其附属合同,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合同的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法律规定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5.2、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5.3、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安全保密责任,若一方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泄密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不
愿协商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他部份。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变更及终止
7.1、合同期限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五 年,即自2011年 2月 25日起至 2016 年2 月 25 日止。在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内,若甲、乙双方无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续展 壹 年,续展次数不限。 7.2、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变更本合同,应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说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变更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免除赔偿责任。 8.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约定的各条款履行的,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尽力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8.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自身的过错未能遵守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按乙方投入总额的20%计算,如果由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附则
9.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9.2、本合同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9.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9.4、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该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9.8、 通知地址
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月酒店
地 址:北京路86号天利上城B栋4-12层
联系人:郑青青 邮 编:563000 电 话:13908523150 传 真: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
地 址:遵义市海尔大道老龄公寓对面 联系人:申亚宁 邮 编:563000 电 话:8265777 传 真:8238416
9.9、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月酒店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2011年2月25日 签订时间:2011年2月25日
附件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1、 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坐落:
1、 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2、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一、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 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2、 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二、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 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四、 甲方将户口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五、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 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七、 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
门缴纳的手续费由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