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劳动合同书(通用3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此房坐落在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栋_____楼_______室。
第二条:甲方决定把此房租赁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此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____,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____________元,每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其中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承租方在居住期间,发生一切治安、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及非法活动,造成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负。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租,需甲方打电话催费,扣除押金_______元,上门催费扣押金_______元,迟交三次自动违约,合同作废,扣除押金。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租赁房屋,如有影响或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使甲方受到牵连时的行为,乙方需即时搬出所租房屋,且所付房费及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房屋内设施清单如下:电视一台;油烟机、煤气灶;沙发、大小床各一个;热水器;洗衣机;冰箱;茶几一个;方桌一张。
第九条:自合同生效日起房屋内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备注: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押金_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满后经甲方检验房屋设施无明显毁损及丢失,乙方在交清所有费用时则把押金退还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编号: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职工姓名:
单
位:延边*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
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
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级
月
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
月
元。
第二年
月
元。
第三年
月
元。
3.转正后工资:
元。
4.定级后工资:
元。
5.调资晋级:
6.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
│七、其他事项
│
│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由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
│
│
│
│
│
│
│
├─┬────────────────────────────────┤
││
│
│企│
│
│业│
│
│意│
│
│见│
年
月
日(章)
│
││
│
├─┼────────────────┬─┬─────────────┤
│法│
││
│
│定│
││
│
│代│
│职│
│
│表│
││
│
│或│
││
│
│法│
││
│
│定│
││
│
│委│
│工│
│
│托│
││
│
│人│
年
月
日(章)
││
年
月
日(章)│
├─┴────────────────┴─┴─────────────┤
│
│
│
│
│
年
月
日
生效
│
└──────────────────────────────────┘
┌──────────────────────────────────┐
│
│
│
劳动合同续定表
│
│
│
│
续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
│
│
共
年
个月
│
│
至
年
月
日
│
│
续定合同有关事宜:
│
│
│
│
│
│
│
├─┬────────────────────────────────┤
││
│
│企│
│
│业│
│
│意│
│
│见│
│
││
年
月
日(章)
│
├─┼────────────────┬─┬─────────────┤
│法│
││
│
│定│
││
│
│代│
│职│
│
│表│
││
│
│或│
││
│
│法│
││
│
│定│
││
│
│委│
│工│
│
│托│
││
│
│人│
年
月
日(章)
││
年
月
日(章)│
├─┴────────────────┴─┴─────────────┤
│
│
│
│
│
年
月
日
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