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精装修房屋装修合同书(通用3篇)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住所(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满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元。
2.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
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送达确认书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以上与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现予确认。
确认人:
年月日
XX市政协机关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物业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装修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营业执照)
依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为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小区内的美观和清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栋号房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管理权限
小区内物业的装修由物业管理中心监督管理。甲方需提交《装修申请表》,并经由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二、报批程序
1、甲方应提前5天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业主如委托他人代理申报,应提交相应的授权手续。
2、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工程施工图。
3、经物业管理中心确认同意,甲方领取“住宅装修施工准入证” 后,才能进行房屋的装修。
4、装修施工人员需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和甲方委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施工期间须将出入证带在前胸。出入证超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5、甲方、装修单位需到管理中心签订《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装修责任
1.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并遵守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若有违反,乙方及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乙方、丙方对装修房屋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负责,加强施工人员装修的安全施工和消防安全等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并承担因本房屋装修引起的结构安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责任。
3.丙方不得拆改、损坏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及构件。不得擅自改动构件的`受力形式,不得在楼板及屋面开着孔洞和发生损坏楼板及屋面的行为。
4.丙方不得改动、拆除外墙原有的门窗、封闭外阳台等改变原建筑外观,不得损坏、涂改建筑外墙,确保建筑物外观的完整。
6.安装入户防盗门的门扇开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7.安装防盗网、铁栅栏需按照房屋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规格、款式进行安制。防盗网、防盗闸门应安装在玻璃窗、玻璃门的内侧。
8.必须对厨房、阳台、卫生间及下水管等部位做好防水措施,并对上述部位进行72小时的浸水检测,确认无渗水后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沉池必须采用陶粒等轻质材料回填。
9.所有地漏口、下水预留口等,应在施工前进行通水检测。封闭排污立管时必须预留检查口,以方便检修。
10.不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煤气的报装,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11.不准擅自移动和接驳对讲门禁设施。
12.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空调安装如涉及到高空作业安全的业主必须聘请相应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空调出水须排入空调专用的排水管道,严禁悬空排放。在安装空调时,不得损坏外墙或其他设备、设施;在进场安装前需告知物业管理中心并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监督。
13.丙方不得将建筑余泥、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倾倒入下水管道内,如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丙方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如影响到其他业主的,还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14.乙方需切实加强对装修人员的用电管理,坚决杜绝盗电及私自乱拉乱接现象,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5.装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等管线走向和封闭上述管线。
四、装修时间
1.装修施工安排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进行。
2.节假日(含周末),小区内禁止一切噪音施工的不文明行为。
五、装修垃圾的清运
1.装修垃圾须分类预处理,其中废弃木材类应当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建筑装修垃圾(淤泥)要装袋或桶装,砖石块与木材不分流者、建筑垃圾不用袋装者不得出本装修居室,装修垃圾应按乙方指定的场地堆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雇请专门人员统一清运到郊外政府指定的位置堆放。
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掷建筑垃圾,严禁将剩余的砂浆废水向下水道及厕所倒弃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六、电梯使用
1.用电梯垂直运输装修材料时,必须使用货运电梯进行。散装物品需袋、桶装处理方可进入电梯。电梯载重量不得超出电梯的额定承载重量。
2.超长、超重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器具、家私等物品须走安全通道(即楼梯)。
3.严禁装运易爆、易燃危险品。
4.运送装修材料,对损坏电梯内及电梯间一切物件者,丙方一律照价赔偿。
9.电梯使用时若出现:电梯门的开关失去控制、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动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有漏电现象及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中心。
七、装修管理费用
1.在申请装修手续时,甲方须交装修保证金:20xx元/户,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3元/ ㎡,房屋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2 元/㎡,装修公司或装修队保证金:500元,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须交保证金50元,出入证工本费10元。装修公司或装修队的违规行为自行负责。
2.装修施工结束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如无违反本规定以及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90 个工作日后乙方须无息全额退回装修押金。
八、违约处理
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协议内容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因房屋装修发生违章行为,甲方和装修单位均有责任者,均承担责任。乙方或装饰单位如违反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条款, 除承担所有修复费用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因丙方原因引起,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事故,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负赔偿责任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3.凡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外墙或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凡乙方、装修单位违反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利将禁止其进场或取消其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拒不按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处理的,丙方需要退还装修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业主)
乙方(物业公司):
(捺印):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装修公司全称)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买受人:
双方根据《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市区街道路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元,共计售价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计元。余额计元,分年付清,月利率‰,余额款本息共计,每月月底前交付元,最后在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提取维修费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预付维修费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