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为公司担任门卫值班工作。乙方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为:负责工地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工地大门管理及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材料、机械、设备、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三、劳动纪律
1、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喝酒;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找人顶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因脱岗造成的工地财物及工地财产被偷盗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即时关闭工地大门,对滋扰工地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要干涉和询问,不准进入工地,若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工地领导,情节严重时报警110。
2、保卫人员要看管好工地的财产。
3、日常工作做好门卫室消防工作,消除各种隐患,避免损失。
4、搞好门卫内外情洁卫生,管好门卫室财产;特殊情况如买生活用品时关好门窗、灯以及工地的大门。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工作及休息时间均保持保卫值班状态。
五、劳动报酬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每月付乙方固定工资元,乙方个人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因故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4、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5、工作期间,出现正常和非正常伤亡事故,工地不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续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更改相关内容。
十、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应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办法按实际价值比例赔偿甲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住所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
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章)
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绝证机关
(盖章)
年月日
聘方:
受聘方:
(聘方)聘请 (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
第二条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 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__ (盖章)
受聘方:______ (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