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热门三篇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通用3篇)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 篇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采招办和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附件一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fddpage----

2.采购项目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 元(如需邮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 月 日 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

8.谈判地点:

9.投标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 元整、标二 元整、标三 元整。

附件二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 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 年 月 日前,标三为 年 月 日前。

8.交货地点: 。

9.验收:由 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谈判货物一览表

标一: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套)备注

标二: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标三: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副)备注

附件四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书

6.2谈判一览表

6.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工程业绩表

6.7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投标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投标书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 篇2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供货一览表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免费送货上门。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乙方竞标文件中承诺的不少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保修期限。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在交货验收合格、培训指导完成及设备正常使用后,中标供应商在 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 %的合同金额(无预付款),合同结算价的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特殊规定的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质保金

合同结算价的 %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满一年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竞标文件中承诺的不低于采购要求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调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到甲方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按货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竞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问题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第十八条处理。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竞标(或应答)文件;

3、竞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 篇3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_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20__a-gk-004)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采购〔20__〕6号“关于做好20__年第3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计算机品│型号规格和主│基准价│ 数量 │县协议│县协议采│标配显示│显示器│ 小计 │

│牌

│要配置

│优惠率│ 购价格 │ 器规格 │ 差价 │

├───┼────┼──────┼───┼───┼───┼────┼────┼───┼───┤

│1

├───┼────┼──────┼───┼───┼───┼────┼────┼───┼───┤

│2

├───┼────┼──────┼───┼───┼───┼────┼────┼───┼───┤

│3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凭《______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省20__年4季度20__年1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zzcg20__a-gk-00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4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