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书(通用3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1000_光高频逆变式_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_.
2.3、产品数量:一台。
2.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①近台操作;②17“副监视器;③岛津或瓦里安管球一只。上述赠品由津维修站免费安装调试。
第三条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148万元。
3.2、首付定金15万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118万元;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15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河南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元整。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_______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20日前支付。
6.7、租赁期内,国家调整利率时,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调整租金,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缴纳租金时,必须在租金缴纳期届满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
6.9、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每日按照延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对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8.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8.2、租期内租赁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8.3、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8.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租赁物使用情况。
8.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抵偿债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
10.2、为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 拨的方式 次划入甲方中国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 账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欧元帐号: 。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章)
代表: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租赁设备概况: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承诺其提供的机械设备与合同上报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功率等相符,如不相符接受甲方任何处罚。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期限:乙方机械到达甲方工地后,从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租,至甲方下达停租通知之日起停租。
2、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工程。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支付
1、租赁价格(以月租计):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__单价含税金。租赁费按月租结算时,必须依据项目部机械设备部发放的`《行车命令本》为准,天对天为整月,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结算。乙方机械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即乙方机械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天,正常情况下施工天数不低于27天,如达不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天数租赁费。另外,每月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部及业主原因造成长时间停工,5天以内甲方承担租金,超过天数则不予结算。操作手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故意拖延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租赁费,情节严重者辞退操作手甚至该机械。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标准提供正式合法的完税发票。
3、进退场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进场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无关,退场时离开现场即为交付,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租赁费为每月结算一次,_________________结算后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的支付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_________________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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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房。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
承租人
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1.合同释义
1.1.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即甲方与承租人即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2.本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即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1.3.定义
出租人(甲方):指出租给承租人(乙方)设备的所有权人。
承租人(乙方):指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人,亦即设备的原所有人。
租赁物:指由出租人(甲方)出租给承租人(乙方)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租赁物,以及根据本合同在租赁物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能够成为出租人财产的增加物、添加物、附属物或替代物。
交付日:就任一租赁物,指承租人无条件接收该项租赁物并开始租赁的日期。
保证金:指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促使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防止承租人违约而要求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提交的、由出租人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1.4.本合同由主合同与以下8个附件组成:
附件1:《____》
附件2:《____》
附件3:《____》
附件4:《____》
附件5:《____》
附件6:《____》
附件7:《____》
附件8:《____》
2.租赁物
2.1.租赁物是指在《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中载明的租赁物及附随于该租赁物的零件、附件、软件、附加服务、许可证明等附属物。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详见《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均由乙方提供并认可,乙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将附着于此租赁物上的替代物、替换件、修理物等,均属于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
3.租赁物的购买
3.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履行完全的付款义务。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生效之日起租赁物所有权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一份格式如本合同《所有权转移证明书(致出租人)》(附件3)的文件。
3.2.《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项下出卖以作租赁的租赁物由乙方自主选择决定,未受到甲方干预或依赖甲方技能或信息。
3.3.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和要求与乙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4.租赁物所有权
4.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租赁物不被第三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2.本合同项下租赁物,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可转租赁外,乙方不得采取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乙方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乙方的第三方债权人无权要求以租赁物抵偿。乙方有义务对第三人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4.3.在不影响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将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但抵押权的期限不超过抵押权设定之时到本租赁合同届满之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响。甲方转让债权应通知乙方。
5.租赁物的质量
5.1.乙方不依赖于甲方的技能,不受甲方影响,自主选择租赁物。甲方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6.租赁期限
6.1.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为《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载明的租赁物使用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计算租期。
6.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
7.租金与利息
7.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是指乙方租用租赁物而向甲方定期支付的款项。
7.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由《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予以载明。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3.若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应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履行支付义务之日止,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基数,依据《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的约定,按每日____分之____的利率计算应付款项的罚息。由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
7.4.租金支付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延后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5.乙方支付的每期租金是浮动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所规定的每期租金数额均为概算金额,当实际本金与概算本金不符,或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实际成本发生变化,或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相应调整租金,乙方支付的租金金额以《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为准。
8.税金和其他费用
8.1.本合同签订及与租赁物购买相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垫付,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垫付的费用。
8.2.如租赁物为进口租赁物,则租赁物的相关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租赁物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在办理租赁物进口手续过程中因乙方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法规致使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垫付该罚金,乙方应予赔偿。
8.3.运输费用、银行手续费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税收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上述8.1、8.2、8.3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9.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与维修
9.1.租赁物的交付及使用
9.1.1.租赁物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即被视为在完整、无任何瑕疵的状态下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乙方自起租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9.1.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占有及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根据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物,亦不得擅自取回租赁物,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9.1.3.乙方应取得使用租赁物全部必要的登记、许可和批准,且应符合与租赁物占有、存储、使用和维修相关的全部有效法律、法规或政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4.为了防止租赁物被更换或与乙方自有设备产生混淆,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在租赁物上进行所有权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定位系统(GPS)、控制系统、添加租赁物为甲方所有的标识铭牌等方式。
9.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1)不适当地、疏忽地、不安全地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为乙方经营业务之外的目的或未按照租赁物的预期用途而使用、操作、维护或保管租赁物;
(2)抛弃租赁物;
(3)对租赁物进行任何的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如果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原来预期的功能、用途或降低其价值或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不可拆除或不可逆转;
(4)将租赁物添加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5)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租赁物、以租赁物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允许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租赁物;
(6)摘除或损坏附设在租赁物上标明甲方所有权的标识以及其他对租赁物所有权有影响的一切行为。
9.2.租赁物的维修
9.2.1.乙方负责对租赁物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及按规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与原制造厂签订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合同,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9.2.2.乙方平时应严格遵守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应使用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如需更换非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的,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上述行为不得损坏租赁物,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原来的用途和功能。由于乙方未能按约定使用或维修保养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2.3.租赁期间,因维修和保养而在租赁设备上更换、添附的零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无任何第三人的他项权利。
9.2.4.乙方应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便于甲方了解真实状况。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的状态和租赁物维护记录,并观察租赁物的使用,包括租赁物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疏忽或错误使用租赁物的情况,甲方可以进行完整的租赁物检查并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9.2.5.因乙方设置、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租赁物等行为,致使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上述原因产生任何赔偿责任或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就此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2.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9.2.7.上述9.2.5.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0.租赁物的毁损、丢失和灭失风险
10.1.租赁物的风险在租赁物的所有权依据《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转移到甲方之时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租赁物在风险移转到乙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甲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
如果租赁物毁损、丢失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复原或修理租赁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同等价值或状态、性能的租赁物。
10.2.非因甲方原因致租赁物丢失或因灭失、毁损达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有权宣布合同加速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届满并处于良好条件和操作状况时的留购价(如留购)。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或形式所有权转交给乙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11.索赔权的独立行使
11.1.由于租赁物系由乙方出卖给甲方,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一旦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服务缺陷而导致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租赁物的供应商等责任方索赔,并独立承担索赔后果。
11.2.双方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后,乙方仍享有独立的向租赁物的生产商就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等事宜进行交涉及进行索赔的权利。
11.3.甲方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在必要时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因索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自行与租赁物的'生产商协商解决。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11.4.乙方向租赁物的供应商索赔,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不论索赔结果如何,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2.担保
12.1.经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的担保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格式,就乙方在相应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与甲方签署《保证金合同》(附件6)和《抵押合同》(附件7),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若乙方或乙方保证人的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导致甲方需合理保护其权利的事件发生,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或替代。
13.承诺与保证
13.1.甲方就本款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与保证:
13.1.1.甲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13.1.2.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得到有关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同意;
13.1.3.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赁业务未超出甲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13.1.4.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并未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签订、履行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造成冲突或矛盾。
13.2.乙方就本款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与保证:
13.2.1.乙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3.2.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得到有关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同意;
13.2.3.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赁业务未超出乙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13.2.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并未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签订、履行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造成冲突或矛盾;
13.2.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所提供的数据、文本、报表等资料均真实有效。
13.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对本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并自愿遵守合同约定。
14.租赁物的保险
14.1.在租赁期限,由乙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且指定被保险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办该保险事宜。乙方同意因减少费用支出而自愿放弃购置保险或放弃购置部分险种,出现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一切必要相关资料,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乙方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理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出卖人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后,若租赁物受到除正常损耗外的部分毁损,乙方应继续按照《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并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处置: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的租赁物。
如果理赔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本条中两种处置方式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4.4.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首先继续按照《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置:
(1)甲方领取的保险金加上租赁保证金后的总额直接冲抵《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中所载损失赔偿金,充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立即补足;如有余额,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
(2)甲方用保险金重新购买租赁物,领取的理赔保险金不足以支付租赁物的重置价格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此时,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14.5.如租赁物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灭失和损害,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修复租赁物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或者在提前支付完毕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后终止本合同。
14.6.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租金的按期支付。
14.7.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14条中约定的行为,保险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除14条外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14.8.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的,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与原保险合同同等的条件,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新增加的保费。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拒绝继续承保或保险合同终止、被解除、被撤销、被认定无效的,甲方有权利重新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与原保险合同相同(或尽量一致)的保险;由此新增加保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新增加的保费。
14.9.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无有效保险保障情形的,无须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和各项费用以终止本合同。
15.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后,以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租赁物:
15.1.留购
15.1.1.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留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留购价为___元。如果乙方选择留购,则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留购价。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结清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15.1.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行使留购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乙方已经根据本合同第15.2条续租的情况下,在当前续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15.1.3.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则甲方有权推定乙方放弃行使留购权,且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租赁物应依据本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归还给甲方。
15.2.续租
15.2.1.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前____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15.2.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续租条款行使续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上一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5.2.3.对于首次续租的,应为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日,对于其后各续租租赁期限,应为上一续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续租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则应当推定乙方选择放弃行使续租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1条行使留购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应当依据本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归还甲方。
15.3.退租
15.3.1.若租赁期满,乙方尚未留购租赁物且支付留购价;或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新协议;或租赁期满前由其它原因引起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除正常磨损外,租赁物应与当初交付时处于相同状况。
15.3.2.租赁合同终止,甲方收回租赁物前,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负费用将租赁物交由甲方确定的承运人装运运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归还给甲方。
15.3.3.乙方应同时将与租赁物有关的所有许可证、执照、登记证、保险单、保险凭证及其他资料交付甲方。如不交付或交付不全导致甲方使用、处分或再租赁租赁物受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3.4.在甲方收回租赁物时,乙方所欠租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等应当全部付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6.登记、通知与送达
16.1.登记
16.1.1.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登记时,需要乙方共同办理或给予配合的,乙方应及时履行此义务。
16.1.2.本合同终止后,为乙方的权利、利益需要而办理的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2.通知与送达
16.2.1.所有通知、催款函、法律文书和诉讼或仲裁文书等都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和传真方式向另一方在合同首页所述的通信地址发送,采取任一方式送达成功即视为已送达,即使上述通信地址有所改变,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负责该通信地址的有效性,并承担上述通信地址无法正常送达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16.2.2.任何发送至合同相对方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应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送达:
(1)使用传真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送达;
(2)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
(3)使用快递发出的国内快递,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
(4)使用电传形式发送的,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之传真号码或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6.2.3.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一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应在变更发生后____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一方。
17.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及例外
17.1.乙方信息披露义务
17.1.1.乙方确保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以及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
17.1.2.乙方(法人)发生名称、地址、重大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等变更或被关闭、停业、歇业、停产、重组、合并、分立、重大亏损、重要诉讼等情况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天内通知甲方。
17.1.3.乙方(自然人)发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重大经营活动、诉讼等重大事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天内通知甲方。特殊情况下,由法定代理人通知甲方。
17.1.4.乙方应将一切有损于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其他利益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17.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法律意见、决议、政府许可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和文件。
17.1.6.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到甲方披露的地址或传真。
17.2.保密义务及例外
17.2.1.本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租赁方案等商业机密;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提交的所有租赁审查材料。但因甲方加入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相关征信系统的,乙方同意将其相关信息通过甲方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的除外。
17.2.2.乙方同意甲方向以下机构和人员披露或登记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1)金融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
(2)甲方的关联公司;
(3)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聘请、委托的审计员、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
(5)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的人。
18.合同的解除
18.1.单方解除合同的禁止
在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乙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
(3)因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18.3.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乙方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18.4.乙方或其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乙方未能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5.3执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5.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6.本合同因租赁物交付乙方后意外损毁、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参照《租赁物残值计算表》(附件8)给予补偿。
19.违约救济
19.1.甲方的违约责任
19.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买卖合同,导致出卖人延迟交付租赁物,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应当赔偿。
19.1.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也可以要求顺延租赁期限。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19.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2)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4)不当影响乙方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19.2.乙方的违约责任
19.2.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应按照本合同第7.3条支付罚息。
19.2.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明确向甲方表示将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乙方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预期违约。
1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乙方连续___期或累计_____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向甲方在本合同中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真实、不全面;
(3)乙方在与第三方的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
(4)乙方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5)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
(7)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出租人在租赁物上的标识实施任何改动、拆除、拆卸、毁损或者破坏;
(8)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租赁物和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9.2.4.若乙方发生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种:
(1)加速合同到期,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2)宣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20.合同的修改和效力
20.1.合同修改
20.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表、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2.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确定的租金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更而由甲方单方变更的情况除外。
20.2.合同的效力
20.2.1.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或委托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乙方进行本租赁交易需要取得相关部门之批准,则本合同从乙方获得该批准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交易提供了担保,则本合同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20.2.2.本合同的乙方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均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1.争议解决及其他
2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1.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1.3.本条效力及于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
21.4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本《融资租赁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领有_________市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承租人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领有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双方同意,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清单》所列示的租赁物,出租人受让该租赁物后,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期内或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进行回购。
4.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已就签订本合同获得必要批准及所有授权。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释义
1.1.1本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2租赁物: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标的物。租赁物的详细类别、规格、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1.1.3租赁或回租: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编号为_________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出租人,再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或回租的融资租赁模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
1.1.4买价:指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应支付的价格。
1.1.5租赁物原购买文件:指承租人保管和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租赁物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租赁物购买发票、承租人向供货人购买价款支付凭证等。
1.1.6交付:指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买价、将租赁物出租至承租人,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的行为。
1.1.7起租日: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当日。
1.1.8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以外的日期。
1.1.9年: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自起租日开始往后每一对应月对应日的年度。
1.1.10法律:指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法律文件以及原机关对其所颁布或制定的法律文件作出的任何修改或变更。
1.1.11租赁期间:指承租人对租赁物实施占有、使用的期限。
1.2解释
本合同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租赁物
2.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式融资租赁,由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将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但已经由承租人出租的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回租式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出卖人和承租人均为承租人,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列明的租赁物即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2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后,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所有权的,承租人应先办理登记手续,出租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登记部门出具的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出租人取得所有权的日期。
如因国家政策或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所有权有瑕疵的,出租人有权决定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亦可要求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等,承租人应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名义货价等应收款,已支付的租金和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
2.3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出租人依承租人要求,从承租人处买入的价值人民币元的设备。
2.4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使用。
2.5租赁物的详细类别、规格、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6租赁物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且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唯一目的即为租赁给承租人或再转租他人使用,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值认定、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件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条租赁物的购买
3.1承租人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向出租人转让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并于支付转让款之时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
3.2承租人保证其转让的租赁物与承租的租赁物在质量、数量、规格等各项指标是一致的,出租人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3出租人应于本合同生效、并满足相关约定之日,将租赁物全额买价划付至承租人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3.4买价支付日期以价款实际到达承租人账户日期为准。
3.5具体的约定详见有关《设备资产出让协议》。
第四条交付、验收和责任限制
4.1双方确认:租赁物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确认租赁物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已由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且该等占有至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买价时仍呈持续状态,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不需要履行实际的租赁物转移交付行为。出租人不对交付迟延或不能实现交付所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包括预期收益损失承担责任。
4.2由于本项租赁为承租人回租,在出租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承租人将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付讫时,即视为承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
4.3如果认为需要,出租人可以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有关租赁物进行营运的前提下于交付日前对有关租赁物进行查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查验的有关确认书。
4.4承租人应确保其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时,对租赁物享有真实有效的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直到承租人依本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之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会因承租人的原因被他人提出异议,租赁物不会因承租人的原因被查封、扣押等,否则,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之16.2.2项约定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4.5承租人签署验收证明书并将其交付给出租人即确切证明:有关租赁物是“照现状”交付的,承租人并已检验有关租赁物,其对制造商或卖方就有关租赁物提供的保证满意,其已无条件地接受有关租赁物在本协议项下的租赁,以及有关租赁物于交付日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各个方面令承租人满意。
4.6承租人同意,与租赁物的进口、交付、使用或移动有关的任何及一切运输收费,以及任何及一切税款、关税和任何其他收费,由承租人独自承担。
4.7在承租人遵守本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出租人将不做出任何妨碍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占用和使用有关租赁物的事情。
第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5.1在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出租的,应将最终用户的名称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并且告知最终用户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事实。
5.2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除出租人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租赁物。承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的,租赁物由最终用户占有、使用,但是不影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5.3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应提供一切方便。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租赁物加拆任何零部件或改变使用地点。如承租人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而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5.4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进行质押,也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租赁期间
6.1租赁期间为个月,自起租日起连续计算,即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将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付讫的当日,即出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付讫购买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之日。自起租日起计算租赁租金。
6.3起租日为确定的不可更改的日期,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
6.4在第6.1条所列的租赁期内,除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租金
7.1租赁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7.2起租的租赁物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_每期租金所含租息=×期租息率每期租金所含本金=每期租金-每期租金含租息
7.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中国政府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增加税种、提高现有税种的税率,则租赁利率亦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幅度等于由于税务政策的变更导致出租人基于本合同而应承担的税务负担的变动幅度,以保证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收入和成本维持不变。
7.4承租人同意按出租人编制的附表二所列明的租金等款项的数额和支付日期履行。
7.5租赁期内采用预付方式支付租金,每期租金应于当期租金期开始两个工作日前支付,出租方应于每个租金期开始十个工作日前向承租方发出该租金期的收付款通知单,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租金支付表》。
7.6承租人应根据《租金支付表》所列示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在支付时间的前两个工作日前将租金划付至出租人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7.7如租金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租金支付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
7.8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则其后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款项,出租人有权先扣收违约金、赔偿金,再按租金到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扣收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直至足额及时支付到期的租金。
第八条保证金
8.1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前,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也可以由出租人在支付租赁物转让款时扣收,出租人应出具相应的手续。
8.2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及时清偿。
8.3承租人缴存的保证金应占本合同项下承租人支付租金本金金额的5%。
8.4本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承租人必须将保证金交付专门账户,由双方共同占有保管,其保证金账户: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8.5本协议项下保证金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6保证金存管期限按下列约定执行:本保证金为活期保证金,保证金存管至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第九条索赔及赔偿
9.1承租人确认需自行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服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9.2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内,一旦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服务缺陷而导致损失的,首先由承租人直接向租赁物厂商等责任方索赔;如租赁物厂商等以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为由提出异议,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索赔,由出租人索赔,承租人应提供有关证据。
9.3双方约定,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对租赁物厂商等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9.4索赔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不论索赔结果如何,承租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9.5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如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任何损失,则承租人应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部赔偿。此损失包括损失本身及有关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政府规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保险
10.1承租人应在出租人付款前,向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不低于租赁本金金额_________%的比例对租赁物投保财产一切险、机械损坏险及通常应投保的其他险种,并承担全部投保费用。
10.2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10.3如承租人未按时投保或续保,出租人获悉或发现后,有权及时通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投保。情况紧急时,出租人可代为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自该费用发生之日起至承租人偿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10.4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立即付清所有租金及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
10.5租赁物的保险须以出租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由出租人在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买价时予以指定。投保期限至租赁期满后三个月,一切保险费用和支出均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保险合同及保险单原件交由出租人保管。
10.6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和保险公司并以出租人的名义办理索赔事宜,出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10.7保险赔偿金由出租人收取。
10.8对于保险赔偿未能弥补的损失部分,由承租人在保险责任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给出租人。
该赔款不计入租金。
10.9保险赔偿金的延迟给付并不能构成承租人向出租人延迟给付的理由,承租人更不能将保险索赔权冲抵其应付出租人的任何款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保管、维修和税费
11.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附件一所列租赁物的安装、使用地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不得改动租赁物的外形、结构。承租人应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出租人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承租人应提供检查所需便利条件。
11.2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
11.3租赁物在安装、使用和保管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款、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11.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租赁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处理
12.1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12.2租赁物发生损坏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自费将租赁物修复至完全正常使用的状态。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处理。
12.3如租赁物灭失或者毁损至无法恢复原状的程度时,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立即付清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处理。
12.4如果有关租赁物发生承租人认为可以修复的任何损坏,承租人应迅速修理有关租赁物,并将其根据本协议购买的保险就上述损坏所收到的任何款项用于支付承租人修复上述损坏的费用。在修复期间,不影响承租人有义务及时足额支付修复期间的租金。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13.1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采取留购方式处理,即承租人在支付全部租金及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名义货价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当时的现状出卖给承租人。
13.2名义货价应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13.3全部租金和名义货价按约定付清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了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书面声明后,即视作出租人履行了租赁物交付义务。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时,出租人不对租赁物当时的状态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提前终止合同及解除合同
14.1在租赁期间内,除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终止事由或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提前终止权,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14.2承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于向出租人发出该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下述全部款项:
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租金;
对未归还的租赁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加收_________%计收租赁利息,对未还的贷款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加收%计收复利,以及出租人因本合同提前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
租赁物的名义价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出租人收到全部上述款项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14.3合同解除
14.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逾期60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或其他款项;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15.2.4条的约定;
经营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连续四个季度营业利润亏损的;
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
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出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到期债务未能偿还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解除其与承租人的合同的;
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卷入或即将卷入刑事案件或其他法律纠纷的;
出租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违反本合同第5.1条的约定侵犯出租人租赁物所有权的;
违反本合同第5.1条的约定,承租人未向最终用户履行通知义务的;
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抵押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承租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破产、破产;
本租赁项目的相关方拒绝履行其保证、抵押、质押、回购、代偿等义务的;
承租人或本租赁项目的相关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保证、抵押、质押等手续时存在瑕疵、不完善等情况,经出租人指出,承租人或相关方拒绝改正的;
违反本合同或本租赁项目项下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违反本合同第10.1条,或者租赁物灭失或永久不适用或不能使用的;
法律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4.3.2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选择下列一种解决办法:
承租人以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违约金等应收款的总金额购回租赁物;
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承租人支付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违约金等应收款的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出租人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人还应赔偿出租人超过违约金以上部分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15.1出租人的声明和保证
15.1.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间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15.1.2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董事会或企业相应权力机构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15.1.3本租赁业务项目未超出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15.1.4出租人进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保证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
15.2承租人的声明和保证
15.2.1承租人是依法成立目在租赁期间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资格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5.2.2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董事会或企业相应权力机构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15.2.3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未超出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且用于合法目的;
15.2.4承租人实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应提前30日事先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量避免上述事项对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
15.3双方特别声明
15.3.1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15.3.2本合同有关限制权利、加重、免除责任的条款已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向对方详细说明且为对方理解和接受,而并非一方格式文本。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6.1.1如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无理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则构成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立即停止干涉行为,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出租人拒绝纠正或停止违约行为,则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按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租金总额×_________%。
16.1.2如出租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不准确的,或出租人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附随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出租人赔偿直接损失。
16.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6.2.1如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则自承租人逾期之日起,对未归还的租赁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加收_________%计收租赁利息,对未还的贷款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加收_________%计收复利,或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逾期利率按日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对于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的出租人对银行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16.2.2承租人发生如下行为:
承租人未能于到期付款日支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并且在收到出租人发出的有关拖欠付款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还未能支付有关欠款;
承租人在任何时候没有按照本协议购买、续展或维持任何保险险别,或者做出或不做出任何事情,而其后果是使有关承保人有权废止保单或以其他方式免除或解除该承保人在该保单项下的一切或任何责任;
承租人没有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而未能在接获出租人发出的有关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予以补救;
承租人没有按照本协议将有关租赁物的保险受益转让到出租人处,或者有关租赁物保险受益的转让不能在整个租赁期间持续有效;
承租人在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项下提供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被证明在任何实质方面是不正确的,或是于任何时候重新提及当时存在的事情和情况时会在任何实质方面是不准确的;而承租人未能在接获出租人发出的有关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天内予以补救;
承租人破产或被宣布为破产或无能力偿还任何其他债务;
任何有关协议失效或变成不合法或不能执行;
发生任何其他事情令出租人合理地相信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和有关协议的能力受到损害;均视作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或同时采取以下多种措施:
要求承租人立即停止侵害,恢复租赁物交付时原状并按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租金总额×_________%。
行使加速到期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付清所有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按照附件三《提前终止款项表》支付提前终止款项以及出租人所有因为合同终止而出现的其他费用,并将上述款项划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要求承租人赔偿全部直接损失。
收回租赁物。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后,有权选择:在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将租赁物退还承租人,或立即解除合同,将租赁物出售并将出售所得用以抵偿承租人应付款项,不足部分再向承租人追索。
取消尚未交付的有关租赁物的售后回租安排。
请求损害赔偿。
其他法律法规下享有的救济。
出租人采取以上条款之相关措施,并不以此免除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2.3如承租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不准确的,或承租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附随义务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直接损失。
16.2.4无论再承租人是否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对出租人因租赁而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出租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赔偿相关损失。
16.3一方如有违约或侵权行为,须承担另一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补偿
承租人特此同意于一切时候均就下述各项向出租人和出租人的董事、雇员、顾问、代理人、股东、关联公司以及其他有关人士作出补偿,并使上述各方和其他有关人士免受下列损害:
17.1因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占有、管理、控制、使用或操作有关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索赔、诉讼程序、罚金、罚款、费用和开支;
第十八条出租人权利的累加性
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出租人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承租人所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出租人书面表示,出租人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和妨碍出租人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九条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9.2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为此双方均自愿放弃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公平、效力及违约金比例过高或过低的异议权。
19.3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的通知须按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二十条
以信件邮奇或传真发出的通知,信件交邮后的第七日视为收件日期,传真发出后的第二日为收件日期。
第二十二条其他
22.1下列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约束力。
《租赁物清单》;《租金支付表》;
《提前终止款项表》;《租金支付调整表》。
22.2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本合同”应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2.3本协议对承租人和出租人及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并适用于他们的利益。
22.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可以不时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应当通知承租人。
22.5承租人和出租人同意不时做出和履行法律规定或对方要求的进一步的行为以及签署和交付法律规定或对方要求的任何及一切进一步的文件,以便确定、维持和保护对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以及从事和实施本协议的意向和目的。
22.6出租人可从到期和应付给承租人的任何款项中抵付或预扣承租人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项下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到期应付给出租人的任何款项。
22.7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本协议项下应发出或做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和书面形式、用函件或传真发出或做出,按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发往有关方。
22.8如果本协议签署后,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是由于有关政府机关或有权部门的要求,使得本协议售后回租安排不再合法,或是使得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有关租赁物承担的税费负担大幅增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有关售后回租安排,在此情形下,承租人应按照附件三《提前终止款项表》立即向出租人支付提前终止款项以及出租人所有因为终止而出现的其他费用,出租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应签署必要的文件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有关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得以转让或转移给承租人。
22.9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22.10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11本合同一式六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即自20xx年月
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个日历月,即从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
附件二: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附件三:租金偿付表;
附件四:经济担保书;
附件五: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附件六: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 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
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 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
A、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
(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买受人、出租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 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 000mAX光高频逆变式X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DX.
2.3、产品数量:一台。
2.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
①近台操作;
② 7“副监视器;
③岛津或瓦里安CT管球一只(热容量750KHU,全保4万次曝光)。上述赠品由岛津维修站免费安装调试。
第三条 [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 4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3.2、首付定金 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 8万元(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 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 、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河南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 [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 、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包括在内)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 元整。(大写)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 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xx年2月28日签订《X光机购置合同书》,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5.2、本合同的签订,已全面实现乙丙双方的合同目的;
5.3、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与丙方于xx年2月28日签订的《X光机购置合同书》终止履行。
第十六条 [货币种类的界定]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租金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涉及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涉及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主体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发生变更或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下列附件及经甲乙丙所涉各方同意增加的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设备配置清单;
3、设备商检证明;
4、设备相关技术资料;
5、租金计算说明。
第二十一条 [纠纷处理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丙所涉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形式]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宝丰县宝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宝丰县人民医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丙方北京市兰宣贸易公司(岛津商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_元。
2.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
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付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
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国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
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附表
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承租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物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乙方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期为________年,从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五条总租金为X元,从乙方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X元,应于每月号前交入X银行的甲方账户。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乙方不准时交租,则应向甲方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的利息作为处罚。签约后X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出具的保函,担保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X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乙方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单据:a.提单正本份;b.发票份;c.装船单份;d.甲方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份。
6.货到天后,乙方要委托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在货到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者要求甲方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
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X个月内,甲方要派出X名技术员到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乙方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付给每人月薪X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5.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6.甲方应按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
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
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X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返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_电话:____传真:____银行帐户号:__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_电话:____传真:____银行帐户号: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传:电传: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电挂: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协议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天内将本协议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日元帐号:__________;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协议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协议时的处理
1.除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协议,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协议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协议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协议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
1.租赁协议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协议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 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 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伦敦a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b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
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总租金为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
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_____万美元,应于每月五号前交入c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
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出租人必须按cif上海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
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正本两份
发票四份
装船单四份
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
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
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
保险应包括,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
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
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____元;
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
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两年
--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
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挂:
电挂: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地址:
电挂: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传:电传: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电挂: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地址: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附 表 (1)租赁物件(制造厂)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2)卖方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的港)(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5)租赁期间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 预计交付期: 年 月于 港口装船(详见上述购买合同)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凭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7)概算成本 外汇( ): 人民币:(8)
保证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点: (10)续租方法 ..(11)所
定
损
失
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续
租
所
定
损
失
金
额.(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 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120%计算(14)附带条款 ....
实际租金表一九九 年 月 日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室业务部经理业务员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租金(共次) 实际租金(共 次) 第一次到第 次各为:最后一次为: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二次租金支付前第三次租金支付前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概算:实际: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199 年 月 日
(2)起租日:199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 个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 /后付 ),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_________号。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根据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与本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件(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制造厂)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x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x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x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美元帐号:_________;日元帐号:_________;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理(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名称)。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 次划入甲方中国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欧元帐号: 。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章)
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期利率为基础另加%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计收。
第十一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见证人
代表:
乙方:见证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租赁物件名称
型号规格
购货合同编号
制造厂商
卖方预定交货期年月
交货地点
设置或使用场所
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电汇分期偿付
租赁期限
成本概算
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
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
每期租金支付计划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四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五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七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八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九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利率
保证金
手续费
抵押人(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与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为方便车辆管理和营运,融资租赁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为确保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有效保障乙方债权实现及其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设定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设定抵押,为乙方与承租人依《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序号:____车牌号码:____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____抵押物价值/采购价:____。(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以及《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乙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____年止。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或委托方)负责保管。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确保车辆足额购买了乙方要求的保险,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7、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抵押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乙方对抵押车辆实施检查。
8、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在承租人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书等材料交还甲方,承租人要求车辆过户的,甲方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承租人未能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10、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精神,在遵守中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___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_____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_____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_____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___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担保
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担保人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人(签字):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_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
日期:
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承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新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担保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 】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
登记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是掣肘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租赁行业的登记系统、征信体系不够完善, 重复租赁、重复抵押等现象频发。承租人违约成本低,但却能带来双倍甚至多倍的流动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违约,从而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承租人、回购人的错误认识导致产生履约瑕疵
直租模式下,租赁物质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见的抗辩理由之
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以为是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个别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以为租赁物的质量风险由出租人负担,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从而产生纠纷。
回购人基于销售利益驱动,对回购法律风险预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一旦出现风险时,回购人往往对回购合同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三、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生效条款、首付款条款、回租条款等方面。
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资租赁合同方生效。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及时发出生效通知。那么这个时候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为了达到尽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约定首付款的性质,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往往主张以首付款抵扣租金。法院也常以格式条款是由出租人提供为由,应作出对出租人不利的解释。
有的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了回购条款,但部分回购条款约定不明确,再加上走到诉讼阶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诉讼技巧,丧失了要求出卖人回购的最佳时机。
有的出租人风控流程不完备,业务员素质不高,实践中曾出现过一位业务员一年只做了五笔业务,其中四个出现了严重的违约情况。
四、假“融资”真“借贷”案件多见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单纯的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只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由于当事人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不理解或履行中的误解,又由于有的企业急需资金而借贷无门,有的出租人则为牟取较高利息而以租赁形式发放贷款,导致一些名为“融资”实为“借贷”的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仅订有“租货设备”协议,出租方未订有购货合同而直接将“设备款”借给承租方以偿还租金形
式还本付息。如某租赁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赁公司融资六十万元给工业公司购设备,担保方为镇财政所。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将设备款六十万元中扣下一万二千元作手续费余款汇给工业公司。“租赁期满”因工业公司未偿付租金引起纠纷。经查明双方是规避法律而签订的借贷合同,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方只收回本金,约定以租金,取得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另一种是: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分别签订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融资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但三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仍是借贷合同。如某租赁公司与某纱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租赁公司融资一百二十万元的粗纺机、细纱机设备租给纱厂,担保方为某纺机公司,后因纱厂转产歇业无力还款,租赁公司以纱厂和纺机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经查,纱厂与纺机公司先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由纺机公司供给纱厂四十九台棉纱纺织机械设备,计价款一百七十余万元。提货后,纱厂仅付款五十万元。为解决资金缺口,遂向租赁公司借款,双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贷款一百二十万元。从形式要件上看,“三方当事人签订两个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某纱厂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购货方订货,而出租方直接将货款汇给承租方属于“回租”形式),三方当事人也都认为履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承租方纱厂讲不清自己所租货的设备是那些,出租方租赁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设备是融资购置,更奇怪的是融资合同的担保方即购货合同的供货方竟然都是纺机公司。因此,这仍然是一起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无效借贷合同的经济纠纷。目前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案件实体处理意见是:确认案
件性质是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无效借贷合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法判令(承租方)借款如数返还贷款本金外,对约定取得和已经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护予以追缴国库,视情节对借款双方给予一定的罚款。因被担保的合同确认无效,担保方则对借款方应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________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承租方:
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式挖掘机_______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吨位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_______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租赁事项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__________厂家生产的_____牌_____型号汽车一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付方式
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应采用_________交付,共分___期。
第四条 租金总额
总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_______元,应至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___元,应至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三期付_______元,应至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 权属划分
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仅拥有车辆的使用权,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 损害的责任归属
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赔偿事宜
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车辆保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权属变更
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还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费用总额___%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规经营
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___%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六条 违约金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构成完整的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