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安全环保和治安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治安责任,确保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避免环境污染,控制治安案件的发生,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 总则
1.1 甲方发包部门应建立施工和承包单位档案,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受到甲方安技部门和保卫部门的褒奖、诫勉、通报与处罚应列入档案。
1.2 乙方进入甲方实施工程前应将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给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备案,资质证明要求详见附注。甲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资质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变更工程合同。
1.3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 万 仟元安全环保和治安风险金(具体要求见附注),乙方在撤场时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与治安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退还。
1.4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及相关的管理要求,因不符合相应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与管理。因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从事作业与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 乙方在作业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相应的影响负责。
1.7 乙方应针对相关的作业过程建立和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责任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1.8 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区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和治安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
1.9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
2. 安全环保与治安教育
2.1 甲方发包部门负责人应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上岗证”的具备情况,并复印备案,同时抄送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
2.2 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乙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上岗。甲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乙方的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未经教育和未签订本协议的单位不办理“临时出入证”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3 乙方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治安教育,提高其意识与能力。
2.4 乙方安全教育可委托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甲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但甲方不承担经教育培训后乙方作业人员上岗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安全环保、消防和治安检查、监测与整改
3.1 甲方在组织安全环保和治安消防检查时对乙方作业现场同时检查,对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乙方招用相关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依照甲方的安全和治安奖惩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2 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乙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根据情况组织整改,并及时向作业所在部门汇报,作好记录。
3.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应按法规要求组织其参加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的体检。
4. 作业人员管理
4.1 乙方必须严格用工制度,严禁乱雇乱用,私自换人或私自转包工程任务。
4.2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 严禁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 不得安排禁忌作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禁忌范围内的作业。
4.3 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作业管理
5.1 乙方在承接甲方外包生产时必须与甲方签订规范经济合同 (协议),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相关人员均可对乙方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作出安排,并由甲、乙双方单位结算,不与个人发生经济关系。
5.2 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吸烟者八不准”的规定。
5.3 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可安排乙方作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以外的生产和辅助生产劳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5.4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落实现场文明生产等现场管理的要求。
5.5 乙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环保和消防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电气安全规范和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
5.6 乙方进入甲方的所有施工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齐全有效。
5.7 乙方所有车辆严格遵守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 进出大门不超过 5 公里/小时、 仓库和车间内不超过 3 公里/小时的规定。
5.8 拖拉机及其它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到甲方保卫部门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门卫管理规定。
6.治安保卫与消防管理
6.1 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 所有进入甲方区域的设备设施、 工具等需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离开时甲方不予放行。
6.2 乙方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安排作业人员住宿,不得在作业区域从事生活活动。
6.3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库房区域和办公区域,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和寻衅滋事
6.4 乙方应按照规定加强施工区域的消防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安全与环保管理
7.1 乙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晚间 21:30-次日 6:30 严禁从事噪声较大的生产作业,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含油漆、含石棉等废物属危险废物,应向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
7.3 乙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的联合审批, 甲方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同时乙方应加强对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与现场监护。
7.4 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不得购买快餐和含酒精的饮料进入甲方区域及施工区域,严禁酒后上岗。
7.5 乙方应按规定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8.信息沟通
8.1 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信息沟通,明确通讯联系方式。
8.2 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在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应在三日内书面向乙方传递 (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三日内不传递的乙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传递的信息乙方拒不接受的,甲方予以记录,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传达贯彻的沟通。
9.事故与事件处理
9.1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中暑、急性中毒、冻伤、职业病等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由乙方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在 8 小时内报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甲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乙方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2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以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9.3 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居民投诉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对所有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4 乙方施工人员违法乱纪,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外包单位人员偷盗公司财物的,按偷盗财物经济价值的 1-10 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5 如因甲方员工责任而发生伤害乙方人员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甲方协助配合,乙方按规定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甲方与乙方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对乙方施工过程加强管理,对乙方实施计分制考核,每分扣 150元,从风险金中扣除。
10.2 乙方违反本协议 “1.2-1.9”记 3 分, “2.2、 2.3、 3.1-3.3”记 1 分, 违反本协议 “4.1-4.3、5.1-5.8、6.1-6.4、7.1-7.5” 记 4 分、 “9.1-9.5”记 10 分。
10.3 由于乙方违反管理要求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治安事件的, 一律扣除全额风险金。
10.4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风险金不能抵偿其扣款时, 乙方应在一周内交齐, 否则从其工程承包款中扣除。
10.5 由于甲方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赔偿。
11.附则
11.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发包部门及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各一份,乙方承包单位一份。
11.2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11.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只要是甲方发包部门安排的作业内容无论其是否在工程合同范围内, 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结算费用,只要乙方承接,本协议所有条款均有效。
11.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书面提出退还风险金并办理完成退还手续后自行中止。
11.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请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附注
12.1 乙方进入甲方作业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包括:
A. 发包方(甲方)应验证承包方(乙方)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后存档备查)。
B. 验证承包方的法人资质证书及承包方工程负责人是否具有法人委托书(复印后存档备查)。
C. 属建筑施工企业应出具市建设局核发的进场施工许可证。
D. 验证承包方的技术等级资质
a) 建筑施工应审核其建筑施工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发包项目的要求相符;并审核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b) 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安全许可证。
c) 锅炉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技术等级资质和安全许可证。
d)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审核其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资质等。
12.2 风险金交纳与管理
A. 乙方应在承接甲方外包项目前后一周内将风险金交甲方财务部,交纳比例为结算款的 10%交纳,但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各按 50%进行考核。每年元月 15 日补足不足部分。
B. 乙方需要退还风险金时应提交书面报告,带上交款凭证与本协议原件,经原发包部门或对应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审批确定退还金额。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党群工作部(盖章) 运营部(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治安责任,确保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避免环境污染,控制治安案件的发生,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 总则
1.1 甲方发包部门应建立施工和承包单位档案,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受到甲方安技部门和保卫部门的褒奖、诫勉、通报与处罚应列入档案。
1.2 乙方进入甲方实施工程前应将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给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备案,资质证明要求详见附注。甲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资质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变更工程合同。
1.3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 万 仟元安全环保和治安风险金(具体要求见附注),乙方在撤场时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与治安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退还。
1.4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及相关的管理要求,因不符合相应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与管理。因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从事作业与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 乙方在作业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相应的影响负责。
1.7 乙方应针对相关的作业过程建立和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责任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1.8 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区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和治安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
1.9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
2. 安全环保与治安教育
2.1 甲方发包部门负责人应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上岗证”的具备情况,并复印备案,同时抄送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
2.2 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乙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上岗。甲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乙方的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未经教育和未签订本协议的单位不办理“临时出入证”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3 乙方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治安教育,提高其意识与能力。
2.4 乙方安全教育可委托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甲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但甲方不承担经教育培训后乙方作业人员上岗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安全环保、消防和治安检查、监测与整改
3.1 甲方在组织安全环保和治安消防检查时对乙方作业现场同时检查,对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乙方招用相关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依照甲方的安全和治安奖惩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2 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乙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根据情况组织整改,并及时向作业所在部门汇报,作好记录。
3.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应按法规要求组织其参加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的体检。
4. 作业人员管理
4.1 乙方必须严格用工制度,严禁乱雇乱用,私自换人或私自转包工程任务。
4.2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 严禁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 不得安排禁忌作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禁忌范围内的作业。
4.3 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作业管理
5.1 乙方在承接甲方外包生产时必须与甲方签订规范经济合同 (协议),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相关人员均可对乙方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作出安排,并由甲、乙双方单位结算,不与个人发生经济关系。
5.2 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吸烟者八不准”的规定。
5.3 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可安排乙方作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以外的生产和辅助生产劳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5.4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落实现场文明生产等现场管理的要求。
5.5 乙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环保和消防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电气安全规范和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
5.6 乙方进入甲方的所有施工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齐全有效。
5.7 乙方所有车辆严格遵守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 进出大门不超过 5 公里/小时、 仓库和车间内不超过 3 公里/小时的规定。
5.8 拖拉机及其它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到甲方保卫部门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门卫管理规定。
6.治安保卫与消防管理
6.1 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 所有进入甲方区域的设备设施、 工具等需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离开时甲方不予放行。
6.2 乙方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安排作业人员住宿,不得在作业区域从事生活活动。
6.3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库房区域和办公区域,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和寻衅滋事
6.4 乙方应按照规定加强施工区域的消防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安全与环保管理
7.1 乙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晚间 21:30-次日 6:30 严禁从事噪声较大的生产作业,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含油漆、含石棉等废物属危险废物,应向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
7.3 乙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的联合审批, 甲方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同时乙方应加强对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与现场监护。
7.4 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不得购买快餐和含酒精的饮料进入甲方区域及施工区域,严禁酒后上岗。
7.5 乙方应按规定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8.信息沟通
8.1 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信息沟通,明确通讯联系方式。
8.2 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在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应在三日内书面向乙方传递 (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三日内不传递的乙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传递的信息乙方拒不接受的,甲方予以记录,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传达贯彻的沟通。
9.事故与事件处理
9.1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中暑、急性中毒、冻伤、职业病等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由乙方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在 8 小时内报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甲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乙方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2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以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9.3 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居民投诉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对所有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4 乙方施工人员违法乱纪,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外包单位人员偷盗公司财物的,按偷盗财物经济价值的 1-10 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5 如因甲方员工责任而发生伤害乙方人员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甲方协助配合,乙方按规定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甲方与乙方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对乙方施工过程加强管理,对乙方实施计分制考核,每分扣 150元,从风险金中扣除。
10.2 乙方违反本协议 “1.2-1.9”记 3 分, “2.2、 2.3、 3.1-3.3”记 1 分, 违反本协议 “4.1-4.3、
5.1-5.8、6.1-6.4、7.1-7.5” 记 4 分、 “9.1-9.5”记 10 分。
10.3 由于乙方违反管理要求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治安事件的, 一律扣除全额风险金。
10.4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风险金不能抵偿其扣款时, 乙方应在一周内交齐, 否则从其工程承包款中扣除。
10.5 由于甲方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赔偿。
11.附则
11.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发包部门及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各一份,乙方承包单位一份。
11.2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11.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只要是甲方发包部门安排的作业内容无论其是否在工程合同范围内, 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结算费用,只要乙方承接,本协议所有条款均有效。
11.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书面提出退还风险金并办理完成退还手续后自行中止。
11.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请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附注
12.1 乙方进入甲方作业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包括:
A. 发包方(甲方)应验证承包方(乙方)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后存档备查)。
B. 验证承包方的法人资质证书及承包方工程负责人是否具有法人委托书(复印后存档备查)。
C. 属建筑施工企业应出具市建设局核发的进场施工许可证。
D. 验证承包方的技术等级资质
a) 建筑施工应审核其建筑施工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发包项目的要求相符;并审核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b) 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安全许可证。
c) 锅炉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技术等级资质和安全许可证。
d)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审核其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资质等。
12.2 风险金交纳与管理
A. 乙方应在承接甲方外包项目前后一周内将风险金交甲方财务部,交纳比例为结算款的 10%交纳,但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各按 50%进行考核。每年元月 15 日补足不足部分。
B. 乙方需要退还风险金时应提交书面报告,带上交款凭证与本协议原件,经原发包部门或对应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审批确定退还金额。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党群工作部(盖章) 运营部(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部分非业务项目的服务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服务项目外包作相关约定,具体外包服务性质、要求以及项目外包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服务项目外包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某个或某些项目)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进行代理,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的服务场所,利用甲方的服务工具和设备,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框架协议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
第三条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甲方
乙方
名称:
名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汇款人名称:
汇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条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对方。
第二章服务外包项目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
(一)项目隶属:甲方及甲方所属分支机构;
(二)项目性质:后勤服务项目以及适合外包的其他服务性项目;
(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客户引导、文书处理、清洁服务、驾驶服务、餐饮服务、收递服务等。
第七条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等。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从起至。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四章外包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九条外包费标准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外包费用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结算。结算时,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确认外包费用;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
(二)如果乙方未能满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需要,或者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条件优于乙方提出的条件,甲方可以从独立第三方获得该服务。
(三)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等。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六)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的义务
(一)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二)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甲方如有需要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统一制作的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派出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
(三)乙方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四)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五)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由责任方承担。
(六)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七)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到项目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九)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每日应按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派出甲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的,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