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模板(精选3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称(姓名)(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员工共同考核部分
考核期内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否违背公司人事聘用制度,考虑可否继续录用?
二、专项考核部分
(一)销量工资:
1、绩效工资依据市场工资体系中销量考核提成比例计算。绩效工资的50%年底发放。
2、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25%作为销量考核工资。按当月区域保管销量任务完成比例进行计算。
(二)具体考核项目:(基本工资的75%)
1、收货、发货、装货、理赔执行程序的执行;(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2、收货产品异常书面报于区域经理:(站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3、负责联络长途运输车辆(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4、在销售清单上注明窜品数量、品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5、现金销售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6、赊销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7、库存产品的按时盘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8、分公司财务及时对账;(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9、产品的验收入库。(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0、产品的出入库收发;(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11、仓储条件、环境的维护。(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2、库存产品的记账、报表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3、库存产品外包装破损及产品变形。(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4、库温的记录及报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三、能否完成销售部临时交代的任务,工作中有无重大过失,作为年底考核工资的基本参照项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保管方法
二、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20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70%的'金额。
六、保管期满20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七、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3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仓储保管合同》出自:
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第2页)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仓储保管合同(第2页)》出自: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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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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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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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乙方(保管方) 停车场;地点:××市路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
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年 月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停车场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储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存储方案和存储容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 货物名称:。
2. 品种和规格:。
3.数量:。
4. 质量:。
5. 货物包第二条货物包装
1. 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在保证运输、仓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谈判;
2. 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约定,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寄存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条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方法:
1. 寄存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果不带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数据不完整或不及时,保管人不得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时期的接受错误和延迟或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协议。
2. 第三百八十五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仓储物的包装形式、品种、数量、质量验收仓储物。第三百八十五条仓储物与约定不一致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托管人对约定的项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准确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托管人承担。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货物不超过30天。保管人对超过承诺期限造成的损失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交付托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盖章或直接收货日期为准。
第6条(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应依相关仓储及出库规则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进出仓库时,双方代表或代理人应在场,检查后的记录由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本记录应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条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按照有关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规定办理。如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费用结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保管人职责:
1. 因托管人责任造成仓库提取或者无法入库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寄存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2. 危险货物、易腐货物,因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限,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托管人交付的货物未按时交付的,托管人应当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货物运至错误地点的,保管人应当赔偿因运至错误地点给寄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保管物 (包括: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
保管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保管场所: 。
保管方法: 。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人违约责任: 。
寄存人违约责任: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其他约定事项:
保 管 人: 寄 存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137676
甲方(寄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市储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
、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
,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委托保管方(甲方):
受托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寄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
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
乙方(保管方)停车场;地点:××市路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
管辖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停车场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寄存人:(简称甲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保管人:(简称乙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为妥善保管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外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中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管系不定期限,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返还保管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保管物拥有全部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如因任何保管物权属纠纷或法律行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四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
第六条本保管合同为下列第_______种:
1、无偿保管,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义的费用或补偿。
2、有偿保管,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由于保管物的自然属性导致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九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保管处所。
第十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否则应当对可能造成的保管物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合同签署,并且保管物交付乙方接管时成立。保管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保管物清单(略)
甲方:
乙方: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 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
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甲方(寄存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保管物信息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瑕疵: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市场价值: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 告知义务
1、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性质特殊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附件一:保管物的整体及瑕疵状况图
【随身法务提示:保管物有瑕疵或应当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物为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乙方声明,由乙方验收或者封存。
第三条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保管费用
当事人约定保管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包含保管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保管费用的支付
保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甲方分_______次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甲方于合同签订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_____个月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现金支付/银行卡转账】。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留置权
甲方不能按时交付保管费用时,乙方有权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并优先受偿。
第七条 交付
甲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保管物。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
甲方在提取保管物时,应当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第八条 转保管
乙方______(可以、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进行保管。
【随身法务提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2、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乙方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验收保管物后,应当向甲方出具验收凭证以及保管单或其他保管凭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期限届满,甲方逾期提取保管物的,应支付乙方因保管而产生的费
用,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取保管物,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保管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否
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自乙方接收并验收保管物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保管人:
寄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数量:
价值:
第二条保管场所:
第三条保管方法: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名称:寄存人名称(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的型组第号保管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银行、分行存款第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元(大写: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寄托人 (简称甲方),保管人 (简称乙方)。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月日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1、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3、保管合同种类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使用及保管人: 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车牌号: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所的车辆“含摩托车”是本所工作业务配备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指派专人调派使用,并负责保管、保养、检验、清洁等,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使用车辆,必须事前进行申请预约,登记调派,按照诉讼业务的优先安排。没有申请预约的,特殊安排,事后补回手续。没有预约登记,也没有经同意答复的一切人员,不得使用。关于车辆的保管、保养、使用等有关事项及规定如下:
一、本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
二、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事情况,随车办事人员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警告,批评,对不听警告批评者,给予处分,罚款或停止其用车的权利。
三、每年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维修都应记录
以了解车辆受控情况,每月底前把行车记录表交回办公室,稽查、核对,对超出正常工作使用范围的.油费、路费以及车辆磨损均由私人负责。
四、使用者必须具有效驾驶证件
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如对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维修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五、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严禁酒后驾驶
下列情况由驾驶人或保管人负责。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负责
4、酒后驾驶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5、车辆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致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马上报110中心与保险公司。同时联络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的,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六、如车辆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向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其差额部分视实际情况由驾驶者与单位按交警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合理负担处理(如果是未经批准或私人用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七、驾驶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违者受罚,经批准或公务返回超逾晚上8时例外。
八、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应停放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
九、为私人目的借用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经主管核准才能借出使用
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交回。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均由使用者负责。
十、车辆保养与维修,应先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得送修、保养
十一、车辆费用报销。
每月按行车里程登记表进行核对,报销、油费、路费、停车费等。超出核对范围则由驾驶者负担。车辆磨损及折旧费按每公里0.6元计算均由驾驶者负担。
使用及保管人: 车辆所有人:
合同编号:
甲 方:
公司注册地址:
乙 方:
公司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模具设计,模具开发,模具保管。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业务往来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模具清单与价格:
序号 模具名称 模具材料 模腔 表面处理 模具单价(RMB) 备注
1
2
3
4
5
总计
总金额(大写):
二、模具制作及修改
2.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图(2D/3D)和工艺图,由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相应模具,经甲方邮件确认后,乙方按该图纸制作加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2在模具开发过程中,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的产品结构或工艺变更,除有更换大行位、模仁降面等大面积改模外,乙方免费修改模具,并在一周内修改完成;
2.3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的检验。因乙方生产的模具无法达到甲方图纸及合格产品的要求,为达到要求进行的模具修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因乙方过错使模具无法达到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2.5甲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6加工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8乙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甲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9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模具精度及寿命
3.1精度要求:依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公差为标准 。
3.2模具寿命:模具寿命在 50 万 次以上,若未能达到设定之寿命,由此而产生的模具维修或模具更新制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模具制作时间
4.1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功能机13天,智能机和平板15天),乙方须将该批模具T0样品交由甲方确认(开模日期 ,要求模具TO日期 )。
4.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该批模具样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五、模具验收及保管
5.1模具验收:模具T1试模后由甲方模具工程师根据《智科模具验收表》进行验收。
5.2模具保管时间:甲方项目停产后由乙方保管三年。保管期满后由乙方书面询问甲方处理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延长或者缩短可以另行协商确定。
5.3在模具被验收合格后,乙方就应承担保管责任,并有义务对以上模具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但甲方同意除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对模具 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5.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以上模具毁损、丢失的,乙方应当模具实际价格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5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使用中,因过错而造成该批模具损坏,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使模具能正常使用,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模具的权利归属
6.1该批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转移和支配。
6.2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且不得销售该制品给第三方,但甲方授权除外。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为乙方所销售该制品总销售额的10倍,最低不能低于10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模具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此模具量产一年内如未达到150K, 需一次性付清模具。
7.2乙方完成模具后,须将模具图纸备份给甲方一套(2D/3D)。模具对应的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乙方负责该批模具产品的正常量产,量产达 数量后,乙方承诺将模具费全部返还给甲方。
7.4如因甲方订单安排调整,需要将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部分模具费,计算公式为:已量产数/全返量产数*模具费。
7.5由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我司生产要求,并主动要求甲方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有模具费,并需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订单损失等),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货款。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履行﹑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
九、其他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于模具保管期限满。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