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合作协议(精选3篇)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科学合作协议
根据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在贝尔格莱德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长期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一方,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为另一方(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科学合作的愿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平等互利和互相援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代表南斯拉夫科学艺术院、塞尔维亚科学艺术院、斯洛文尼亚科学艺术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科学艺术院、马其顿科学艺术院、黑山科学艺术院以及科索沃科学艺术院。
第一条
双方支持各自所属的科研机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之间在共同感兴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进行学术考察、交流经验等科学合作。为实现上述科学合作,双方一致同意按对等的原则互派人员,每年各为三十人周。
第二条
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讲学和专业咨询。
第三条
双方可以互相派遣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共同研究和业务进修。
第四条
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参加各自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和其他重要的科学活动。
第五条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派遣方最迟在他们动身前三个月将详细的访问计划寄给接待方。
访问计划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职务、专业、派出单位和拟访问单位的名称、派遣时间、停留期限及懂何种国际通用语言。接待方收到计划后,应在六周内对所提计划予以答复。在得到接待方同意后,派遣方应在派出人员抵达接待方前十天将其准确抵达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第六条
双方支持在本国科学杂志上发表对方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写的学术论文;支持图书馆和其他科学组织之间,在可能范围内,直接交换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影片,以及种子、苗木等;使用共同研究成果时,应尊重对方的要求,如拟发表这些成果,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财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人员到接待国首都或委员会所在地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超重费,由派遣方负担。在接待国的住宿、生活费(伙食、市内交通和其他费用)、城市间的交通、陪同人员(翻译)、文化活动和在访问期间染病或负伤的医疗等费用,由接待方负担。接待方按级发给访问人员的生活费(伙食、市内交通和其他费用):
一级(院士、所长或相当人员)每人每天二十七瑞士法郎的当地货币
二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十八瑞士法郎的当地货币
(以当时双方国家银行分别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派遣方将在所派人员的访问计划中通知生活费的等级。
二、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人员在接待国停留期间所做的讲演、报告和所写的论文,除双方另行商订外,均不付报酬。
三、根据本协议第二条邀请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的全部生活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四、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派遣的共同研究人员的费用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进修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派遣方负担。
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邀请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的生活费用,应在邀请书上注明财务规定。
六、双方在本国杂志上发表对方的学术论文的稿费,均不付外汇,稿费由发表方的有关单位代为保存。稿费只限在发表方国内使用。
七、根据本协议第六条交换的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影片,以及种子、苗木等,除双方另行商订外,均不计算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限。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失效。
第十条
双方每隔三年在北京或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所在地举行一次会议,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就检查情况双方签署会谈纪要。
本协议于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中医养生会馆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中医__________团队负责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为公司在同行业中更具竞争优势,特聘乙方以技术资源入股__________中医养生会馆,股份为公司部股份的10%,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中医养生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运营资金、场地。
2、甲方有权坚持原经营模式、管理机制。
3、甲方给予乙方联系中医__________的权利,但甲方不得与中医__________私自签订协议。
4、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收入3000元/月。
5、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期限及营业额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给乙方无任何经济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期间不得善自改变甲方原经营模式、管理机制。
2、乙方负责组建中医医疗团队及日常管理。
3、乙方负责联系中医__________坐诊__________中医养生会馆,并保证8人次/每月,根据运营情况可适当减少或增加。
4、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营情况制定配套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5、乙方有义务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管理,每月营业额为递增趋势。
三、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原则
1、甲方维持乙方未入股前的经营模式及利润分享。
2、中医__________诊疗的客户转介绍客户消费总金额,2%为中医__________提成,1%为__________提成,。
3、乙方获取利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_________________
四、股权激励
1、乙方以技术资源入股不涉及到资金投入,公司盈利享有股份分红,公司亏损无股份分红。
2、如乙方中途放弃合作,经过协商甲方有权收回股份。
3、如甲方中途放弃合作,经过协商须向乙方赔偿部分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
鉴于:___________
甲方为拥有 系统之合同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自然人,具有合法开展合作业务所需要的资质。
乙方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拥有 业务合法资质及运营能力。
现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 系统出资与乙方共同经营"项目一事达成合作。在合作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利润、损失的分享与分担机制订立本协议(下称"本合同"),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章 合作内容
1-1 甲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了 的系统使用权,期限为长期。愿意以合作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并取得对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由甲方授权取得的系统使用权转授予给他人,不得就未经前述许可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 。
1-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该套系统的使用权。
1-3 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经纪代理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的继续合作权及优先续约权。
1-5 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签署或存在约定相同或类似权利义务的协议。
1-6任何侵犯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获取的权利的行为,无论协议期限是否届满,只要侵权行为发生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均有权以甲方名义,或授权乙方对侵权行为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等任何方式单独进行维权,并单独享有所获全部赔偿、收益等,乙方应协助配合。
第二章 合作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2-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1-1所约定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进行合作,共同分配所取得之利益。
2-2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____按照以下比例按月进行利润分成(下称"分成比例"):___________
甲方分成比例30%,乙方分成比例70%。
2-3甲乙双方明确,就本协议所称合作事项甲方不承担亏损分担义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3-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
3-2甲方有权查阅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内的所有原始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目及会计报表,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3乙方在合同期间拥有甲方所取得之系统使用权。
3-4甲方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至乙方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该岗位的薪酬及其它安排照双方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自愿遵守双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5甲方从乙方公司离职视为双方合同解除。
3-6合同解除后该系统使用权随即到期,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4-1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为维护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4-2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4-2-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4-2-2经甲乙双方认可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供系统使用权或者在合作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丧失该系统使用权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如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应于每个自然月 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前一个月的合作利润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迟延支付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本协议所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
5-4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5-4-1一方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经济责任。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不能免责。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5-4-2合同履行主体失去履行本合同相应资质,合同可终止;
5-4-3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5-4-4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方应依本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5-4-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5-5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章 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6-2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甲、乙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经另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续本合同;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第七章 争议解决
7-1任一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署地即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署名: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署名: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