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作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饭店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特色土菜馆饭店。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股______%;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股______%。
第二条:经营期限
饭店经营期限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双方责任
1、双方约定由甲方担任代表人,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2、甲方负责饭店的食材、酒水采购和日常饭店的管理。
3、乙方负责厨房的工作和管理,以及在每月月末出新菜。
4、招聘饭店的人员由双方共同进行,但后厨人员由乙方任命。
5、由甲方负责饭店的装修装饰工作。
第四条:饭店盈亏分担
1、饭店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方百分之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分配。
2、饭店盈余先偿还双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盈余。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饭店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违反法律法规以致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4、其他情况。
第六条: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双方合作开饭店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经双方协商,共同各作原则,对______饭店由乙方经营:经营范围火锅、各种炒菜、酒水饮品。
二、甲方为房屋房费,以及饭店现有装修投资,现有设备作为甲方投资,乙方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使用权。如有设备损坏,乙方按原价赔偿。设备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购置,合作结束后乙方购置设备由乙方自己处置。
三、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权、管理权,经营期间甲方提取乙方营业额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经营期间,水、电、暖、气、税、主管部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经营期间,结算方式为乙方当日营业额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次日上午九点到十点半交由甲方,如拖延上交,违者按百分之五十的罚金交入,如再不交者,可作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每月水、电、气、暖由乙方交纳。
3.乙方必须所有的销售商品、菜品进入甲方,点菜管理系统,已被甲方监控,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后交纳甲方的百分之三十,甲方不负责代收。
4.如点菜设备有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讲清,甲方派人使用手工单开单记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以内经营,保证做到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责任。一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金三万元。
2.合作期间如有一方不想合作,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跟对方协定,并拿出违约金三万元作为对方的补偿。
3.合作期间不能停止营业,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拒因素必须要停业的,双方
4.合作到期后,本协议终止,如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1、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缴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8、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