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模板合集(精选1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遣人员转录为合同制在册员工的选拔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根据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稳定一线,优化结构。通过对优秀派遣人员的识别选拔录用,稳定生产一线队伍,激励派遣人员积极做贡献,不断调整优化合同制在册员工队伍结构。
2.强化考核,突出重点。从人力资源现状和紧缺关键岗位出发,强化个人业绩考核,倒逼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台阶,重点将有知识、有技术技能、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派遣人员作为转录对象。
3.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做好申报、审查、公示、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4.依靠基层,激励一线。畅通派遣人员向合同制在册员工流动通道,依靠基层鼓励和引导派遣人员立足本职、扎根基层、加强学习、勤奋上进,发挥积极向上和成长在一线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录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油田公司可择优录用派遣人员为油田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
转录分为直接录用和选拔录用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五条 直接录用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重点面向生产一线工作岗位,连续在岗3年及以上;
(二)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五)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资格);
(六)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
第六条 直接录用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市级及以上“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巾帼十杰”称号的。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集团公司级科技成果奖,或油田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或油田公司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原聘用及单位整体划转、撤并、分立期间的工作年限予以认可),具有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技师资格,聘任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或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技师资格,聘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工作的现场正副区队长,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或车间、队、站正副职,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岗工作满五年、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七)连续三年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秀党员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八)符合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九)进入集团公司高层次及高技能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范围的。
(十)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符合直接录用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逐级报油田公司审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面向生产一线录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陕油人函?20xx?13号)精神,转录应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及向关键岗位倾斜。
第九条 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进入选拔录用范围:
(一)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从事采油工、注水泵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压裂工、固井工、测井工、综合计量工、集输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司泵工、机械维修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汽修工等工作;
(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四)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七)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
合伙人(甲方):姓名:
性别:
合伙人(乙方):姓名:
性别: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傲云网络科技(包含微e互动第三方平台),初始总价值
为8.2万元。
甲方负责微e互动平台的运营和开发,乙方负责业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运营
当中产生的运营费用(如:平台二次开发、员工工资、其他公共费用等)为平
台运营总盈利的20%。甲乙双方均有知情权。
甲方拥有本平台的所有权,并占盈利部分70%所得。
乙方拥有本平台盈利部分的30%所得。
(本条协议截止为20xx年x月号。x月号以后盈利部分比例自助更改
为甲乙双方各占50%所得)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由甲日后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经营协议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和签订有关协议。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作盈余按照协议商定比例分配。
合作债务按照各自所占盈利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经协商同意更新合伙协议或者无法继续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多份,增加合伙人需更新协议相应内容,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协议生效后,甲方主要负责技术运营,辅助活动策划与市场运营。乙方主要负责市场运营,辅助活动策划和技术运营。
合伙人: (签字) 合伙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日后若有其他分歧,可协商更改本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因工 需要, 甲方向乙方采购 材料。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其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协议主内容
2.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现场业主确认的样品和颜色送货。 3. 4. 确认方法:按现场确认数量。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目以甲方签收回单为准(甲方的签收必须有现场主管或收货员的签字。)
5.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自送到工地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6.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乙方送货到 ,供货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 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卸货产生吊卸机械费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8.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9.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一个月中无任何材料供应则在次月中协议解除,并结清所有余货款。
10.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货款总额的0.1%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货款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资金占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1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的追加协议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到费用的增减的确认单、承诺书、协议书、白条等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或亲自签字确认,一律视为无效!
2)货到现场,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3.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公司盖合同章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守信、公平、互利、共赢原则,为了使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现特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项目
1、合作社、公司合作代理记账
2、家庭农场、互助资金协会合作代理做账
3、农场、协会、合作社、公司项目申报、项目验收等代理资料
二、双方责任及权利
1、双方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合作;
2、双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另具体拟定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双方必须配合默契、利于闲余时间共同尽快完成承接记账任务、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力争做到让企业老板工作满意。
四、记账原则是:先收款后做账,不欠账、不赊账,除做账成本(账本、凭证等)外盈利余额及时平均分配。项目资料收入同上。
五、合作期限:五年至长期
六、双方充分利用各方人脉大量吸收各乡镇企业做账业务、(包括:家庭农场、互助资金协会、公司、合作社)。
七、合作协议及其他
1、本协议是合作的总体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则另行协商。
甲方:
日期:二О一六年十月九日 方: О一六年十月九日乙日期:二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甲方共同开拓、营建、发市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原则。
2乙方应服从甲方为协调全国市场而做出的经营方向调整。
3、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及市场销售情况等资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传送至甲方,从而有利于甲方对市场进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有抵毁产品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结算方式及运输费用:
甲方实行现款结算、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一次一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与换货:
1、非甲方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
2、乙方调换产品以当年度(起始日为乙方付款日期)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调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XX市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最终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及制度,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特双方订立如下条款:
释义:
项目:即由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销售或提供的医疗美容产品或服务
客户:即由乙方转介,并接受第三方项目的主体
第三方:即与甲方有合作关系且为乙方客户提供医疗美容产品成服务的主体。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外乙方为甲方销售市场部,乙方向有医疗美容整形需求的客户推荐第三方的项目及客户的后期维护,并转介客户至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由甲方安排乙方转介的客户接受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
1、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共____年。
2、任何一方拟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分成及结算方式:
1、
(1)项目分成比例:分成
甲方将按第三方实际向客户收取的最终总价(扣除麻醉费/胸假体/鼻假体等费用后)的%作为分成款返还乙方。特殊顾客(特殊打折优惠)另议。
(2)服务费用说明:到第三方医疗美容场所服务人员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合作内容: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自愿将有整形美容需求的客户介绍给甲方,介绍方式仅限于“预约登记”介绍。乙方应陪同客户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医疗美容场所消费,如无法陪同客户前来造成客户自行前来消费的,以乙方向甲方
提前电话交流的客户信息或乙方为该客户提前电话预约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若无上述几种情况则以客户本人表述为准。
乙方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开
户行名称: 银行 分行
账号
3、客户未接受第三方项目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项目分成款项。
4、乙方在向客户推荐第三方项目及转介客户至甲方或带领客户至甲方指定
场所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退款处理:
1、经乙方推荐并完成医疗美容项目后的客户,若发生退款情形,甲乙双方
同时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如遇纠纷客户,应由市场督导总监协同乙方先行处理,处理无果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
2、处理后的退款流程:市场督导总监协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款项先行退还至甲方,甲方收款后统一退款给第三方或纠纷客户。
3、客户归属冲突确定:由乙方或市场督导总监带至甲方(或甲方合作的医疗机构)组会中的客户,在完成:(1)缴费(2)拍照(3)报单(待甲方核实并确认登记,并通知乙方后,认定报单生效)后,即可确认乙方对其享有归属权。
若乙方对客户归属权有异议的,最终确认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免费培养乙方咨询人员,并达到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分成。
3、甲方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转介的客户
4、甲方应保证遵守本协议第八条的保密约定。
5.甲乙方不得在合作期私自操作甲乙双方已确认客户,不得擅自将甲乙双方已确认客户户介绍给任何第三方机构。如遇发生,则算违约,违约金按照合作回款金额的3倍予以赔偿。
6.乙方客户对第三方收费标准达不成协议,乙方自行下调收费或利润分配
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选择放弃该客户或不支付乙方项目分成款。
7、乙方应保证遵守本协议第八条的保密约定。
8、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医疗美容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要求。
9、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义另行与共他医生或医疗美容机构合作,(本义务不受合同期限约束)
IO、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及甲方合作的第三方的商业讯息子以保密,不得以
任形式向任何弟三方提供,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照片、对客户的特殊价格
表、货源情报、营宣传资料。
11、乙方向客户推荐第三方项目时,应做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不向客户故意隐瞒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
12、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当前去律法規、部门规章及政簽,不得假宣传。
第六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3、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朱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現本协议的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
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失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费用或花销(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
2、乙方向客户推介项目时,不得故意隐瞒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不得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不予支付乙方项目分成款,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修复类型客户的注意事项:
在合作期之前或者合作期间非本协议所指的第三方医生操作的客户,由于操材质、方法或效果等原因,需要进行取出、置换、补充、修复的客户,甲方可以让第三方提供专业的技术协助,但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合作期间发展的客户所造成的修复及各项费用,按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双方理解并确认,在本协议订立前后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每一方(接收方)自对方(披露方)处获得或因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而知悉对方的文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产品、操作方法或/和商业信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对披露方来说是保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一旦这些秘密信息被擅自披露,将严重损害披露方的利益。
2、“秘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与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各方之间有关的讨论、协商与文件、各方公司业务信息,以及本协议目的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第三方、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调查、研发、软件、发明、专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接收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披露方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3、双方保证,每一方都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防范措施来保护该等信息的秘密性: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协议订立前,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协议终止以后,对另一方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供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泄漏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漏对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4、双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协议的目的和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秘密信息不得被复制、全部部分与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用于对外宣传等,无论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
5、如无披露方预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其继承人或关联方转让拔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秘密信息的使用权。
6、保密条款构成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保密约定,本条款约定的对各方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九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超出任何一方的控制能力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以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事件。
2、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全部地、按时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遭受不可抗力后30日内向对方出具当地公证机关的证明,以证明遭受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发出有效
第十二条其它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2、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本协议签字日前就本协议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
3、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阅方便而设,不决定或影响本协议任何和所有的条款和条件的意思及解释。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本协议由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在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 日
合 作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结算收费条款如下:
1、乙方体检抽血化验免付费(除拍肋骨片胸片以外客户自行付费)。
2、乙方向甲方支付麻醉费:局麻免费,全麻费用1500元。
3、乙方向甲方支付:针剂类成本、玻尿酸、肉毒素、玻璃酸梅等高值药剂实际扣除(鼻假体,PDS等耗材不扣费)。
4、乙方客户逾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代理资料。
5、如是院方提供医生,客诉修复费用由院方承担,如是乙方提供医生客诉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医闹按比例退款;
6、乙方自带聘请咨询师甲方需支付乙方1%咨询费。
7、回款按照收到乙方客户款项手术完成后的次日内回款。8、乙方待遇70%,自带医生返80%;
9.乙方保证业绩20xx年5月9日到20xx年6月9日达50万以上,甲方需提供乙方住宿费用五千元,后期每个月保证业绩50万元以上,做不到不支付宿舍费用。
10、禁止乙方和甲方互挖代理,发现首次罚款5万元。
11.乙方按阶梯式业绩达标每月份达100万以上返71%达200万以上返72%达300万以上返73%达400万以上返74%达500万以上返75%
12.乙方客户低于成成交底价按正常提成(补医生8%费用)
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名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年月日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兹有甲方将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承包方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甲乙双方合同,明确责任,保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经双方研究决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1、_______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由乙方负责施工。
2、工程每平方价格为_______元。
二、工程采用材料及质量要求采用_______牌沥青防水卷材,要求厚度为______厘米,控制不低于_______,搭接部分按规范不能小于_______公分。
三、付款方式防水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上报工程量隔月付款_______%,经雨季过后无质量问题付_______%,下余X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________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四、安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负责态度密切配合,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前提要求,乙方在符合施工前提下,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施工。
五、工程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
六、保质期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倍的违约金。
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______%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发挥各方资源优势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项目
1、合作
2、合作
二、双方责权利
1、双方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合作;
2、双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另具体拟定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再商议
四、合作期限:五年至长期
五、合作协议及其他
1、本协议是合作的总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及项目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二о一三年九月 日 日期:二о一三年九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服装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项目名称
【工作服】
第二条 工作计划
2.1第一阶段:初步设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提出项目的主要要求,包括服装的用途、着装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特点;以及甲方的特殊性要求等。
(2)结合甲方的主要要求,乙方进行初步设计。必要时,乙方可要求进行实地情况调查,包括对甲方服装适用环境的了解、对着装人员作业方式的了解等,甲方应予安排配合。
(3)乙方于甲方提出设计具体要求后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同类服装的介绍、对本项目的设计倾向、风格建议、设计初稿。
(4)甲方于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确定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
(5)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反馈意见、或是不予确定方案,均视为甲方无意见、无异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2.2第二阶段:深化设计
(1)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
(2)乙方于初步设计确定后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的第一稿;甲方应于收到方案后日内反馈具体的意见。
(3)双方就第一稿的修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后,由乙方于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的第二稿,甲方应于收到方案后 日内反馈具体的意见。
(4)双方在甲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
(5)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反馈意见;或是在确定修改方案中,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定的,均视为甲方无意见、无异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6)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当限于针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当甲方的意见超出初步设计方案的范畴,应视为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需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2.3第三阶段:最终版本提交
(1)乙方按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进行修改,于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版本(版本形式:设计方案彩色打印版1份)。
(2)乙方的最终版本反映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的要求,即视为乙方设计合格,甲方应确认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最终版本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乙方设计通过验收;甲方提出异议超出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的要求,视为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乙方设计仍应视为已通过验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
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尾款之同时,乙方提供依据最终版本制作的纸版一份;样衣一套。
第三条 设计费用
3.1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
3.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_元;剩余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该部分费用扣除已付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即合同总费用的10%)于第一阶段完成时,即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同时支付。
(2)第二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于第二阶段完成时,即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确定同时支付。
(3)第三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于第三阶段完
成时,即甲方向乙方提交最终版本通过验收之日。
(4)尾款:合同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 元;于甲方收到纸版、样衣之同时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应及时履行己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有关设计的具体要求、安排乙方实地调查、反馈修改意见、支付设计费用等等。因甲方未履行义务将影响乙方设计工作的开展,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顺延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4.2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合同解除时已完成之设计工作(包括阶段性工作,以及阶段内的局部工作),支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用。
4.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通讯联络
5.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甲方项目联络人为:;乙方项目联络人为:。
5.2双方的联络沟通均可由项目联系人通过网络、Email进行。项目联系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或方案确认,均视为合同方的意见、或方案确认。
5.3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5.4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新型插座事务。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⑴ 专利技术名称: 。
⑵ 发明人/设计人: 。
⑶ 专利权人: 。
⑷ 专利授权日: 。
⑸ 专利号: 。
⑹ 专利有效期限: 。
⑺ 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三条 合伙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的有效权益,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 (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 (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7.甲方应保证不得泄露上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出资,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前期投入费用。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出资方式
1.乙方负责专利产品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后续改进
3.甲方负责支付因本专利前期开发产生的债务 元。
4.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3C认证费 元。
5.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模具修改费用 元、开发费用 元。
6.甲方负责本专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销售费用)。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占注册资本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盈余分配
1.甲、乙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按本专利产品销售后产生的税后利润为依据进行分配 ,以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