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程序遗嘱(精选3篇)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因过错离婚,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 签订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因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建小金库,一旦发现也应纳入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
女方有告之的义务,男方有知情的权利。
风险提示:对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共同使用。
五、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
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①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
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风险提示: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说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除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八、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女双方要真诚相待,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家庭事宜。
如有发生一次补偿对方______元。
作为对方私有财产,不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使用分配。
九、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女方在男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____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男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依照婚龄递增补偿金,每一年为____万元,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婚龄___年*2万元的金额。
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生孩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账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账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
每月____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由男方确定探望时间。
风险提示: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实务中有不少人要求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
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十、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方支付年收入的5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_______账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账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___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女方确定。
2、男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或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由另外一方所得。
3、男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万元。
十
一、如若女方为过错方,则婚生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孩子抚养方支付年收入的30%,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____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男方确定。
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4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
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万元。
十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十三、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
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签订时间:
女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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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如下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1)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2)车产:E5025*6
(3)存款:中国银行20万
(4)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5)债券:20__万
(6)公司股权:20万
(7)合伙企业出资:4万
(8)知识产权:3万
(9)其他财产:30万
2.乙方如下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1)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2)车产:j233
(3)存款:200
(4)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11
(5)债券:1
(6)公司股权:3
(7)合伙企业出资:6
(8)知识产权:8
(9)其他财产:10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师进行见证。
遗嘱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将我位于*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由儿子李__________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二0__________年**月**日
财产继承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