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合集三篇)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精选3篇)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 篇1

二婚夫妻婚前协议书

男方:

女方:

为了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婚姻美德,严肃家庭纪律,维护家庭正常运转,规范婚后夫妻家庭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平公正下制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婚后实行老公工资奖金等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上缴老婆,老婆回拨零用钱的收支两条线策略。老婆的钱,仍归老婆所有。

2、老公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入不良场所,也不可以经过、听窗、偷-窥。

3、老公不得与老婆以外的.任何异性/同性有过分或不必要之亲昵举动,包括主动和被动。至于过分和不必要的程度,由老婆界定。

4、老公不得阻止老婆观看、评论任何异性/同性。

5、老公要言而有信,不想说的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许欺骗对方。

6、老公需定时向老婆报告行踪,不得失去联系。

7、如果吵架,老公不得一走了之,也不许隐匿在老婆找不到的角落。老公要先哄老婆,老婆永远是对的,因为老婆很爱老公。

8、除非老婆拒绝,老公必须每天履行使老婆性福的职责。

9、老公需要记得老婆希望老公记得的一切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老婆衣服鞋子的号码、相遇纪念日、求婚纪念日、情人节、三八妇女节等等,老婆拥有随时抽查的权利。

10、老公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老婆身材的负面变化,例如胖了。

11、老公和老婆务必呵护和珍惜彼此,孝敬双方父母,共同经营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的同意下,不得提前离开世界,务必陪伴对方直至终老。

12、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老婆所有,婚后可根据情况变化以及老婆的心情增加或者减少。

老公:

xx年x月x日

老婆:xx年x月x日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别(男)生于年月日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女)生于年月日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_____

二、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甲方婚前财产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乙方婚前财产。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原来的子女继承。

4、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来源收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婚姻关系也将自动解除,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_____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_____甲乙双方、老年再婚婚前协议有效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甲乙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_________________如果甲乙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_____(末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_____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 篇3

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______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汽车______辆:车辆行使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3、股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______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汽车______辆:车辆行使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3、股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婚后生活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 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 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 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____________%。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 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 过错方承诺,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 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____________ %,但每月不得低于 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____________ %,但每月不得低于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 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 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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