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加工合同汇编3篇

加工合同(精选3篇)

孔加工合同 篇1

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订做广告牌事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为 木吊牌、科室牌、制度牌等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只要不是人为破坏,终身保修。

第三条数量与价格: 示范村木吊牌、科室牌、制度牌、刮墙等总价款肆仟柒佰伍拾捌元

柒角正(4758.70)。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并负责安装完毕。

第五条交货时间:20xx年9月24日前安装完毕即交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进行制作或安装,双方

交接清楚,付清约定的款项,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总价款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法院裁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时间为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孔加工合同 篇2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市签订。

甲方为:____________中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

2.成品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____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型美元/个

2.型美元/个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____年期内不变。在此____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____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____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____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____天给乙方标记指示。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装运及交货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____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料件耗用

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____%。料件耗用率低于____%,甲方将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____%,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____________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文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___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孔加工合同 篇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买方委托卖方承揽加工后,卖方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买方的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的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按经卖方确认的买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委托加工产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产品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车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3.2本合同价格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未能达成价格调整协议之前,仍按原定价格执行。

四 订单确认

4.1买方以订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卖方。

4.2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回传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特殊产品及新产品,以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注: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____以上的产品

特殊产品:指非卖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买方对卖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产品

新产品: 指买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卖方新设计、打样或开发确认的产品。

4.3 买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买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卖方不得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买方传真给卖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原材料提供

5.1 (用买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买方调换或补齐。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5.2 (用卖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卖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买方检验。卖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产品质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作、返修、减少价款或退货。

六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6.1买方应当按规定的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6.2卖方在依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应当在规定的时

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七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7.1 卖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期间出台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就所供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7.2质量标准:

①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标准、质量标准或图纸作为质量检验的标准,经检验,买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②卖方所供产品必须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即现行的及合同履行期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且不低于卖方的企业标准。

③具体到货质量以买方验收合格为准,若达不到以上指标,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无条件承担。

7.3 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后十天内对数量、规格、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 产品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买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卖方负责返修或退换。

7.4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

7.5每年卖方需提供不少于两次针对本合同约定标的物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检验报告,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买方有权抽取卖方的产品送检,所产生的检验费用、抽检产品费用等由卖方承担,卖方同意直接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7.6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产品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第三方权威或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八 产品包装及运输

8.1 包装要求:货物包装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对有关产品的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标识之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制作特殊的雨润包装;卖方保证货物的包装与货物本身相一致。在计量货物重量或数量时,包装物应予扣除。

8.2 运输要求:按有利于保护产品品质的方式运输。卖方保证进入雨润工业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和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允许鸣笛;减速慢行,时速≤5千米/小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经年检合格,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运输原辅料的车辆卫生必须达标,不允许用装化学物品、饲料的车辆运输原辅料。

8.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8.4卖方运送货物发生的包装、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 交货时间与地点

9.1交(提)货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9.2交(提)货物日期计算:卖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货物的,以买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货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货物的,以卖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卖方在发出提取货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买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9.3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货款结算

10.1 付款期限:买方在收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7%)发票。之后买方在________天内履行付款义务。

10.2 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付款。

十一 返利约定

11.1 无条件返利:即基本返利,卖方同意按买方年度订单总价值的 ____%(大写:百分之___)给付买方返利。

11.2 大订单返利:即有条件返利,指除以上基本返利之外,买方年度订单量达到一定数额时卖方给予买方的额外返利,即年度订单总价值达到______元(大写:______)时,卖方按照年度订单总价值的____%(大写:百分之___)给付买方返利。

以上返利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 履约方式

12.1 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业务往来不再另行签订合同,采用订单的方式明确订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如无异议,签字盖章确认后传真或邮寄给买方,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如3日内未反馈的,视同确认。订单传真件有效,订单未尽事宜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12.2 本合同期限内达成的订单未得到全面实际履行的,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十三 商业贿赂之禁止

买卖双方都同意坚决杜绝商业索贿、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回扣、招待、娱乐、购房、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借钱等给买方的个人或其家属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收益的开支。另接受买方辞、离职人员和跳槽人员也在本条禁止之列。

十四 违约责任

14.1如卖方拒绝履行交货义务,须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货值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14.2如卖方交付产品名称、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已经接受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自接到买方退货通知后5日内自行将货物取走,逾期未取走的,买方有权做出处理;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值10%的违约金。

14.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货物或完成工作,买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卖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返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

14.4交付定做货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买方仍然需要的,卖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买方不再需要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5未按合同规包装的定做货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

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6如卖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次订单总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14.7未经买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买方有权拒收。

14.8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买方代为保管时,卖方应当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9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卖方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10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买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1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买方调换、补齐的,由卖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2擅自调换买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买方要求重作或返修,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3如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及保密协议的约定,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4.14 对卖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买方有权从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十五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卖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其他事宜

17.1在本合同项下,卖方与买方的关联企业或买方指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关系,卖方同意将发票开至买方指定单位。

17.2 本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其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行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3 为保证产品质量,买方有权到卖方生产车间进行考察。

17.4 本合同以打印版本为准,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17.5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持壹份,买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八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至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十九 合同解除

1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9.2 如卖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 保密协议

鉴于,双方有意发展业务关系,其中可能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某些非公开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等, 因此,双方订立本保密协议:

20.1保密资料

20.1.1 在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披露方”)向对方(“接收方”)以任何方式披露的书面或口头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业务记录、市场或技术资料、产品项目、客户名单、价格、成本结构、财务资料等非公开的、或专有的信息、数据等。

20.1.2 “保密资料”不包括下列资料:

20.1.2.1 签署本协议前已为公众所知悉的;

20.1.2.2 签署本协议后由于接收方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公众所知悉的;

20.1.2.3 接收方非从披露方正当地获悉的;

20.1.2.4 接收方独立地,并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保密资料而获得的;

20.2保密性

20.2.1 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特别指出,接收方在知悉保密信息后五(5)年内,应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不得披露、复制或者发布给其他任何个人、企业或实体。

20.2.2 除了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外,接收方不得为了自身或其他任何人、企业或实体的利益而利用披露方的保密资料。

20.2.3 除了确须知道的人以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地披露给任何下属公司、代理人、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表人(合称“代表人”)。接收方同意通知其收到披露方保密资料的代表人,了解有关本协议条款对上述资料的保密责任。

20.2.4接收方应采取对自己拥有的保密资料的同等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20.2.5 接收方如因政府机关或法院的要求必须披露有关的保密资料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事实通知披露方。

20.2.6 接收方应在其意识到披露方的保密资料被盗用或误用时,接收方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立即告知披露方。

20.3非竞争性

卖方在此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卖方不会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主动方式还是被动方式)与买方的'客户接触,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甲方的客户提供任何印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及打印。

20.4违约补救

接收方承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对于披露方的商业经营是重要的,且是由披露方以一定的成本开发出来或由别人为之开发。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违约金按照其从事印刷服务所得或签订承印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违反其他条款的违约金根据买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接收方进一步承认违约金或赔偿金并不是接收方或其代表人违约的一个充分的补救方法,披露方可以主张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补救措施。

20.5其它事项

20.5.1 本协议包含买卖双方的全部理解,取代之前所有有关的书面和口头的解释。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20.5.2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以及双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0.5.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其权利、特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任何个别地或部分地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对其它权利或进一步行使权利的排除,也并不排除其它任何权利、特权的行使。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放弃不应被视为对违反任何条款而追究责任的放弃。任何弃权须以书面作出,并应由其签署。

20.5.4 披露保密资料不应被视为限制任何一方:

20.5.4.1 订立任何进一步的协议,或与对方谈判,或进一步向对方披露信息;

20.5.4.2 与任何第三方就同样事项或其它任何事项,达成协议或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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