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加工服务租赁合同(通用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高台县东城河路157号锦霖华庭宾馆北头第一间门店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160平方米(房屋面积以城建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屋租赁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形式
甲方因出租房屋而由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税、费时,由乙方直接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租赁使用期间房屋卫生费、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设施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四、租金(不含税)、保证金标准及交纳
租金标准为一个年度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使用该房屋未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租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大写):/),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欠交租金、违约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财产损坏赔偿款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活动期间租赁开办特色餐饮者,免房屋押金和房屋使用税一年,从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二年乙方给甲方按相关标准缴纳房屋押金和房屋使用税。
五、租赁使用的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原状,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租赁财产的'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租赁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及被盗、火灾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若对房屋、设施、设备或临近他人的物品有损坏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更改供水、供暖、消防、供电设施的容量、安装位置,不得存储危险物品。
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签订本合同并且乙方交清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现状向甲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七、增添财务的归属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房屋进行增添附属设施。但乙方对房屋增添附属设施时不得对房屋有任何损坏行为。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拆除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必须保证原貌、不得损坏,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租金的。
2、乙方不按相关单位要求交纳税款、房屋卫生费、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设施维护费的。
3、擅自将房屋转借、转租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现状的。
5、任何有损房屋及附属设施行为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按约定数额及时间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至,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逾期应付款10%的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乙方为及时交付房屋的,乙方除交纳正常租金之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承担100元违约金。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施工生产需求,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概况
机械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进场运转台时: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能否满足国家环境、质量、安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最低生产能力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保证车辆完好率不少于27天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施工生产不需用为止,乙方要求甲方退场应在七日前通知甲方,如另需租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进场时间: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于年月日将设备运抵乙方指定地点。若未按照约定时间抵达,超过2个工作日可视为甲方放弃租赁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设备进场后乙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租赁设备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遣费按租赁时间确定,如租赁时间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则乙方负责进场调遣费,甲方负责退场调遣费;如租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则乙方负责进、退场调遣费。
2、设备进退场途中风险由甲方承担。
3、设备操作手名由甲方委派,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委派的操作手应熟练操作设备,熟悉掌握该设备的性能,并持有符合该设备操作要求的上岗证,如甲方提供的操作手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四、租赁方式及租赁单价
1、执行月租的设备,租赁单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月,不足月时按____________元/天进行结算。
2、以台班、台时为计价标准租赁时,租赁单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台班或____________元/台时,甲方设备的实际作业量应达到乙方规定的定额产量,否则乙方将根据定额标准在租赁费结算时给予扣除。
3、发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租金时,甲方必须提供与当期支付额度相应的正规发票,如甲方不能提供正规的设备租赁发票,乙方有权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扣除,并代为缴纳。
4、合同期内,如遇天气原因或业主原因停工时,乙方必须正常支付租金。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停驶影响乙方使用时乙方按停驶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甲方的设备损坏维修时间每月累计不应超出3天,超出3天以上时应按天扣除相应租金,连续或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十天时,乙方有权提出更换合格的设备或者解除合同。
五、油料
1、设备的主油由乙方负责,副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使用前,乙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最高限价核定该设备的最高油耗量为kg/h,如甲方在使用时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2、乙方发现操作人员盗卖燃油,立即终止其工作并追究操作手相应责任,
发现一次扣除车主租赁费1万元,发现两次扣除车主租赁费3万,发现三次扣除全部租金并清理出场,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规定
1、合同期内,甲方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乙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甲方应听从乙方现场人员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乙方的合理安排。甲方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
2、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费用自负),如需设备大修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合理地调整生产。
3、甲方操作手应遵守乙方规定,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承包的路基、结构层、桥涵等设施、物品损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和安全要求,严禁乱扔设备配件和乱倒废油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技术维护和规范操作。
七、租金的结算及支付
1、设备租金按月结算,
每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为结算日,甲方必须与机务统计员核对当月发生的机械费用确认无异后,由车主或车主司机签字认可。当月租赁费当月结算确认过后不补。
2、乙方按业主拨款情况,每月支付部分租赁费,保证乙方设备正常运转需要,支付金额为每月租赁费的%,剩余租赁费在设备退场后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
3、设备租金按台班、台时结算,每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必须与机务统计员核对发生的机械费用,确认无异后,由车主或车主司机签字认可,并在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支付。
八、安全生产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交通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
2、甲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甲方操作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交予他人操作或驾驶学习,发生事故自负,并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设备本身原因,造成人员及设备损伤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或丢失。
在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看护工作,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部门核定鉴定,乙方不负责修理或赔偿责任。
十、附加条款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以向甲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其中配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食宿费用由方承担,标准为每人每天元。
2、甲方操作手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责令甲方清退并更换合格的操作手,甲方无条件执行并保证操作手更换期间设备的正常运转,如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更换操作手,视为甲方违约;如在甲方更换操作手期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产量达不到乙方要求,乙方按日扣除租金。
3、甲方机械在达不到乙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及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十一、环境保护
1、甲方出租的设备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噪音、废气排放量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如不能满足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满足要求的设备。
2、甲方出租的设备必须按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无漏油、漏水现象,维修时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维修时产生的报废配件、废弃物等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胡乱抛弃。如因上述事项导致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3、临近村屯施工时,甲方出租的设备必须对噪音、废气排放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防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如因上述事项导致环境污染、破坏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4、甲方操作手在乙方经理部内,要遵守乙方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节约水电,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乱扔,否则乙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安达市人民法院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后附车主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员操作证复印件。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姓名:
单位名称:
地址:顺义镇村号
电话:
承租人:姓名:
原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顺义区镇街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元;租赁期限自 止,共计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 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地址、电话:
日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宾馆北头第一间门店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面积以城建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屋租赁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形式
甲方因出租房屋而由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税、费时,由乙方直接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租赁使用期间房屋卫生费、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设施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四、租金(不含税)、保证金标准及交纳
租金标准为一个年度肆万捌仟元整(¥:__________)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使用该房屋未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租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大写):/),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欠交租金、违约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财产损坏赔偿款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活动期间租赁开办特色餐饮者,免房屋押金和房屋使用税一年,从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二年乙方给甲方按相关标准缴纳房屋押金和房屋使用税。
五、租赁使用的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原状,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租赁财产的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租赁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及被盗、火灾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若对房屋、设施、设备或临近他人的物品有损坏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更改供水、供暖、消防、供电设施的容量、安装位置,不得存储危险物品。
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签订本合同并且乙方交清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现状向甲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七、增添财务的归属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房屋进行增添附属设施。但乙方对房屋增添附属设施时不得对房屋有任何损坏行为。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拆除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必须保证原貌、不得损坏,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租金的。
2、乙方不按相关单位要求交纳税款、房屋卫生费、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设施维护费的。
3、擅自将房屋转借、转租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现状的。
5、任何有损房屋及附属设施行为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出租人:
姓名: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承租人:
姓名:
原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顺义区镇街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元;租赁期限自 止,共计 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 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地址、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