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标准合同(通用3篇)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型化妆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2.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起有效,至年____月____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化妆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 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 :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XX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XX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XX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XX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XX公司清点数作实,XX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 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8.5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7.5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6.5折调换;
超过________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XX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将玉指丽人化妆品店加盟于乙方。 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乙方交给甲方加盟费元。
试用期限为________年,并每年交甲方加盟店管理费元,如果乙方要将化妆品店转让别人,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这个品牌。如果在继续使用 就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交管理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品,员工培训,店内促销方案,乙方可以定期来甲方化妆品店培训,甲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如须买产品,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好好经营,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会按乙方要求定期为乙方店内员工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来定,乙方为甲方培训老师提供正常吃住,不管工资。
5、合同期限以签字之后开业算起,期限为________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重新签字管理合同,期限也为________年。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特许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建立特许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特许权使用:
1、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特许人的名义、在特许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特许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特许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特许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该季度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特许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特许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特许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特许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特许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特许人应与特许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特许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特许人收益的,特许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特许人的认可。
如被特许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特许人核准,经特许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特许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特许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特许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特许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特许人承担。
3、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必须参照特许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特许人的许可。
第六条 被特许人的权利:
被特许人享有与特许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特许人供应被特许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 被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特许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2、被特许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特许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特许人同意。
3、被特许人必须按特许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被特许人必须执行特许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
5、特许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特许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特许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
6、被特许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特许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特许人相同的企业形象。
7、被特许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__________(超市)”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超市的事业。
8、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下文件、事项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向被特许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特许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合同时特许人声明保留且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特许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
3.被特许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特许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理,该退换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合同。
4.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2、被特许人如严重损害特许人利益、名誉和泄漏特许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特许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特许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特许人的权益,被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特许人赔偿相关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天合同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特许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特许人并支付违约金,待特许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
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被特许人必须拆除“__________(超市)”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特许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