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酒店经营加盟合同(精选3篇)

品牌酒店经营加盟合同(精选3篇)

品牌酒店经营加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规划用途为________。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______面积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________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________或________,二层为________________,第三层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4.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5.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第三条暂定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暂定为________元。

第五条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

第八条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____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品牌酒店经营加盟合同 篇2

特许人: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__________品牌酒店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区(县)(面积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xx品牌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

律保护。

2、乙方仅在省市 区 (面积 平方米)使用xx品牌字号、

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 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

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

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 (2)平面布置图 (3)设备方案 (4)装修方案 (5)采购方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 (2)盈亏平衡分析 (3)营业业绩评估 (4)营运问题诊断 (5)

成本控制分析 (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 (2)员工训练评估 (3)业务技能提升 (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 (2)开业促销方案 (3)节假日促销方案 (4)广告样张 (5)

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 (2)财务手册 (3)工程手册 (4)营销手册 (5)服务

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 (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 (3)服装配送 (4)物品配送

(详见《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

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人,主管_人,收银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

盟店,总督导时间为 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

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

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

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

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

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账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

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

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 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

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

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

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

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xx品牌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利。合同约定期满自行终止(见第十条4款),甲方即可在当地另行开办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三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___X”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___X”品牌及侵犯“xx品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经法院判决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 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______________”字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酒店经营加盟合同 篇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酒店二次机电设计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酒店项目的二次机电设计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规模、范围、内容:

2.1设计规模:

2.2设计范围:

2.3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强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弱电集成、精装配合施工图

2.3.1图纸至少应包括下列方面的图纸:设计说明、深化所有平面图、深化所有大样图、客房竖井内管道连接大样图、二次控制和原理图、管线穿线技术要求和接线原理等。施工图纸中所有管井、风道均需注明服务对象并编号。

2.3.2提供包括各专业与精装相关末端设备的选型、主要技术规格和数量的设备和材料清单。

2.3.3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并满足业主、酒店管理公司及业主委托顾问的设计要求。并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核的规定要求。

2.3.4系统应是与建筑和结构以及机电系统各专业之间已经进行了相互协调的,不应出现主打的遗漏和偏差。

2.3.5需复核一次机电预留条件是否满足精装设计要求,并反馈给一次机电进行调整。

2.3.6根据各专业之间的界面划分和接口条件以及楼控点表等进行设计。

2.3.7精装区域综合管线图

提供所有精装区域内综合管线图用以各专业排布各自的专业管线,关键的位置应配置适当的剖面图

2.3.8精装标高复核

需对精装设计天花标高进行复核。对机电安装不满足精装天花要求的区域需提供合理依据,并优化机电管道,尽量减少精装的调整。

2.3.9负责和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一起对金螳螂公司关于弱电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和集成工作。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电气施工图,内装方案图(提交时间为 月 日)以及咨询公司提出的相关专业意见( 月 日- 日)

第四条 设计工期

设计阶段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方案及设计条件确认

年 月 日— 月 日收到设计条件文件,并且提出自身专业要求。完成并确定设计方案,确认设计时间节点。此时间节点将做为合同附件补充保存。

第二阶段:图纸设计阶段

1、初版设计时间暂定为收到精装及一次机电施工图后 日内;

2、 过程版设计时间暂定为收到审图意见及精装调整图纸后 日内;

3、最终版设计时间暂定为收到精装终版图纸后 日内。

第三阶段:施工配合阶段

后期配合服务。随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设计调整。

第五条 审查、确认

5.1审查

5.1.1乙方应及时提交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5.1.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5.2确认

5.2.1甲方负责组织设计文件的确认或会审工作;

5.2.2如果确认或会审意见要求乙方修改设计,乙方应按确认或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

5.2.3甲方的确认将不减轻乙方对设计成品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设计取费与付款进度

6.1、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所描述的服务项目计算的服务费如下表:

设计出图费用固定为 元/平米,设计出图费用总计暂定 元。(图签章由原设计负责)结算总价以甲方审定最终图纸为准。

其中已包括:

A、所有为完成本次二次机电设计合同而需产生薪金、成本、费用等支出。

B、所涉及国内的税费,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申报及缴交。

C、以邮件、传真、快递的形式递交设计文件,包括CAD、PDF文件资料、函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D、根据项目的进展进度和节点,乙方按以下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提供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前往施工现场服务: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各专业1名设计工程师4次驻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中:设计交底、中间协调、项目收尾及机动服务各一次),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多设计工程师或需要乙方提供超过4次驻现场服务的,按8.2条执行。

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为3个工作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的,按8.3条执行

乙方在施工现场服务期间,如现场允许,甲方应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不提供工作餐。

G、上述所有业态面积为甲方提供的预测面积,如将来各区域实测面积有变更,乙方承诺该等面积变更不超过20%的,则本报价将不做变更。如超过原预测面积20%的,双方应根据实测面积以及本报价书的单价重新计算设计服务费。

F、精装修装饰二次机电设计图图签由原设计院提供,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精装修二次机电设计费用总额确定的基本依据

本合同3.1所述的二次机电设计费用总额是根据乙方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主要服务将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并正式启动相关服务工作后的12个月内完成。如非乙方原因发生工程设计进度无法在12个月内完成的,乙方保留要求增加额外设计费用的权利,设计收费增幅综合考虑工程当时物价指数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

6.3精装修二次机电设计费用的支付方法为:

6.3.1合同签订后,甲方规划设计中心通知乙方开始启动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作为合同的预付款;

6.3.2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并通过甲方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设计费支付至合同价的 %;

分解为:完成裙楼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 %,完成地下层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 %,完成标准层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 %,完成宴会厅部分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 %。

6.3.3本项目施工竣工,经甲方书面评定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6.3.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6.3.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第三条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第三条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7.1.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合格的设计费。

7.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及劳保等必要条件。

7.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7.1.1、7.1.3、7.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如延误超过30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预付款及进度款;

7.2.4乙方派驻现场工程师的服务质量应满足甲方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服务,乙方应提供后续现场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8.1设计各专业按精装修图纸完成二次机电图的设计后,由业主单方提出使用功能或平面布局修改的,且累计修改量超过原平面20%的设计。超过部分的二次机电装饰设计按所涉及的面积和原定单价计取。

8.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多设计工程师或需要乙方提供超过4次(不含)驻现场服务的,甲方提供乙方工程师来回的交通费、住宿、膳食,并按20__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8.3甲方要求乙方驻现场工程师在现场的工作天数超过3天(不含)的,甲方应提供超过天数期间乙方工程师的住宿、膳食并按20__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8.4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变更所涉及的设计范围、工作内容、设计进度、设计收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回复给甲方。

8.5、甲、乙双就设计范围、工作内容、设计进度、设计收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并经双方书面的确认后,合同变更方可生效。

8.6、在合同变更生效前,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第九条 保 密

9.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工作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支付费用后,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和申请专利权等权利),归属于甲方。

9.3乙方同意甲方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属迟延付款。

10.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出席参与相关会议的,每缺席一次,应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某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的,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项目,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后即生效,服务期为本合同生效并正适启动相关工作之日起的12个月。

10.5本合同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并就延长服务期的时间及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式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延长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0.6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视为合同的补充、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0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负责监控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并保证设计达到规范要求。

10.1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酒店机电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廉洁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一 **酒店机电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所有的款项,且乙方不得因此为理由拒绝对双方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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