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设计加盟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 店铺特许加盟授权事宜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其附件。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加盟合同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其附件,双方权利、义务(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保密及后续解约环节的约定)自此终止,无其他纠葛;
2、合同解除后,双方未结清款项的结算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自此双方财务结算清楚,无纠葛;
3、乙方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归还与特许授权有关的授权证明及相关资料、物品;并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售卖乙方在加盟期间订购的但未销售完的库存货品,自此之后不再进行任何售卖,一经发现,向甲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保证在日前撤掉店铺门头和涉及“系统”的店铺装修,并同时办理相关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涉及“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似或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任何其他名称或标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被授予的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称、标示或标记、或类似的色彩及文字。否则,由乙方或本单位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5、双方均不因合同终止而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就__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__服饰产品在________市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__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____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____折。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区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