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室内环境装修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通用3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新乡市平原新区东合角村道工程 (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
二、承包费用:8.5元/㎡
三、支付方式:施工队进场预付20元,5天后再付元,经验收合格后付元,剩余款项待工程款拨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工期: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按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元/天予以处罚。
4、水电由甲方负责、
5、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甲方决定将 的工程任务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
三、 工作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 合同总额:
五、 质量要求:确保优质,争创部优。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设工期:本工程自月日开工,至
八、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
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见附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给甲方下达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电函、指令备忘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
4、乙方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达的施工图纸、有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