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筑合同(精选3篇)
委建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镇西环路建一栋三层砖房,建筑总面积约12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木、脚手架用材、码钉、搅拌机、振动棒等机械。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1米基础、柱、梁、墙体、楼梯、楼面、走道、安装铝合金窗、卫生间、下水道、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室内外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便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壹百玖拾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
四、付款方式
完成一层砖砌、现浇并捣制好楼面后,支付该层施工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墙面垂直平整,现浇板不空,地面砂浆光滑平整),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和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xx年2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5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三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建造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付乙方施工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材料和重建的损失;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甲方只70%的施工费用,直到完工后,才支付完施工钱。如甲方在工程完工,质量合格后无故拖欠施工费用,乙方要求劳动仲裁机关裁决,要回到工钱,并由甲方赔偿误工损失。
十、争议条款
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几种方式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住址 : 乙方住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将位于 房屋的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建房所需的钢筋、水泥、砖沙、石灰、碎石等材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工价
1、建筑13层,按楼层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价,每平方米计人民币130元(木工除外)。
2、出沿部份工价按照楼层工价的`50%另外计价。
3、外墙贴瓷面砖按20元/平方米计算另外计价。
4、所有的墙角、门窗、梁柱全部做包角。
5、屋内每层地面必须抓平、磨光,甲方指定要铺地面砖除外。
6、浇水泥楼层、梁柱等不得有水泥纸、木榍及任何大块其他杂物。
7、本协议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以上各款有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按协议标准执行,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以国标为准。
五、安全协议
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佰元整,作为乙方的保险金额,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为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保险,并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六、验收方式
乙方要确保施工质量至少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需工钱和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每层施工结果,双方没有争议,甲方即预付人民币5000元;余款于完工后10天内,在扣除总工程款的20%后结清。扣除的20%工程款,如在工程结果后一年内没有质量问题,于工程结束后一年时一次性结清。
八、施程时间
从地脚梁上正式砌墙之日起,120天完成施工任务,不扣雨天。下墙脚、地脚梁上正式砌墙等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每层楼面现浇后15天内,不得运送任何建筑材料上该楼面。
九、其他协定
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建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待建民房概况
1、建房地点:本合同建房位臵为 。
2、房屋类型:普通 层民房,可附房屋设计图或参照乙方样板房。
3、房屋面积(允许实际误差± %):房屋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一层为 平方米;二层为 平方米;三层为 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清工。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工价,根据房屋面积按每平方 元计算,工程总价款为 元。其中一层工程款为 元;二层为 元;三层为 元。
2、一层石基础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该层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一层主体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该层工程款的百分之八十,内外粉刷完成后三日内,甲方全额付清该层工程款(其余楼层付款方式与一层相同)。
第四条:工期
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房屋主体以及内外粉刷质量符合一般民房建筑质量,以适合日常安全居住为准。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监督施工质量,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以便乙方修正。
2、因乙方施工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修正,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若因建筑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瑕疵的,责任概与乙方无关,若进行返修或返工,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新产生的工程款)概
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
第七条:房屋验收交付
房屋整体施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交付,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房屋验收合格,甲方签订房屋验收合格材料并结清工程总价款,乙方交付房屋。甲方拖延验收超过一周的,视为房屋验收合格;甲方未经验收手续对房屋提前使用的,视同房屋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时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滞纳金为 元。
2、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的,拖延部分双方互不追究,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款金额的 1 %加付滞纳金。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迟延付款达一周的,乙方有权停工,迟延付款达半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甲方迟延付款而使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工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2、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