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承诺合同(通用3篇)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年,自 年日起,至年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监督并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甲方债权。
(三) 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文进行公开披露。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对熟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甲方合理使用、企业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本合同规定用途借款,并保证借款用途合法。
(二) 乙方发生可能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关闭、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 整顿、被吊销或注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涉嫌违法行为被查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款南等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还款措施。
(三)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发生部分货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破产、涉及诉讼仲裁、被处以行政处罚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减少,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四) 借款期间乙方经营机制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五) 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等,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二)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三)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1栋2层850平方米,无上盖场地500平方米,工厂管理人1名,生产工人首期80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200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415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43.2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450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9,400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一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深圳市上步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从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4000港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补充或修改,并报上级批准实施。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业务单位:
法定代表:
承诺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承诺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诺人的资格 :
1、承诺人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合法续存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承诺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
3、承诺人的经营活动不会对被承诺方构成欺诈和侵犯;
4、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承诺人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第二条 本合同所规范的行为为:
1、借助因特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
2、邮购;。
第三条 承诺人承诺之货品总价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规格如下附表:
第四条 承诺人针对其所售货品承担下列义务:
1、货品包装:产品承诺协议书范本。
提供爱瀛金网宝盒壹件
2、随货同行:
提供鉴定证书原件壹份
提供承诺合同书壹份
3、运输及保险:
提供免费EMS保价快递
4、发运期限:
收到货款24小时内
5、退货(款):
承诺在货品发出之后三十日内接受无理由退货(款)
6、货品质保期:
终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承诺人对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按照原价贰倍赔偿。
2、承诺人对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的道德问题按照原价拾倍赔偿。
第六条 时间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2、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地为南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盖章: 被承诺人签字盖章:
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