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导合同(3篇)

技术指导合同(精选3篇)

技术指导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本合同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担任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代表,从事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双方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现场代表的'技术及责任包括:

1、适时传达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

2、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具体流程见

工作流程图)

3、与设计图纸有关的技术变更,均直接与本单位联系,要求甲方以工作函

的形式进行通报;(本单位将根据工作函的具体内容酌情出具技术文件)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及验收工作;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1、本协议总费用为人民币

2、付款进度: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计人民币

第二次:全部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次付款,计人民币

第三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技术指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环境,加强对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沥液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作业以及渗沥液的处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项目运营顾问咨询服务。

第二条本项目概况:

(1)具体位置:浦江县大畈乡山皇殿村。

(2)处理规模:本项目是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目前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吨日。

(3)技术指导期限:自20__年月日到20__年月日(以下简称“服务期”)。

第三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提供运营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章运营技术指导服务

第四条运营技术指导

(1)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指导项目运营管理并取得运营技术指导服务费的权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务。

乙方应根据技术指导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运营管理方案、安全操作

规章制度等有关资料。

甲方应协助乙方的技术人员安排食宿,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运营技术指导内容: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及污水处理站。

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地提供运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针对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方案及工作规章制度,并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及理论培训,对填埋作业过程实行全程管理,包括运输车辆进出、垃圾倾倒、分类分拣、填埋作业、消杀灭蝇、铺膜覆盖、雨污分流、边坡防护等工作,协助解决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协助编制与项目运营相关的各种登记表单,实现本项目的规范化运营管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标准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经营期内,依法依规运营小黄坛卫生填埋场。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督促甲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处理质量标准。

(3)根据填埋场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服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和管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更换要求,应及时更换人员到位,保障填埋场正常运营。

(3)运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本协议,终止其技术指导服务,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①擅自转让、外包技术指导服务的;

②因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③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设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协调管理工作。

(2)乙方应指导甲方执行如下环保标准和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6889-20__)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2292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__)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93-20__)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50869-20__)

(3)乙方须在签约后积极配合甲方,进场组织运营管理工作,运营开始后,由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管理,实行全程管理管控,对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拒不执行要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辞退,甲方应及时更换相关人员到位。

(4)乙方对甲方选派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乙方须对从事渗沥液处理工作有关的职员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员工培训重点如下:

①提高项目执行及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熟悉前期技术资料、了解工艺流程及有关设备的性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②生产管理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确保项目能正常运行。

(5)乙方在服务期内,因过失指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致使乙方或渗沥液处理厂受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7)乙方在指导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垃圾处理符合无害化处理及相关要求。

(8)在服务期间,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排班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乙方应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

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充分考虑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第七条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确定顾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万元。

(2)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营指导费。

第八条服务期结束后的移交

(1)服务期满,乙方应移交运营和维护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表单资料等。

(2)服务期满后,如需就本项目继续接受技术指导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授予乙方,届时,双方需另行议定协议。

第三章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导致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在项目运营管理期间,因甲方过失而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通知其进行整改,再次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项目运营指导服务合同

(3)在服务期内,因乙方过失的原因,乙方承担由于项目运营和维护造成环境污染、人员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等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免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副本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技术指导合同 篇3

一、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垄断行为,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约定。

二、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

三、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

四、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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