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劳动合同怎么写(通用3篇)
甲方: 深圳市 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深圳市 有限公司
因甲方经营战略决策调整及业务模块的整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就自身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变更为与甲方分子公司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的劳动关系并入丙方,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资等所产生的义务均由丙方承担。
2、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岗位 ,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工资结构以工资条为准),工资为税前工资,从20xx年1月份生效。
3、乙方违反丙方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情节严重的丙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4、丙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丙方已经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告知,乙方已经知悉相关内容并承诺自愿遵守。
5、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如本协议条款与《劳动合同》有不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如劳动合同期限等均以原《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带给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下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带给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